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1
為了強化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單位鄭重承諾:
一、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和索要供貨方的營業執照、許可證和食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證照復印件,并按進貨批次向供貨商索要食品進貨票據,如實記錄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
三、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四、配備專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按要求參加《食品安全法》的培訓教育活動,組織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五、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臨期食品、保健食品、轉基因食品應設立專柜(專區)銷售,并設置提示牌,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六、對于自檢或監管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告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情況并報告轄區食品監管部門。
七、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協助監管部門做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賠償消費者損失。
八、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經營、貯存、流通相適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