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 篇1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精神,進一步保護學生視力,做好預防學生沉迷網絡游戲的教育工作,規范學生日常行為管理,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新安小學特制定《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
一、管理細則:
1、學校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含IPAD、游戲機等電子產品,以下稱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
3、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校園使用手機,家長需要提前填寫書面申請書,交班主任老師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備案,方可帶手機進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學后還給學生。
4、如發現學生在校期間,未經允許使用手機,班主任老師有權將學生手機收繳代管并及時告知家長;其他學校管理人員、任課老師、教職工發現學生使用手機,有權詢問情況,并及時將情況通報給班主任。
5、學校大型活動或學生外出活動(如運動會、文藝匯演、綜合實踐活動等),經申請同意后學生方可允許攜帶使用手機,班主任在活動前和活動結束后應及時收回代為保管。
7、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并視違規嚴重情況由班主任老師向學生手機管理領導小組匯報,由領導小組形成最終處理意見。
8、若學生違反規定攜帶手機入校而造成遺失,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