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制度 篇1
為進一步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具體要求,創新和完善黨內監督的方式方法,規范黨員領導干部從政行為,使責任追究有依可循,切實從制度上保證黨員領導干部勤政、廉政。現結合我社區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通報、報告的內容和范圍
1、大興安嶺地區的重要指示、新林區和鎮(場)會議精神,根據需要可向全社區的黨員干部通報;
2、本鎮作出的決議、決定,一般向全處黨員干部通報,根據需要,還應向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通報;
3、班子確定的事關全處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決策,根據需要應在一定范圍通報或處黨員通報;
4、在本社區范圍內發生的重大突發群體事件、安全事故、緊急火災及其他重要緊急情況必須上報鎮黨組,以及某一階段群眾關注的問題也應以適當方式上報。
5、黨員領導干部個人在公務活動中收受了難以拒絕而按規定應當上交的禮品及處理結果;其配偶、子女從商和在外資企業、駐境內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本人因私出國在國(境)外活動情況;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等情況的報告,按地委組織部文件規定執行。
6、領導干部外出要按規定請示報告。
二、報告的原則和要求
原則上按輕重緩急、逐級報告、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的要求進行。
三、報告的形式和時限
凡屬應報告的重要情況,一般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報告。接到報告后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以內作出答復。屬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嚴重災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緊急情況,要立即向學校報告,報告時限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最遲不能遲于事件發生后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