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投資承諾書 篇1
本基金投資者(下稱“本投資者”)鄭重承諾如下:
一、本投資者具有相應合法的投資主體資格,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規范性文件及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二、本投資者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全面、有效、合法,并且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三、本投資者已充分了解下述《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規定,并承諾本投資者是符合該規定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合格投資者的規定如下: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ㄒ唬﹥糍Y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第十三條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ㄒ唬┥鐣U匣稹⑵髽I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ㄈ┩顿Y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投資承諾書 篇2
落戶方:(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方:(以下簡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