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協議書集錦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祝村前山土地平整復耕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祝村村前荒山開荒土地平整復耕工程交給乙方承包,承包期限共計叁年自20____年11月30日至20____年11月30日止。
二、承包平整復耕面積為44畝,合計款項為伍拾貳萬元整。開荒平整涉及遷墳費用計元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由現行政策標準執行),甲方自行遷墳,所產生別的費用乙方概不承擔。
三、復耕后土地直接承包給乙方,計50畝(多退少補),租期20xx年,每年租金17500元,租金一年一付,乙方需給村修一條路上山,路基有村提供并協調,甲方補助乙方人民幣
柒萬元整。
四、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時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伍萬元,甲方需100日之內遷墳結束,等遷墳結束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肆拾萬元。遷墳事宜由甲方自行協調解決,如延誤工期由甲方負責。
五、開荒復耕期間涉及到現存的青苗費用由乙方付給甲方400元/畝,下年原則是不播種,如果自行播種,不再賠償。
六、在承包復耕期間,乙方所承包荒山及土地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平整土地時所出土方、青苗及其他等歸乙方所有。
七、開荒復耕期間如發生土地所有權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涉及到政府政策問題與村無關。
八、協議簽訂生效后,如乙方三年內平整工程未完成,由甲方收回,所付承包款不退,并按第三條租賃給乙方,并付租金。如甲方中途違約,按乙方付款額的`雙倍賠償給乙方。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共二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