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貧攻堅責任書 篇1
為適應新形勢下扶貧開發工作的需要,創新扶貧開發模式探索通過對縣級以上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進行扶持帶動貧困村、貧困戶脫貧致富的新方法、新途徑,建立扶貧龍頭企業項目貸款貼息推進扶貧效益不斷提高的新機制,逐步形成國家扶持、項目助推、龍頭加盟、農戶受益,并產生帶小、扶強帶弱、扶貧帶農的開發效果。根據扶貧開發局[20xx]34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扶貧責任書如下:
一、責任范圍及目標
凡向縣扶貧辦、縣財政局申請20xx年度扶貧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的企業,在項目實施內必須切實履行以下扶貧責任:
(一)企業在縣內建設所屬種植原料基地不少于2500畝;
(二)企業在項目實施期內直接帶動農戶數應不少于800戶2300人;
(三)項目實施期內招聘貧困戶用工不少于30%; (四)企業向所屬原料基地收購原料應采取合同訂單或保護價收購方式,以解決農戶賣難問題。
(五)企業在項目實施期內,不能出現有拖欠職工工資或對農戶產品壓價或其它方面的投訴。
(六)企業應確保把項目資金切實用于能扶持和帶動貧困戶增加收入的扶貧項目。
二、考核評審
(一)企業應主動接受縣扶貧辦、縣財政局在項目實施期內對扶貧效益的跟蹤檢查。
(二)企業在實施項目結束后的30日內,應向縣扶貧辦、縣財政局寫出項目實施情況報告。
(三)項目實施結束后,縣扶貧辦、縣財政局要對企業實施項目的情況進行評審,對實施效益好、帶動能力強的企業繼續推薦項目扶持;對帶動效益差,社會反映還良的企業取消次年度申報項目資金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