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違反財經紀律檢討書 篇1
尊敬的:
,男,苗族,1981年2月生,現住XX鎮政府宿舍。
工作情況:于年9月參加工作,到場鎮中學任教,后因工作需要于年10月調到XX鎮交通管理站工作至今。
我在XX年8月16日回XX鄉瓦廠村看望父母。于8月18日早上返回單位上班,8月18日當天早上下雨趕到長興乘車上班,到長興時九點左右,到長興等車1小時左右乘車回到單位時十一點過,到了后向匯報此事,縣到食堂就餐去了,未及時說明情況。
本次上班遲到違紀的原因主要有幾點:一是認識覺悟不高,對待時間觀念更新不強;二是未及時向匯報情況(請假)。
為了盡快轉變觀念,轉變工作作風,更好地為民服務,高效優質完成各項任務作出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加強團結學習。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覺悟,變被動務主動,積極抓好本職工作、中心工作,完成上級和部門交給的各項任務。
二是張貼醒目條。把手機設置鬧鐘定時提醒工作時間,工作重點,工作緩急張貼在醒目之處時刻提醒做到警鐘長鳴。
檢討人:
年X月X日
有關違反財經紀律檢討書 篇2
尊敬的市紀委各位領導:
我是….,1990年3月參加工作,先后在….、….、….工作。 20xx年,我領取了電話費和福利費;
在市紀委的這次專項檢查中,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要是從思想上放松了對自己財經紀律的約束,沒有堅守住利益的誘惑
這些都是極其不應該發生的事情,是對自身要求不嚴格,約束不夠的集中表現,使市委、市政府的形象在人民群眾當中受到了一定的影響。事件發生后,我本人積極配合市紀委的調查,端正態度,實事求是的談清楚自己存在的問題,并在第一時間對違犯財經紀律領取的現金予以全額清退,對已經發生的問題進行及時糾正違反財經紀律檢討書檢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