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院績效考核方案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為建立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機制,激發我院全體干部職工工作熱情,注重提升服務質量與工作效率,逐步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體制,改變過去單一的以經濟收入分配制度,轉變為以工作業績、工作數量、工作質量、貢獻大小、醫德醫風和協作精神等分配模式,根據關于印發《大豐市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大人社【20__】1號)、關于公共衛生和基層醫療衛生績效工資實施細則(大人社【20__】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考核方法。
第二條本考核辦法所指績效考核,指考核組織通過對考核對象或科組的績效進行考察、核實,以百分制的形式進行綜合評價,作為本院所有干部職工的評價、獎懲、聘用的依據。績效工資的構成為60%基礎性績效工資和40%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
第三條績效考核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公開公正的原則;
(二)注重實績的原則;
(三)群眾公認的原則;
(四)分類考核的原則;
(五)時效性的原則。
第二章考核范圍和分層分類
第四條本考核辦法適用于本院全體干部職工。
第五條績效考核分類;
(一)工作數量與貢獻大小;
(二)醫療質量與安全生產;
(三)崗位職責與考勤考務;
(四)醫德醫風與職業道德;
(五)爭先進位。
第六條下列人員按以下辦法進行考核:
(一)被抽調干部的考核:6個月以上者不參加單位本月度考核;
(二)因進修學習、身體健康等因素離崗超過3個月的干部職工,按年度考核辦法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