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責任書 篇1
項目經理責任人:受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代表公司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和指標,全面負責項目的各項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責任內容包括:
1、貫徹實施公司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對所負責的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負全面領導責任。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組織進行有關經濟合同和協議的簽定及招投標工作。
2、與公司領導協商組建項目經理部,設計項目組織形式,制定項目經理部管理職責,對項目的人員、資金及各項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3、負責主持對工程進行質量策劃,制定工程項目質量目標責任制,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狀況及質量體系文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做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工作。
4、負責分供方、分包商的選擇工作,代表公司簽定物資采購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和勞務分包合同。
5、負責加強內外協調,保證工程施工中的資源供給,合理組織施工力量,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滿足合同要求,處理好合同變更。
6、制定戰略性實施計劃,確保項目關鍵目標,對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創優計劃、利潤指標和安全指標負責。
7、完善內部基礎管理,指導下級工作,分配合理,獎優罰劣。 8、主持項目工作會議,審定簽發對內、外各類文件。
委 托 人 簽 字: 項目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項目管理責任書 篇2
為確保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計劃目標得以實現,經公司總經理與目標責任人(片區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共同商討,已確定年度片區(項目)管理責任目標及考評獎勵,并由總經理、分管副總與目標責任人(片區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共同簽署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