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款》的規定以及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工程概況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山西省*有限公司工業園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點:*有限公司工業園內
1.3 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管理人員宿舍內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統、自動報警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防火門、水箱間);職工食堂、陳香老醋釀造車間A、科研樓內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統、自動報警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防火門);老醋庫房內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統、自動報警系統、應急照明系統);營銷中心內消防工程(應急照明系統);單身宿舍消防工程(應急照明系統、防火門);主糧倉庫(1、2),輔料倉庫(1、2)內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統、自動報警系統)。)
1.4 備注:合同內不含項目:土建部分不在工程承包范圍之內。
第二條 工期: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第三條: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第四條:合同價款
1、本合同包工包料,以實際工程量結算(材料和設備單價附表);
2、預算依據:工程量清單項目計量規范(20xx-山西),山西安裝工程預算定額(20xx),人工費執行:晉建標字【20xx】71號關于調整山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人工單價的通知;單價選用太原建設工程造價信息。
第五條:由甲方負責提供圖紙一份。
第二部分 雙方一般責任
第六條:甲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