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安全責任書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增強學生人生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路途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1、學生在上學、放學的途中不得乘坐無牌、無證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及違章搭乘車輛。
2、學生不準駕駛機動車、電瓶車、自行車上學放學。
3、上學、放學時,嚴禁在路上打鬧、追逐、做游戲、彈珠子等不安全活動,過危險的路段應特別小心。
4、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不做危險性游戲,不跨越欄桿,不爬圍墻,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5、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6、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
7、 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包括銷筆刀)等。
8、家長一定要督促學生準時到校或回家,不得在途中玩耍,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9、本責任書存學校,自雙方簽字至學生畢業終止。
以上九條,學生不遵守,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xx鎮xx小學(公章)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簽字或蓋章:
xx鎮xx小學
20xx年x月x 日
小學安全責任書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校并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