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保證書 篇1
為了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切實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各學校務必保證履行以下職責:
一、工作總體目標
1、加強安全工作領導,建立完善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實行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切實做到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2、各學校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校園安全工作要求,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力爭達到"七無"工作目標:(一)無火災、觸電事故發生;(二)無重大盜竊案件;(三)無校園暴力傷害事件;(四)無違規校車上路;(五)無學生溺水、交通肇事、踩踏、自殺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六)無師生食物中毒、危房倒塌等安全災害事故;(七)無因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力引發群體上訪鬧-事事件。
二、各學校責任目標保證內容
1、健全組織,加強領導。建立學校"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專責的校園安全管理和平安創建工作機制。明確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領導班子每月研究一次安全工作,及時解決本學校存在的突出問題,并設法解決。
2、強化管理,落實責任。要建立健全各類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度,層層簽訂校園安全綜合治理責任書,把安全工作落實到每個班級。
3、各學校要有"平安校園"和"和諧校園"創建實施方案,做到有規劃、有措施、有活動,師生知曉率和參與率達100%。
4、加強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與化解,積極預防、妥善處置各類重大糾紛、群體性上訪事件和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努力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