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網絡安全責任書 篇1
為進一步落實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責任,確保青云街道中小學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根據《全國人大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為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組織,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制定網絡安全事故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配備專職或兼職計算機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已經建立教育網站或網校的單位,應保證嚴格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審批手續,并保證不利用電子閱覽室、計算機房等信息化專用服務場所開辦電腦學校、職業技術培訓班等名義變相經營網吧。
三、本單位負責教育上網人員不利用網絡制作、傳播、查閱和復制下列信息內容: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損害國家及政府榮譽、利益、形象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四、本單位負責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引導中小學生遠離營業性網吧,教育師生正確使用新泰教育網和互聯網服務于教育教學和管理,并杜絕下列行為:訪問有傷風化的網絡站點;通過網絡發布不負責任的言論;利用網絡設備和軟件,監聽或盜用他人帳號、口令、IP地址;使用黑客程序侵入、危害他人計算機;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