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
為了深入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確保校園安定穩定,學校、學生的監護人以及整個社會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遵守以下規定,共同保護在校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在校的小學生,在上課、節假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上路;走路不橫穿公路,回家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騎英雄車,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河、水渠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邊戲水、追逐、打鬧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地段、橋梁游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桿、樹木、不得翻越圍墻,不在教室嘻鬧和做游戲。
5、不得爬門鉆窗,不往校園內投擲雜物。
6、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隨意燃放煙花爆竹。
7、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私接電源;不得在雷雨時躲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8、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