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責任書怎么寫 篇1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形成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確保學生正常地學習,健康地成長,請您加強孩子安全教育,認真履行監護職責,有下列行為導致學生自身或他人傷害的,家長或監護人應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1、交通安全監護:要教育孩子在上、放學途中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自覺按路隊行進,注意交通安全,不要在馬路上追趕打鬧,禁止未滿12周歲兒童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等車輛,禁止未滿16周歲少年兒童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嚴禁中小學生使用機動車、電動自行車上下學,嚴禁乘坐超載車、酒后駕駛的車、無牌無證車,以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要教育孩子按照學校作息時間到校,不過早到校。小學低段學生和新集鎮來校就讀學生上、放學家長必須親自接送。
2、學生具有危險行為,學校教師已經教育、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家長要督促教育、幫其改正。
3、學生行為或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的,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
5、地震、雷擊、暴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以及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6、學生自殺、自傷、服毒等意外情況。
7、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8、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家長不接送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