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錦 篇1
一、新員工須經崗前紀律、安全、衛生培訓后方可上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參加崗前培訓的,單位應另行安排時間為其進行“補課”。
二、每年對員工進行兩次以上系統的衛生知識培訓,并保障每年參加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組織的衛生知識培訓,并組織統一考試。
三、單位每月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內容主要包括主要學習《食品安全法》、衛生知識和操作流程等,結合季節特點,每年組織開展突發傳染病、腸道疾病及其他季節性多發疾病專題知識培訓。
四、待聘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后,經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在職員工參加衛生知識培訓,考核成績將與年終考核掛鉤。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錦 篇2
一、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實行在校長負責制下,配備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三、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要爭取配合,主動理解縣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四、學校食堂要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制度,并理解全校師生的監督。
五、食堂要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師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六、學校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