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責任書 篇1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于后,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1.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2.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珍愛生命教育,引導學生遠離毒品,遠離網吧,遠離黃色影視錄相等,消除個別性格偏執的學生,在遭受失敗與挫折時產生輕生或報復的念頭與行為。
3.學校經常對老師進行愛生教育,引導老師改進育人方法,改進教學方法,對個別有意無意用語言或舉止傷害學生的老師進行嚴肅地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予以解聘。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2.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著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3.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著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