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上調方案 篇1
湖北省20xx年1月1日起,對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
據統計,我省有500多萬退休人員符合本次調整范圍,調整到位后人均基本養老金增加5.5%。
省人社部門介紹,我省今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相同的調整辦法,標志我省朝著建立統一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邁出實質性的一步。相同的調整辦法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于參加工作時間早晚、退休時間早晚、繳費年限長短、年齡大小、基本養老金水平高低的不同,每個人的增加金額有所差別。
人社部門要求,對企業退休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整,7月底前發放到位。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各地正在進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工作進度,已納入經辦運行的,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整,7月或8月發放到位;尚未納入經辦運行的,由所在單位代為調整,8月底前發放到位。
定額調整
按退休時間分為三檔:
退休時間: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
調整辦法:
每人每月增加55元
退休時間:
1996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
調整辦法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退休時間: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
調整辦法:
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掛鉤調整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