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責任書 篇1
為切實加強全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預防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等通知》精神,結合《大理州煙花爆竹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煙花爆竹銷售、儲存、運輸等環節發生的安全事故,特與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
1、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必須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相關標準以及安全生產規范、規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建立健全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經營管理責任制,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經營安全管理水平,確保萬無一失。
2、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單位、經營網點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依法承擔經營安全責任。
3、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合法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經營許可證嚴禁轉讓、出租或轉借他人使用。《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到期后必須及時到鄉安監辦申請辦理延期換證手續。
4、嚴格執行煙花爆竹銷售配送制度,從合法、指定渠道進貨,合法、誠信經營。嚴禁采購、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永平縣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定點企業:永平縣農資公司)
5、煙花爆竹的道路運輸經公安部門許可,托運人、承運人必須嚴格按照辦理程序,取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方能按許可要求運輸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