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站安全責任書 篇1
液化氣站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責任狀
為進一步加強大石橋市液化石油氣市場安全生產經營管理,明確安全生產的職責、目標和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遼寧省民用液化石油氣管理條例》、《燃氣服務導則》、《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和標準,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誰經營、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特簽訂本責任狀。
一、責任指標 1、各燃氣經營者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燃氣行業法規、法條和標準,并建立、健全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健全“三安一搶”(安全供應、安全運行、安全檢查、應急搶險方案)機制。
2、站區內必須設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標示;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不準穿帶釘鞋、化纖服裝或攜帶火種入內;禁止使用容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3、各燃氣經營者對其從事瓶裝燃氣送氣服務的人員和車輛加強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各燃氣經營者從事瓶裝燃氣充裝活動,必須遵守燃氣相關法律、法規、法條和國家標準等有關規定及要求。
5、各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 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
6、定期組織站內全體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學習,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從業人員應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