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新員工深入了解醫院歷史、文化和各項規章制度,提高新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信心,培養新員工的團隊協作精神,盡快適應工作環境,勝任未來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所有新進員工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醫院和部門的崗前培訓。
第二章 培訓內容
第三條 對于新進人員的崗前培訓分為二個部分:院級崗前培訓和部門崗前培訓。
第四條 院級崗前培訓由人事科組織,事先制定崗前培訓計劃,經院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 院級崗前培訓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院總體介紹;
2、醫院文化教育、規章制度和主要工作流程介紹;
3、醫院工作人員職業道德及禮儀教育和以顧客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教育;
4、安全保衛、消防知識教育;
5、感染控制、醫療質量要求教育;
6、員工福利簡介;
7、病人權利介紹。
第六條 部門崗前培訓由部門負責人組織,確保本部門新員工完成崗前培訓的全部要求,崗前培訓完成后,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對新員工工作能力進行評價。
第七條 部門崗前培訓的內容,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排,但必須具備下列三項:
1、對新員工的要求及工作人員崗位職責介紹;
2、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的教育培訓;
3、實際操作技術的培訓
第三章 培訓要求
第八條 新員工應認真參加崗前培訓,并填寫新員工崗前培訓表,個人院級及部門培訓記錄存放在員工個人檔案中。
第九條 新員工培訓完畢,將其培訓成績記錄在案。院級崗前培訓的資料應保存在人事科,并負責請相應部門進行定期修改。部門崗前培訓資料各部門負責人統一管理,定期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