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1
為切實加強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孔集中心學校與簽訂以下交通安全責任狀。
一、步行。教育孩子需按交通法的規定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側行走,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或者看清兩頭車輛運行狀況,確認安全才行走。不翻越護欄,走路時不看書、聽隨身聽。
二、騎自行車。教育孩子要在非機動車道內或道路右側騎行,橫穿馬路是要下車推行,通過路口時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轉彎時要伸手示意,不突然強行、猛拐。
三、乘坐摩托車。教育孩子按交通法的規定12周歲以下兒童不準乘坐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騎乘摩托車戴好頭盔。
四、乘坐接送學生車輛。教育學生堅決不乘坐農用車、報廢、手續不全(無牌、證,未年檢,無強險等)機動車上下學,不乘坐無證駕駛、超員、超載機動車。
五、學校、幼兒園要建立三項制度,即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月度通報制度、交通安全檔案記錄制度、校外大型活動交通安全備案制度。
六、學校、幼兒園要將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教育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安全教育工作相結合。
七、向學校幼兒園要在校園開辟固定交通安全宣傳欄,及時張貼安全宣傳圖片。
八、學校、幼兒園應積極組織各項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每年應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征文比賽、交通安全書畫競賽、交通安全文藝匯演等活動。
九、學校、幼兒園應安排專人維護上、放學期間校門口的交通秩序,監督不遵守交通法規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