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員工入股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在乙方擁護、支持、認可、甲方經營政策的情況下,本著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甲方依照現有公司評估價值劃撥給乙方職位、獎勵及投資相應的分紅股,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資格:
乙方必須在本店成長為骨干以上的員工,標準如下:
1、在職員工工齡不低于3年者;
2、獨立完成燙染護的技師并進修過發型師課程者;
3、獨立完成剪發、造型的發型師并進修過技師課程者;
4、每月業績不低于店平均業績者;
5、堅決服從店長及主管管理,無處分記錄者;
6、教育基金累計不少于1萬元,并每月繳納不少于收入10%的教育基金者;
7、剛入店、積極響應企業政策,繳納教育基金超出部分不得超過配額當年即可分紅。若乙方不論以任何原因離職,視為放棄股金及股權。
二、入股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離職止。
三、入股金額:
乙方出資現金入股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甲方贈送乙方入股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備注說明:各級別員工股份比例上限
店長:10%、技術總監:10%、發型師總額:10%、技師總額:10%、顧問:10%、柏士高服務中心:10%
四、企業資產評估計算:
1、甲乙雙方同意按人民幣元為總資產(品牌資產、固定資產、盈利資產),資產評估見附件。
注:品牌資產不作為分紅部分,固定資產、盈利資產可分別作為入股、分紅部分。
2、以投入資金核算,乙方占______固定資產股;甲方贈送乙方______固定資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