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擔保書 篇1
鄒城市乾元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鑒于 (借款人)與貴單位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 );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小寫): ;
借款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貴公司接受申請為其提供借款,為維護貴公司的合法權益。本人愿以個人所有財產及權益,以無限連帶責任的方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本人特此聲明并承若如下:
一、本人同意對該筆借款合同及今后可能發生的修改、補充條款中債務人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未按借款合同中的承諾按期足額償還全部債務,導致貴公司損失的,本人保證在收到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內無條件將上述款項支付給貴公司。
二、本人用于清償債務人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家庭(或個人)財產清單所例的全部財產。
2、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的現金、有價證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標、專利等專有權所取得的許可使用費及轉讓費等。
3、本人名下的所有存款、房產、汽車、設備、土地使用權、承包承租經營權等財產和權益。
三、本擔保函是不可撤銷的,擔保函所涉及的借款人發生合并、分立、停業、撤銷、破產或變更有關事項(包括名稱、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等)。無論是否征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響本保證書的法律效力及繼續履行。
四、在任何情況下,在貴公司尚未收回全部借款之前,無論本人是否已經部分履行了代償責任,必須待借款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債務人行使債權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