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協議書 篇1
甲方:工程欠款公司)
乙方:承包商
丙方:(抵償房屋公司)
鑒于: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購買丙方開發建造和銷售的(項目名稱)部分物業之認購定金、購房款,丙方同意以乙方承建的甲方項目之(合同編號)之工程合同(下稱“工程合同”)尚未結清工程款與之互抵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三方信守:
一、債權債務抵消
1.1三方確認,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欲購丙方開發之物業(下稱“抵償房屋”)信息等詳見附件。
1.2三方確認,甲方受讓丙方對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購買抵償房屋款而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購房之債權。如屬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購買抵償房屋的,乙方同意在工程合同尚未結清之工程款(具體金額見附件清單中的“抵償金額”)圍承擔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購買抵償房屋對甲方所負債務。
1.3乙方在簽署本協議后
個工作日,應自行或指定第三人與丙方完成抵償房屋的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下稱“買賣合同”)及相關文件的簽署。
1.4三方同意,抵償房屋之房屋價款由甲方以工程合同所涉相應的未付工程款向丙方支付抵償房屋的認購定金、全部/或部分房價款。具體支付和抵扣流程等由甲方與丙方自行協商。
1.5乙方應在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與丙方簽署抵償房屋的商品房認購書、買賣合同時,向甲方出具以甲方為付款單位的相應抵償金額正式工程款發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發票后,通知丙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出具相應金額的認購定金、房款發票。如抵償金額不足抵償房屋總價的,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應按照簽署的買賣合同履行合同約定之付款義務,補足不足部分,否則視為對買賣合同的違反。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和丙方應按照買賣合同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抵償房屋買賣所涉各項稅費、成本和交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