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范責任書
一、 各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要劃分責任區,要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要落實到班組、個人。
二、 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執行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領導員工做好防盜、消除治安隱患等防范工作,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查隱患,查漏洞,并配合領導和保安部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三、 商品經營、儲運要專人負責,明確責任,發現商品丟失要及時通知保安部,積極提供有關線索,保護現場,并配合保安部進行偵破。
四、 根據各部門、樓層提供的線索,保安部破案后,所追回的商品將直接返還各部門,對丟失商品未能及時發現,在24小時未能及時報案的,保安部破案后,所追回的損失及商品將另行處理,各部門及樓層自行承擔所造成的損失。
五、 對積極提供線索、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的單位及個人,以及協助保安部破案的單位及個人,根據情況由本部門予以嘉獎。
六、 對隱瞞事實、提供偽證、逃避、推卸責任的單位及個人,將予以行政處分及相應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七、 對連續發生被盜或治安案件及管理混亂造成商場財產損失的部門,除由責任人照價賠償損失外,保安部將簽發隱患通知書,追究班組、個人及管理人員的責任,并扣發其部門、樓層獎金的 %。
八、 各單位及部門要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法制教育,并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部解決、處理,全年員工違法受處罰不超過1%。
九、 對有各種犯罪或嚴重過失行為的人員,要及時調離重要崗位,根據情節撤消或停止其職務及工作,待查清事實后予以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