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施工安全責任書范文 篇1
為維護裝飾城的經營管理秩序,加強社會治安綜合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在施工過程中的“治安、防火”等措施的落實,認真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成都市消防條例》等法規。特制定本安全(治安、施工保全、消防)責任承諾書。施工方須遵照執行。
第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成都市消防條例》等法規的規定。
第二條 施工單位須指定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對施工現場的秩序、安全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漏洞,須及時整改及通報。
第三條 施工單位須對施工人員進行法制教育、施工安全教育及消防教育。在安排施工的同時進行安全工作的交底,并落實防范。
第四條 施工單位須對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器具,且需按要求定期檢查及更換。
第五條 施工現場不得亂堆亂放及侵占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范圍內放置相應的消防器具,教育作業人員在火災發生時的滅火措施及報警意識。有火花、明火施工時須用阻燃材料做好隔離措施,同時,須指定防火監護人員,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進行監護,對監護人員須簽發安全交底書。須交由具備相應操作資格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第六條 在施工過程中應規范、安全用電,嚴禁私自任意拉線接電,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臨時用電線路下方以及左右30公分處不得堆放任何易燃物品和裝飾材料;如需動用電焊、氧焊、切割等產生火花及大功率的機器時,須先報商場管理部批準且落實了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