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責任書范文 篇1
學校綜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為進一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會《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的持續穩定,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做好學校安全工作,控制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白銀區第二小學(甲方)與全體教職員工(乙方)簽訂學校綜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全體教職工應努力實現以下責任目標
1、全力維護政治穩定,高度重視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力爭不發生非法游行、非法集會、聚眾鬧事、沖擊黨政機關和停工、停課,以及大規模群眾性械斗等影響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全的重特大事件,一旦發生,及時果斷妥善處置,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和始發階段。“三訪事件”(集體上訪、越級上訪、重復上訪)得到有效遏制。
2、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司法部門,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
3、貫徹落實《甘肅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進一步建立健全流動人口管理的領導機制、管理網絡和管理制度,不斷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和減少外來人員中的違法犯罪。
4、健全和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各班(班主任)組織好每年“安全教育周”宣傳活動,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動,學生受教育面達100%,執行每周一天的“安全日”檢查制度。
5、健全各級、各類學校綜合治理和安全工作領導機構,確定分管領導,責任到人,責任到崗。完善綜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嚴格考核,獎罰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