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租房協議書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就租賃房屋從事經營事宜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房屋
1、甲方將合法擁有的座落于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2、租賃房屋(建筑面積/使用面積)x平方米。
3、租賃房屋的裝修、設備設施狀況及同時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設備設施,由雙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附件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交還租賃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4、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租賃用途。乙方使用租賃房屋不得超出乙方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計xx年xx個月。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日/月)免租期,免租期為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免租期供乙方用于裝修,免租期內乙方無需承擔租金,但于此期間發生的乙方施工實耗水、電費用及物管費用由乙方承擔。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屋,乙方應按約定歸還,乙方如需繼續承租的,應最晚于租賃期滿前xx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雙方未簽訂新的書面租賃合同的,乙方應在租賃期滿時騰空并向甲方交付租賃房屋。
三、租金及保證金
1、本合同實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則,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租金的支付時間為:首期租金應于xx日前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xx日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