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精選19篇)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后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凈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桿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男/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承租方
(乙方):______,男/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計____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_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結合本合同項下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并書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甲方名下私房拆除及修建
1.2工程地點:本市橋口區太平洋
1.3承包范圍:舊房拆除,新房重建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建設工期:本工程自_年3月28日開工,于_年5月28日竣工
1.6工程質量:參照國家房屋質量有關要求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_叁_佰_叁_拾元每平方米(根據建筑施工完成后實際面積結算)
第2條 甲方工作
2.1開工前10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
2.3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3條 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附件一],交甲方審定。
3.2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10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6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六次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尾款于竣工結算后二個月內根據實際情形結算。
本合同簽署生效乙方派員進駐工程建設場所后3日內,甲方支付總計工程款的30%,計人民幣_元;
第一層樓施工完畢(加蓋預制板)后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5%,計人民幣_元;
第二層樓施工完畢(加蓋預制板)后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5%,計人民幣_元;
第三層樓施工完畢(加蓋預制板)后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5%,計人民幣_元;
全部內外墻裝飾完畢后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5%,計人民幣_元;
全部工程完成甲方試用二個月內如無質量異議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0%,實際面積的差價與此同時結算。
6.2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10天內審查完畢。
第7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工程乙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附件二],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
7.2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9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元。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元違約金。
9.3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第10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工程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11條 附則
11.1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第一條合同依據
本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安裝工程合同及施工條例》;工程內容及工程量是按貴州能達電力設計有限責任公司設計的《清鎮寒坡嶺110KV變電所新建工程電氣部份第一卷第六冊全所照明及第一卷第七冊防雷接地》施工圖為依據進行計算及核定。
第二條工程名稱、地點和范圍及內容
一、工程名稱:清鎮寒坡嶺110KV變電所全所接地及照明安裝工程。
二、工程地點:清鎮寒坡嶺110KV變電所內。
三、工程范圍及內容:
1:清鎮寒坡嶺110KV變電所防雷接地安裝。
2:清鎮寒坡嶺110KV變電所全所照明安裝。
第三條承包方式
本工程甲方將工程以包工包料按實結算下浮%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結算定額采用20xx年北京地區價目本;裝置性材料預算價格執行貴州電力公司黔電定字(20xx年價)的通知》;費用構成執行《電力工業基本建設預算管理制度及規定》(20xx年版);根據貴州省電力公司電技經[20xx年。
第四條雙方協作事項
甲方負責:
一:甲方應協調好該工程與有關單位的聯系,確保該工程的施工進度。
二:甲方應根據乙方施工進度及隱蔽資料及時組織有
有關部門進行中間驗收.
乙方負責:
一:乙方在施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甲方反應。
二:乙方應按時按期完成該工程內的所有工作內容,不得影響其他工程。
三:竣工資料報有關部門審核。
第五條違約責任
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發生經濟糾紛處理方式
如發生經濟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若不能達到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第七條施工工期
本工程xx年xx月xx日前完工。
第八條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合同價款是該工程的:人工費、機械費、輔材費、主材費。
第九條安全責任
施工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獨立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工程造價
本工程的工程款:暫定壹拾貳萬玖千柒佰陸拾元整(129760.00),本工程包工包料按實結算。
第十一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2份,雙方各執正1份。
第十二條該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日期: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4
一、工程項目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承包范圍: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
5、 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款 萬元。
二、 技術要求
(1)施工溫度:施工溫度是造成密封膠脫落的原因之一。路面潮濕和溫度低于14℃就會降低密封膠的粘結力,容易脫落。路面整體溫度較低,密封膠灌縫后,溫度下降較快,密封膠收縮明顯,密封膠與槽壁之間溫度應力較大,將降低密封膠與路面的粘結力。
(2)裂縫濕度:灌縫時路面應干燥,如潮濕會降低密封膠與路面的粘結力,造成部分密封膠脫落。
(3)保持清潔:灌縫前,用空壓機將開過槽后的裂縫中的灰塵雜物及周邊松動的物體清除干凈,保持裂縫的清潔。
(4)灌縫范圍:車轍嚴重,尤其是形成網裂的路面,不宜處理裂縫。
三、 施工及質量要求
1、裂縫處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礎上,采用GF-200A路面灌縫開槽機,對裂縫進行開槽處理后使用北京西爾瑪的德國進口灌縫劑進行灌縫。
四、 雙方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施工現場及道路兩頭的警示標記的設立。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本工程施工范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總造價的98%。工程質量保證金為總造價的2%,質保期一年,質保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計算,期滿后一次性支付質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應按建設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發包人統一管理制度的規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對承包人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甲方:
乙方:
時間: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5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聯系電話: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___聯系電話:
乙方:_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地下室底板防水工程經雙方協商承包給乙方施工。
為明確雙方責任、義務、權利和分項工程的承包范圍、單價、工程量的結算及付款方式等,尊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使工程能安全、保質、高效、按期的完成,經雙方協商訂立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結構類型:框架結構
2、施工面積約:完工后按實際鋪貼的地面面積計算。
二、承包工程內容采用:包工包料(人工、主材、輔耗材,防水材料鋪貼、一切施工工具,包括所有地面、墻體上翻400mm、柱跟上翻400mm、集水井的清理;成品保護等所有與防水相關的工作內容,以及所有直接、間接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按甲方工程進度工期,工期每延遲一天罰款1000元。拖延工期在三天以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退場。
四、合同價款支付
1、合同價款: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SBC)400g材料、人工等單價(一切相關費用)每平米38元按實際完工地面的面積計算,單價包括但不限于(墻體、柱跟清理及上翻400mm、搭接的100mm材料人工,附加層、加強層材料人工;底板、墻面的伸縮縫清理及按圖紙設計、規范要求伸縮縫的人工材料費;材料運輸費、材料檢測費)。
2、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報告及相關驗收資料。乙方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必須達到規范及合同的要求,未能達到要求的按合同單價60%給予結算。并承擔返工的材料費及延誤工期的罰款。
3、按實際完工的工程量計算,乙方所有的材料都進場,甲方付8萬元人民幣,基礎地面防水完工經監理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付其本作業面工程款的95﹪;余款5﹪作為本工程的質量保修金,保修期滿1個月內付清。
五、質量與檢驗
1、承包工程質量標準:施工工藝、流程等見方案。
2、乙方進場需向甲方提交施工資質證書、廠家出廠材料檢驗合格證書、原材料復驗合格證明、施工方案、廠家生產許可證書以及相關文件。
3、甲方提供乙方技術交底及相關事項。
4、承包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5、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六、工程驗收收與結算
1、工程具備驗收條件,甲方在三個工作日內驗收,并由甲乙雙方共同測量工程量。
2、工程款結算在15個工作日內經甲方審計、審核后生效,逾期視為同意并結算工程款。
3、如因乙方施工質量、進度及材料質量等其他原因影響整體工程計劃以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七、質量保修
1、乙方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有關規定,對交付甲方的分項工程在質量保證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材料費、人工費)。
2、質量保修期為
3、質量保修金雙方約定為總工程款的5%,質量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
八、安全施工
1、乙方進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和指揮,食住自理。
2、對自已的施工人員的安全負責,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工傷、醫藥等其它費用。
3、做到活完下腳料清,離場時所有材料、拉圾的清理運輸有乙方負責。
九、違約和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違約和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十、其它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增加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留三份,乙方保留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原有合同作廢,質量保修期滿、承包工程余款付清后,本合同即告終止,隨之失效。
甲方(蓋章):_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_ 乙方代表人(簽字):
合同訂立時間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6
工程承包人:(以下簡稱承包人)
勞務(專業)分包人:(以下簡稱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工程建設方 天津市市政建設集團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 天津復康路立交橋梁工程第二合同段 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工程承包人與分包人已簽訂了與總包合同相關的《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雙方就合同的實施之安全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無責任死亡事故,杜絕重傷事故,減少一般事故,輕傷事故率不超過2‰。
2.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工程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2.1.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2.1.2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1.3確保安全生產管理費用的有效使用;
2.1.4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在現場項目部設立專職安全管理員;
2.1.5在現場項目部建立全套安全管理資料;
2.1.6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將其提交給分包人;
2.1.7接受地方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對企業及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
2.1.8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分包人的施工場所,特別是事故易發的重點部位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分包人處理。
2.1.9工程承包人對分包人的安全生產的管理,可行使以下職權:
2.1.9.1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2.1.9.2對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違法或違規或違反本協議的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據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工程承包人或工程承包人現場的安全管理規定針對分包人的違約行為,應當追究其違約責任,有權向分包人開具收取違約金通知單,并根據通知單金額在應付勞務(專業)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
2.1.9.3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可責令分包人立即排除; 對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可以直接責令分包人的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其暫時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安全審查有權部門的同意,方可恢復施工和使用。
2.1.9.4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或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工程承包人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要求包人在限定的時間內拆除或運出施工現場的處理決定。
2.1.10工程承包人的檢查人員,在檢查時,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部位)、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包括收取違約金通知)的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分包人的項目經理簽字,分包人的項目經理拒絕簽字的,應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分包人的負責人或分包項目經理,在通知到達時生效。
2.1.11工程承包人不得指令分包人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2.2分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2.2.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在工程現場須建立、健全分包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明細,并掛墻上榜,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包括其雇傭的其他參與本工程作業的臨時用工人員,下同))進行安全教育,附有安全教育記錄;
2.2.2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在工程現場掛墻上榜或附著相應的操作部位,具體落實和實施;
2.2.3足額投入工程現場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分包人須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所導致的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2.2.4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現場足額配備具有安全管理、監督資格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2.5接受并服從地方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建設單位、監理及工程承包人依法或依據雙方合同、本協議對分包人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接受地方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處罰;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因違法、或違規或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承擔的違約金。因分包人不服從管理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均由分包人承擔責任;
2.2.6分包人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上述人員在進入工程現場時,須向工程承包人出示有關身份及資格證書原件,并將復印件提交給工程承包人。
2.2.7分包人人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承包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對已由工程承包人提交安全技術措施的,應按工程承包人提交的安全技術措施實施),由分包人委派的專職安全生 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①起重吊裝工程;
②腳手架工程;
③拆除工程;
④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或者建設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工程承包人指令要求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包人應當向工程承包人書面提出申請,要求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2.2.8施工前,分包人的項目經理或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的書面說明及交底,并須由施工作業班組組長及其所有作業人員的簽字確認。
2.2.9分包人,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邊沿、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工程承包人的要求。
2.2.10分包人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
2.2.11分包人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擔。勞務(專業)分包人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
2.2.12分包人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設施和河中高壓燃氣管線等,須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專項的防護措施方案,并經承包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施工,并按方案實施。
2.2.13分包人須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部位)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2.2.14分包人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 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2.2.15分包人及其作業人員應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分包人須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書面告知,須經相應作業人員的簽字確認。
2.2.16分包人及其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及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書面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分包人對工程承包人提供的現場作業條件、作業程序、作業方式、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中認為不符合安全規定或不具體安全條件時,應拒絕作業,并以書面的形式向承包項目經理提出修改意見或異議,由工程承包人重新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及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若承包人提供的現場作業條件、作業程序、作業方式、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即使可能有安全隱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但勞務(專業)分包人未書面提出修改意見或異議的,視為分包人已對可能有安全隱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作了充分的估計,并作了相應的措施予以排除,若發生安全事故的,分包人承擔所有的后果和責任。
2.2.17分包人及其作業人員有權并應拒絕任何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2.2.18分包人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2.2.19分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大型提升設備等設設施前,應當以書面通知工程承包人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分包人應將其安全使用證或安全等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應書面提請工程承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上述程序驗收,或驗收后尚有安全隱患,分包人未書面提請工程承包人通知有關單位整改、重新驗收的,分包人使用的,若發生安全事故,均 由分包人承擔所有的后果和責任。
2.2.20分包人應在工程現場對所涉安全的機械設備、用具、設施、周邊環境、職工健康狀況、現場安全交底教育及其記錄等安全生產狀況,至少每周檢查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報告給承包項目經理,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2.2.21分包人應對其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在進入本工程現場前,分包人須對其作業人員重新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經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未經重新教育培訓或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由于分包人,對其作業人員未進行重新教育培訓,或無教育培訓記錄,或分包人的作業人員未經重新教育培訓或考核未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從事作業的,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擔。
2.2.22分包人在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分包人未對作業人員培訓,造成安全事故的,均由分包人承擔責任。
2.2.23分包人應當書面告知其從業人員,書面告知應有作業人員的簽收記錄,且確保其從業人員做到以下安全事項:
2.2.23.1完全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分包人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2.2.23.2應拒絕來自于任何人員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分包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1.2.23.3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2.2.23.4完全了解并嚴格遵守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工程承包人、分包人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2.23.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停止作業,并向分包人項目經理或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書面報告;勞務(專業)分包人的有關人員在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分包人對其作業人員未履行上述告知義務,或其作業人員未做到上述安全工作事宜的,發生了安全事故,其后果和責任均由分包人承擔。
2.2.24分包人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或《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約定的開始工作(開工日期)之日起至勞務(專業)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為止。其意外傷害保險的費用已包括在《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或《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的勞務報酬或合同價款內,由分 包人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2.2.25分包人應將其進入施工現場的任何人員,在進場后的5日內,向工程承包人現場項目部提供附有姓名、年齡、性別、籍貫、住址、健康狀況、身份證號碼、進場日期等的花名冊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在退場前一天,應提交相應的退場花名冊。
2.2.26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繳納安全協議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額,按勞務(專業)分包人實際進入施工現場的人數,每人200元計算。繳納方式為在承包人向勞務(專業)分包人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或《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支付勞務報酬或合同價款時,由工程承包人直接(在應付款項中扣除)收取,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專業)分包人出具收取其安全協議履約保證金收據。該履約保證金,在本協議終止時,由工程承包人一次性結清(無息返還)。?
2.2.27分包人為履行上述義務和應承擔的責任費用,已包括在《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或《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的勞務報酬或合同價款內,由分包人自行承擔。
2.2.27分包人未履行本協議義務,應依據本協議及《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或《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中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發生事故的應承擔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責任。
3.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3.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分包人的項目經理應及時向承包項目經理進行書面報告,由工程承包人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分包人的法定代表人須在24小時內抵達事故現場。由工程承包人組織分包人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分包人須全面配合工程承包人及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3.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分包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3.3工程承包人、分包人須根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結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相應的處罰與處理。
3.4因分包人未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導致事故發生或未杜絕事故的,工程承包人所遭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 其它有關部門的經濟處罰及其它直接經濟損失之總額,均作為分包人的違約金,由分包人支付給工程承包人,或由工程承包人在分包人履約保證金或其它應付勞務(專業)分包人款項中直接扣除。
4.違約責任
4.1工程承包人違約責任
工程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協議第2.1款項下義務的,承擔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的經濟處罰與處理。
4.2分包人違約責任
4.2.1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在工程現場無安全生產責任明細,或無安全教育記錄的,首次應承擔500元的違約金,第二次檢查如故的,違約金按2倍計算,第二次如故的,違約金按3倍計算,以此類推。
4.2.2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在工程現場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無操作規程的,首次應承擔500元的違約金,第二次檢查如故的,違約金按2倍計算,第二次如故的,違約金按3倍計算,以此類推。
4.2.3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未能配備或足額配備具有安全管理、監督資格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按規定每少一員,勞務(專業)分包人須承擔1000元的違約,自檢查之起,每員每遲到崗一天,承擔200元的違約金。
4.2.4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的,每發現一例,分包人須承擔100元的違約金;進入現場時,未將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交工程承包人項目部交驗,未將其復印件在工程承包人處備案的,每發現一例,分包人須承擔50元的違約金。
4.2.5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在沒有承包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指導下,已具體實施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等工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屬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施工,分包人須承擔該工程造價的10%的違約金。
4.2.6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的作業人員在實施工某分部或分項工程時,分包人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安全施工技術書面說明及交底,或其書面說明及交底記錄中沒有相應作業人員的簽字,每少一人在其書面說明或交底記錄上簽字,分包人應承擔20元的違約金。
4.2.7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的施工作業現場,沒有按本協議第2.2.9款的約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該安全警示不論其它合同是否有約定屬于分包人負責設置,但只要已有分包人作業人員在施工,此類標志,每少一處,勞務(專業)分包人應承擔100元的違約金。
4.2.8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的施工作業現場,沒有 按本協議第2.2.10款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約定采取相應措施,或暫時停止施工未做好現場保護的,每發現一次,分包人應承擔違約金1000元;因暫時停止施工未做好現場保護造成第三人傷害的,由勞務(專業)分包人全額承擔第三人的傷害責任。
4.2.9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的不符合有關衛生標準或工程承包人現場項目部規定標準的,按有關規定或工程承包人項目部的規定,對分包人的處罰額,作為分包人的違約金。分包人的作業人員或其它任何人員,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內住宿的,每發現一員,分包人應承擔100元的違約金。
4.2.10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在無專項防護措施方案,或專項防護措施方案未得到相應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在可能造成損害毗鄰在建工程或地下管線等處施工作業的,分包人應承擔1000元的違約金。
4.2.11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未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定,未采取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的,按工程承包人項目部的規定的處罰額,作為分包人的違約金。因此被有關部門對承包人處罰的,該處罰額也作為勞務(專業)分包人的違約金。
4.2.12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在工程現場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由分包人承擔500元的違約責任,分包人未按本協議第2.2.14款的約定設置齊全的安全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或在入口處無明顯標志的,該類安全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及其入口處標志,不論其它合同是否有約定屬于分包人負責設置,但只要已有分包人作業人員在施工的,勞務(專業)分包人應承擔1000元的罰款。
4.2.13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的作業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每發現一員(件),分包人應承擔50元的違約金;分包人對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無書面告知,若其書面告知未經作業人員簽字確認的,分包人應承擔每人次200元的違約責任。
4.2.14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明知或應當知道其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或作業方式及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存在安全問題,但仍然有作業人員從事施工的,每發現一處,分包人應承擔1000元的違約金。
4.2.15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違章指揮或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或以來自其他任何一方的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未予拒絕的,每發現一次,勞務(專業)分包人應承擔1000元的違約責任。
4.2.16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在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無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或無查驗記錄的,不論是由勞務(專業)分包人還是工程承包人或是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每發現一件(臺),分包人應承擔200元的違約金。
4.2.17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在使用的施工超重機械或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施,無驗收記錄或驗收未合格的,不論其提供者是何方,勞務(專業)分包人已在使用的,每臺(套、件),由分包人承擔1000元的違約金。
4.2.18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對所涉安全的機械設備、用具、設施、周邊環境、職工健康狀況、現場安全交底教育的檢查記錄少于每周一次的,每少一次,分包人承擔500元的違約金。
4.2.19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對其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在個人工作檔案中無記錄或記錄不足每年一次的,每人次,勞務(專業)分包人應承擔100元的違約金;對進入本工程的作業人員,無安全教育培訓及已考核合格記錄的,每人次,勞務(專業)分包人應承擔150元的違約金。
4.2.20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在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無具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錄的,分包人承擔500元的違約金。
4.2.21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對其從業的作業人員未按本協議第2.2.23款履行告知義務,或其告知內容不齊全,或其告知的書面文件無相應作業人員簽字的,分包人應承擔按每人次50元的違約金。
4.2.22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未為其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或無相應保險單,按其未辦理保險單的人數,分包人應承擔每人50元的違約金。
4.2.23工程承包人依據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或工程承包人及工程承包人現場項目部的規定,對分包人的作業人員及其現場管理人員的處罰金額,均作為分包人的違約金。
4.2.24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分包人已進場人員,未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附有姓名、年齡、性別、籍貫、住址、健康狀況、身份證號碼、進場日期等的花名冊及其身份證復印件的,分包人承擔的違約金(按未提交花名冊的人數,第人每延誤的天數10元計算);退場前,未向工程承包人提交相應的退場花名冊的,由分包人承擔違約金(按未提交花名冊的人數,第人每延誤的天數10元計算)。
4.3分包人出現上述違約行為時,由承包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安全管理員,或工程承包人安全主管部門向分包人發出《安全協議違約約金繳納通知單》(詳見附件格式),分包人應在接到此《安全協議違金繳納通知單》后的5個工作日,到工程承包人指定的部門繳納。若分包人接到《安全協議違約金繳納通知單》后的5個工作日內,未向工程承包人指定的部門繳納違約金;或分包人拒收《安全協議違約金繳納通知單》的,由工程承包人在分包人的安全協議履約保證金或其它應付分包人的任何款中直接扣除。
4.4分包人若對工程承包人發出的《安全協議違約金繳納通知單》不服的,應按本協議約定的爭議的辦法解決。分包人完全同意 并接受,在《安全協議違約金繳納通知單》下達后,其違約金先行向工程承包人繳納或由工程承包人在其安全協議履約保證金或其它的任何款項中扣除,按分包人通過本協議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工程承包人的《安全協議違約金繳納通知單》被駁回的,由工程承包人在被駁回后的5個工作內,將分包人已繳納的違約金或工程承包人已在其它應付勞務(專業)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的違約金,退回給勞務(專業)分包人。
5.爭議
雙方應本協議的履行有爭議時,均應向工程承包人的工會提請裁決,也可向工程承包人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由工程承包人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協議裁定。
6.其它
6.1本協議已有約定的按本協議約定,尚未約定的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或行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6.2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副本由雙方分別各自提交主管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7
(甲方)建設需要,經同意委托由江蘇宜安建設有限公司(乙方)負責施工,雙方除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外,并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特訂本施工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 工程內容
工程開竣工日期: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3月30日 工程地點: 無錫新區新暢南路5號
二、 承包方式:按規定實行包工包料
三、 付款辦法:
1.合同簽訂后工程款一次性結清,同時乙方開 具工程款發票給甲方。
2.乙方開戶銀行:工商銀行無錫市蠡園開發區支行賬號:11030233
四、 材料供應: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組織供應。
五、 工程變更:乙方應按照圖紙為依據組織施工,如果實際需要變更,甲方必須辦妥相關工程變更手續,并作為增加工程量依據重新計算工程造價。
六、 工程質量:
1.依照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及有關補充規定辦理。
2.如果設計不當造成返工的損失由相關方負擔,如果操作不善造成質量事故而發生的返工損失由乙方負擔。
3.工程竣工后在使用一年內乙方應負責回訪,如果施工不善乙方應負責修補或返工。
七、工程竣工驗收:乙方在竣工前應做好自檢,竣工后10天內甲乙雙方協商并通知有關部門組織驗收。 八、甲乙雙方協同對職工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如乙方出現安全事故有乙方負全責。
九、本工程:甲方指定 為工程負責人
乙方指定 偰云真 為工程負責人
雙方密切配合負責處理好施工中日常事務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經甲乙雙方蓋章有效。
十一、合同與上級有關規定抵觸時應按上級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8
乙方(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合同編號為L2011428-8的《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因甲方資金等方面原因。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對原合同條款部分內容進行補償說明,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補充部分為:
乙方責任:
乙方在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保證甲方_________項目具備通電條件。
甲方責任:
原合同中的`一期合同總價(人民幣貳佰伍拾萬元)保證在項目通電前付清。具體付款時間及金額為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付______萬元,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30萬元,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40萬元,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70萬元。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9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具體施工內容以發包人蓋章確認后下發的施工圖以及設計變更通知為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圍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場風險、包驗收合格、包所有稅費、綜合單價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圍: 。發包人有權視發包人開發建設情況、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質量等履約情況增加或減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圍和工程量。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一、承包人須嚴格按國家、地方頒布的現行最新的施工驗收規范和有關法規規定進行施工。
二、 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9條執行。
第四條:驗收標準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應嚴格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設計及施工驗收標準、規范及規程執行,要求工程質量合格;需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樁檢測報告,并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二、 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2條執行。
第五條:質量保修期
一、質量保修期為設計文件規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3條執行。
第六條: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本工程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下發的開工令為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
二、合同總工期: 個日歷天以內完成合同約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設備離場、泥漿、土方等的清運工作。
三、節點工期: 。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歷天數,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風雨霧、高溫、低溫、冬歇期等天氣在內。
五、承包人須在發包人移交場地并通知進場施工后 天內組織 臺(套)以上機械設備進場施工,并根據工程的進度增加機械設備,若承包人未能達到發包人的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六、承包人從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起的第 天開始須每天向發包人交出不少于 根已經澆筑成型的樁。如承包人連續 天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量,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機械設備,承包人須在 天內達到發包人根據施工情況提出的新進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達到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七、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4條執行。
第七條:合同價
一、合同暫定總價: 。
二、各單項工程暫定總價如下: 。
三、包干單價及暫定工程量:具體見附件1。
四、以上包干單價包含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工程及材料所須的各種檢測費及試驗費、各種材料損耗、材料場內二次運輸費、樁機進退場、樁機安拆、樁機就位、護筒的埋設、成孔、加泥漿、泥漿制作、泥漿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漿外運、孔內釬探及障礙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環清渣等)、鋼筋制作安裝、澆搗樁成型、各種特殊地質的處理、各種原因導致的塌孔處理費、土方場內轉運、合同工期內的趕工費、施工水電費、技術處理費、技術措施費(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等)、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措施費、臨時設施費及其它措施費、施工現場排水、管理費、稅費、利潤、各種施工風險、市場風險和以下工作內容及本合同雖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費用。
□褥墊層施工:平整場地、鋪設石屑(砂、碎石)、壓實
□入巖增加費
□樁間土開挖:開挖樁間土至設計標高
□土方外運
□樁頭鑿除及外運
五、超聲波檢測管:
如采用超聲波檢測方法,則由承包人負責埋設超聲波檢測管(檢測管采用螺紋口連接,下端封閉,上端加蓋),則檢測管制作安裝費用為 10 元/米,此單價已包含檢測管制作安裝的人工、主材、輔材、材料價差、機械、市場風險、損耗、采保、運輸及保修、稅金等一切費用,結算時不再作任何調整。
六、包干單價不因地質情況的變化、施工過程的實際充盈系數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場價格和政府稅費的變化而作任何調整(除本合同第八條有約定的除外)。
七、計量方式:
(一)空樁:
1、自樁頂設計標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空樁工程量=(原地面標高-設計樁頂標高-1m)*樁設計截面積
2、樁頂設計標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不足1米,則不計取空樁。
(二)實樁:
1、成孔: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成孔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2、混凝土澆筑: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混凝土澆筑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三)褥墊層:
按設計要求壓實后以面積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
(四)樁間土開挖:
按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超挖不計量,扣除樁頭所占體積。
(五)樁頭鑿除:按個計算。
(六)檢測管:自樁底驗收標高起計至樁頂設計標高以上0.5米的長度為計價長度,超聲波檢測失敗的不予計算檢測管制作安裝費。
八、樁基檢測的費用:
(一)成品樁檢測(如抽芯、靜載等)合格則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由承包人須采取補強措施,直到合格為止,并承擔不合格樁的檢測費用及補樁費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澆筑增加費僅對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等措施)的樁基礎混凝土澆筑部分進行計取。
十、 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6條執行。
第八條:調價方法及調價內容
一、調價方法
□(一)□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調價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比合同簽訂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則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可作調整。
2、基準期價格及施工期價格
以 發布的 (以下稱“信息價格”)作為參考。
(1)鋼筋
①基準期價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為計算基礎(合同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鋼筋制安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準期價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合同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3、具體調價方法
(1)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大于5%: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施工期價格-基準期價格×1.05)
(2)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跌幅大于5%: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0.95-施工期價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導致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延誤超出一個月的:
(1)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上漲,綜合單價不調整;
(2)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下跌;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施工期價格)
(3) 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時內無條件退場。
□(二)若本工程因設計變更導致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以m3計,全風化巖、強風化巖不作入巖)有所增減,則由此引起的增減費用計算如下:
增減費用=合同成孔入巖增加費綜合單價×(最終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原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
(三)其他調價方法:
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的調價內容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計算:
1、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有相同項目的,按相同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2、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但有相近似項目的,則參考相近似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3、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也沒有相近似項目的,由承包人報價,經發包人審核后按審核單價進行結算;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發包人有權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且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的分包合同,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
二、調價內容
(一)設計變更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承包范圍內工程的設計變更起5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報價書之日起7天內對其進行審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定意見后5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當工程費用增加時,視為承包人放棄調價要求,當工程費用減少時,以發包人的預算造價為準。
(二)簽證
1、發包人確認的簽證的工程款支付:隨整體工程進度款進行支付,發包人每次按該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進度款,隨整體工程一同結算。
2、單項累計簽證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必須簽訂合同。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價在3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零星工程需辦理工程委托。
2、發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委托工程內容和費用。
3、 承包人自收到發包人現場代表的書面委托書之日起2天內,向發包人現場代表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在2天內對相應報價書給予審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核意見后2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視為承包人同意免費完成委托或變更工作。
4、增加工程費用按委托書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價在10萬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須簽訂合同。
三、除本條款約定的內容外,其余均不調整。
第九條:付款時間、條件與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提交相關的資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請結算,工程結算后兩個月內發包人累計付款至(各單項工程)結算價的95%,余結算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兩年后無任何質量問題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四、施工水電費扣除:施工用水、用電量經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及承包人三方簽字確認,水電費由發包人代繳后在承包人當期進度款中扣回。當期進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從承包人下期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7條執行。
第十條:現場移交標準
一、場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滿足本工程合同總工期,各節點施工工期為前提;所移交的場地能基本滿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條:材料、設備
一、以下材料由發包人指定生產廠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購: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鋼材,必須為 所生產的鋼材,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準。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須為以下產品: 的產品,且禁止使用立窯水泥。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準。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為 所生產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準。
以上未列舉的所有材料、設備由承包人按發包人確定的樣板自行選擇供應商采購。
二、材料、設備進場檢驗
1、材料、設備進場后,承包人應按規范要求或協議書的約定,向發包人提出報驗申請。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且由發包人下發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經檢驗后被確認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立即將相關材料、設備退出現場。在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的前提情況下,發包人從收到承包人報驗申請單后三天內須簽發《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否則,發包人按已簽發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承擔責任。
2、根據國家、省、市的規范和相關規定要求,材料、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測的,承包人應承擔完成材料、設備的全部檢測工作,并在使用前將檢測結果的正式報告提交給發包人。
3、發包人有權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過法律、規范或合同要求檢驗與測試的材料、設備。
4、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進行規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發包人認為必要的檢驗和測試,以證明材料、設備性能或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合同中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的要求。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合同中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因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5、不因材料、設備的合格檢驗、測試或是檢驗報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合同約定的質量保修義務或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現場代表
一、發包人授權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 為項目經理,委派的項目經理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
一、合同簽訂生效后超過三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發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過前一期(批)6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調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圍,終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發包。
二、在履約過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違約行為,發包人均有權終止合同,另行委托單位進場施工,承包人不得有異議。
三、合同簽訂后7個日歷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納□ 履約銀行保函□ 履約保證金。
四、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根據現場施工進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 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 份),地質勘探報告 份。
五、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對特殊地質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等的專項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場地后,承包人自行負責施工場地內樁機移位、就位的場地處理(包括回填磚渣或碎石等),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七、若樁頂標高超過樁頂設計標高+800mm,則超出部分樁頭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負責;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完成樁頭砼破除或自動放棄,發包人有權直接委托其他單位完成該項工程,其費用由發包人與其他單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樁質量問題須進行補強糾偏的,則補強糾偏的施工費、材料費、檢測試驗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須負責泥漿、土方的排放及清運,如承包人不及時清運,發包人有權責令停工,承包人承擔一切后果;或由發包人委托第三方清運,所發生的清運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該費用以發包人與第三方協商一致所確定的費用為準,且發包人有權在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負責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期間周邊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所引起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責任。
十二、如現場無法提供市電,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自帶發電機以滿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對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條款進行了協商。乙方對于“通用條款”的修改意見,已經完整地包含在本協議書中。雙方自愿遵守“通用條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協議書。
十四、關于杜絕假發票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假發票,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發票必須真實、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虛假發票,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規定時限內更換發票。發包人尚未支付款項的,發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虛假發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直至承包人發票符合約定;發包人已支付款項的,發包人有權從次筆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項并按虛假發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后發包人繼續付款;對已完成結算并支付款項完畢,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并按虛假發票金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的,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十五、關于杜絕假銀行保函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假銀行保函,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須保證履約保函的真實性與效力,如采用虛假手段開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導致保函無效或效力存在嚴重瑕疵的,承包人應按履約保函金額向發包人提交等額的履約保證金,并按合同總價(暫定總價)的3%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通用條款的修改
一、 通用條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 通用條款3.7款修改為:
3.7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發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圍直至解除合同,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議書規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并且在發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節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經工程師審核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合同依據且未經發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偽造、虛報企業資質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0)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包人示威、聚眾鬧事等影響到發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議書中規定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 通用條款4.2款修改為:
4.2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合同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設備(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采購,不得由第三方采購,否則發包人視為承包人違規分包。
四、 通用條款12.9款修改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經竣工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應在3天內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承包人應重新申請驗收,重新驗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質量經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無故不按時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不影響本通用條款17.9款的執行。
五、 通用條款25.1款修改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六、 通用條款25.2款修改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節點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約定區段完工移交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0.5‰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條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
七、 通用條款25.3款修改為:
25.3在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內,承包人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落后于經工程師核準執行的進度計劃目標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此種延誤持續存在的,承包人應就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所存在的進度延誤,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25.2應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若承包人最終通過努力,使總工期未延誤的,發包人應將依據本款計取的違約金之100%給予免除。
八、 通用條款25.5款修改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導致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須按合同總價或暫定總價的3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則發包人有權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九、通用條款25.10款修改為:
25.10 除因發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額巨大情況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員工資或報酬,導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員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檢舉或以聚集的方式討要工資或報酬事件的,每發生一次,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萬元;本款情形與第25.9款所述發包人直接支付工資或報酬的情形同時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該款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的責任,承包人須按25.9款和本款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貳份,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為了確保本工程的順利完工,現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通過雙方協商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小區圍墻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圍墻200米,臨時圍墻336米(竣工后按實際長度)
四、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____圍墻元/米,臨時圍墻元/米
五、施工標準:_________________
1、標準圍墻;墻身高度為院內自然地坪以上至檐口(檐口490mm寬二層)上3.3米,基礎700mm寬三七灰150mm厚、490mm磚鋪底二層、365mm一層、240mm二層、以上為墻身,365_____365磚垛中距4米,墻頂粘貼紫色水泥瓦,圍墻內外側均用水泥砂漿抹面、內側批剛化涂料。臨時圍墻;墻身高度為院內自然地坪以上至檐口2.6米,490mm磚鋪底二層、365mm一層、以上為墻身,365_____365磚垛中距4米,圍墻內外側均用水泥砂漿抹面。
六、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___工程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之規定。
七、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按施工進度支付,1、所有圍墻全部砌筑完畢并經有關人員共同檢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工程總價款的65%。2、圍墻帽(壓頂)和內外側面抹灰結束、涂料批涂完畢后工程款付至總價款的95%。留5%的質保金一年后一次付清。八、安全事故的處理;施工中乙方必須嚴格按現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施工,如有違者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任何責任。
九、施工其它事宜:_________________1、在圍墻動工之前乙方負責把地補款全部發放到戶。2、乙方負責撤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29位村民的復議申請書3、乙方負責對甲方所征土地上的附屬物(樹、墳)款全部補償到位,并在圍墻施工前清理完畢。4、施工中的障礙(群眾干擾、料物的裝卸)均有乙方自行負責解決。
十、如乙方對九條的內容在日內不能按時履行完畢時,本協議所有內容全部終止。
十一、以上各項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末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1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在砼單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作為發包方,為預防欺詐問題,發包方應當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況,包括確認承包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真實與合法,該工程公司是否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是否具有從事砼單項工程施工承包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如果對方是委托代理人進行簽約的,應當核實該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權委托書;同時要事先了解承包方的經營范圍、社會信譽等以確定其履約能力,必要時可以去參觀承包方正在施工的現場。
甲方承建的_________地塊±0.000以下砼單項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方發包給乙方采用包工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助及分工負責等原則,根據本工程的情況,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內容
按_________地塊整套施工圖紙中基礎分部±0.000以下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單的所有砼工程項目。
1)工作范圍包括:小面積的現澆砼構件、陽臺欄板、構造柱和圈梁等各種小型構件。
2)工作內容包括:接砼管、濕潤模板、補模板縫、操作面模板鋪設、下料、砼面找平、振搗及清理落地砼等全部操作過程(不包括墻、柱、板接頭砼鑿毛和砼養護)。做到工完場清,即出料口的整理及道路的清理清掃。
第二條 承包造價
按現場實際發生的砼量計算,每立方_________元(該承包單價已含乙方管理費及各類補貼費用在內)。現場計時工每工日為_________元。
第三條 組織領導
1)甲、乙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動、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2)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政治素質及身體、技術素質,嚴禁使用童工、女工。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證、操作證。經批準進場的工人須持有效證件。進場時,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三張,并附花名冊一式二份。在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人員,以保證本組技術實力和隊伍的穩定性。
3)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如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制度及宿舍、伙房紀律。
4)合同期內,未經雙方商妥并正式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不得單方撤離施工隊伍,否則,因此而導致施工現場生產停頓、延誤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單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凍結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第四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提供乙方進場人員的生活住宿條件,負責申報臨時戶口。
2)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機械設備,負責機械的一次性調試運轉(以后由乙方負責),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備。
4)保證材料供應(商品砼運至現場50米內,但不提供塔吊運輸),如確因種種原因供應不足時,甲方應及時安排其它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配。
風險告知:合同約定本次工程由發包方包工包料。實務中還存在著一種承包形式,即由承包方供應材料并進行施工,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包工包料。承包方所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同時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如果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不符合標準,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遵守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尊重和服從建設、臨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2)嚴格本班組自身的安全生產教育。每個工人入場時,都必須認真學習、遵守執行經理部制訂的《安全管理暫行規定》(附后)等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保證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并承擔凡是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責任。
3)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場清并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與建設、監理單位、甲方及其他班組間的關系。必須要求每一個工人遵守紀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違反,乙方要承擔責任。
4)絕對服從甲方的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必須在操作作業現場,未經經理同意不準離開工地。應保證足夠的施工力量,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負責組織工人進退場,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5)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配合比合下料,不造成人為的浪費。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盡量回收,做到工完場清,不準從樓層上往下倒建筑垃圾。
6)愛惜甲方的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承擔本組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的維護與保管。機械(攪拌機、砂漿機及振動器等)要固定專人負責操作,避免人為的'機械操損傷。違章操作致使機械設備和工具損壞的,其維修費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嚴格履行材物領(借)用手續,工完退回。
7)負責澆搗砼的車路、架子(除鋼筋外)的鋪(搭)設。每次搗完砼時,必須即時把攪拌機、振動器、提升架、斗車及做車路的模板等機械工具清洗干凈。
8)嚴格按照要求澆搗砼,砼表面無蜂窩、麻面,確保砼質量;保持場面干凈清潔。
9)違章操作致使砼脹模超過允許偏差值,乙方應在拆模后立即負責鑿平。避免影響下道工序的施工。
10)砼工種所需的工、護具及勞保防護用品由乙方自行負責。
1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各項規定和要求,否則,甲方有權逐項予以罰款處理,所罰款項在結算款中一次扣除,情節嚴重者則予清除離場。
第五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以及建設、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設計和管理指揮原因造成損失,所有經濟全部由甲方負責;由于操作者盲目蠻干、圖速度、不按規范規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風險告知:為了保障發包方的合理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對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在建設合同中應當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應通知發包方驗收,發包方在合理時間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果發包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組織驗收,及時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時間驗收。若發包方在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可要求承包方賠償或返工。
第六條 工期
根據項目經理部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的時間、期限,保證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
第七條 付款方法
1)為保持施工生產的穩定、連續性,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進度支付給100%的工款,基礎工程完工且驗收通過后,十天內結算并付清所有工款。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證甲方的工期、質量、安全及違反國家有關法規而退場,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承包余款,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結算程序:每月底結算當月1-30日(31日)的工作量,乙方根據主管工長簽證的分項工程驗收單、現場質檢證質量等級、下道工序工長簽字接收,經項目經理審核,報公司預算部結算核定,總經理簽字同意后,財務部在下月十五日左右予以支付。
第八條 其它
1)由甲方違章指揮或強命工人違章操作造成的傷害,其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造成終身致殘的,視程度予以賠償,但最高幅度賠償為一次性_________元封頂。
2)由于他人違章作業而造成的傷害,其經濟損失由肇事者負責。甲方負責追查傷者費用暫由甲方支付。
3)凡操作者違反操作規程和工地有關規定所造成的傷害,其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4)傷者費用在_________元以內,不管何種原因均由乙方自理。
第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條 甲方對以上各條款負有解釋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時失效。
發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著友好、誠信、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承包范圍
消火栓系統、報警系統、噴淋系統改造安裝。如額外有工程量增加或者減少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裝、包消防驗收通過,前提是甲方提供相應的工程報審及報驗資料。
第四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五條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及價款調整
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_________元(小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乙方進場,甲方付總價的40%做為前期消防建審及施工進場費;主管道及支管道、布線完成甲方付至總價的80%做為施工及材料后期費用,消防驗收后取得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后甲方付至總價的98%,預留總價的2%為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待質保期滿后甲方歸還質保金。
第六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工程由甲乙雙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門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規范為標準共同驗收。
2.乙方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設備必須符合驗收標準,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
3.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19xx.《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20xx年版)GB50261-19xx.《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1-19xx.《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xx.《室內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工藝標準》J512-20xx.及其他的國家和行業現行的相關標準、規范。
第七條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現行有關的國家和地方有關規范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執行甲方的《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辦法》。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消防條例等乙方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為乙方協調施工用水、用電提供施工場地及施工條件。
2.乙方必須向甲方提施工組織設計、質保服務措施等相關文件和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
3.乙方負責消防工程的設計、施工、安裝、及試壓交甲方驗收
4.乙方必須按照經甲方書面確認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為準。
5.乙方提出的變更必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組織施工,否則后果自負,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6.乙方必須遵守防火設計、施工和驗收規范以及行業標準進行施工,發現違規和缺陷要主動及時向甲方報告。
7.乙方對消防電氣線路、消防給水管道等隱蔽工程都要進行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并且要結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等重大程序分階段做好質量記錄。消防工程安裝施工完畢但未通過消防驗收之前,乙方應對整個消防系統負責。消防驗收合格后,乙方必須主動向甲方供有關消防設施安裝調試記錄、開通報告、隱蔽工程記錄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冊等文件資料,切實履行交接手續并主動做好工程的后期維護保養工作。
第九條設計變更
1、甲方認可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2、施工圖中重大變更,必須經甲方批準同意。設計變更單須經甲方簽證有效后方可實施。變更單和修改圖紙發出份數與施工圖份數相同,并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3、當修改圖紙屬于設計錯誤導致材料、設備變更,其增減的費用由雙方確定后調整合同造價。
4、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在符合消防相關設計施工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實施。
5、若施工過程中確需變更的,應征求甲方同意,甲方以書面形式變更。由此而增加的費用,據實進入決算。
6、施工中發生下列各項事實之一時,乙方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時;
(2)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說明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第十條違約責任、索賠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收到乙方的書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內仍未支付的,應從催告期滿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2‰的違約金。
2.工程未通過驗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損壞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工程本身質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約定時間竣工,每延誤一天,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造價的2‰的違約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質量原因、乙方施工質量等原因,導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間出現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等,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內將竣工資料及其他與工程有關的資料交付甲方,否則每延誤一天,必須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廉潔約定
甲方責任:
1.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的各項規定。
2.甲方有責任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廉潔合作管理規定的教育。
3.甲方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的規定,不得接受乙方帶有娛樂性質的宴請,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實物、現金或禮券。
4.甲方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發現甲方人員任何形式的索賄行為,均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通報給乙方單位領導。
5.甲方人員如違反廉潔合作管理規定,甲方應視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給予行政及經濟處罰。
6.對于乙方舉報買甲方人員違反廉潔合作規定的情況,甲方應及時調查,根據調查情況進行嚴肅處理。
乙方責任:
乙方應保證乙方有關人員了解買甲方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規定,并遵照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3
甲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庫車機場遷建工程施工供電線路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庫車機場遷建工程玉達線分支T接處至庫車新機
場10KV線路安裝工程
工程地點: 阿克蘇地區庫車縣境內
第二條:承包范圍和內容
承包范圍:新建庫車民用機場遷建10KV線路工程技施設計(玉
其吾斯塘分)施工圖紙內容中,庫車10KV供電線路玉達線分支T接處至庫車新機場航站區圍界外(不包括圍界外至中心變電站的電纜)線路路徑中所涉及的,土地占有及使用、青苗補償,辦理相關手續等一切費用。安裝10千伏真空斷路器及高計一臺。按照庫車電力公司要求安裝電費計量裝置等。具體內容詳見詢價文件。
第三條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本合同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
第四條 工期條款
1. 本工程初定應在20xx年4月15日前工程完成。
2.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施工計劃要求,編制分包項目的施工計劃,經甲方核定后,按工期計劃執行,確保按期和提前完成施工任務。
3. 若乙方工程工期與進度計劃明顯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趕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 個工作日內無明顯改進,或乙方無 能力承擔工程任務,甲方有權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單位,由此增加的承包價差由乙方承擔,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 因遇大雨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經甲方簽字認可,工期按實順延。
第五條 合同價格及結算方式
合同價款:本工程合同價款:為510000.00元(伍拾壹萬元整),(包干價)。除甲方認可的設計功能性設計變更外,包干價不做價格調整。
第六條 質量要求
1.乙方承包項目的施工質量以詢價前所發放的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方案,設計變更,技術交底,現行施工與驗收規范,作為檢查、抽檢或驗收的依據和標準。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管理,嚴格按照以上約定的標準進行施工。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標準及供電相關部門的驗收標準。
3.若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并承擔延誤工期的責任;造成嚴重質量問題的或多次返工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清退乙方,并且今后不與乙方合作。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必須負責賠償及承擔相關責任。
第七條 工程師:
1.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范庭梅,職務:總監理工
2. 甲方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姬曉寧;職務;工程師;
3. 乙方項目經理,姓名;齊軍;職務;項目經理。
第八條 甲方責任:
1. 乙方進場時,甲方應書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體管理人員名單向乙方交底;
2. 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驗收、辦理變更登記、竣工結算手續及簽證工作等。
第九條 乙方職責:
1、負責此項工程的施工安全、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具體管理工作和工程材料調撥,工程決算的上報
2、在開工前向甲方提供四措一案、作業指導書。
3、必須按照國家及行業頒布的施工驗收標準的要求組織施工。
4、應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并提供必要的協助。
5、負責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技術的培訓。
6、負責工程項目的工作聯系和工程項目施工人員進場的管理工作及竣工驗收檔案、工程決算和檔案資料的歸檔工作。
7、遵守發包人對項目統一管理的相關規定。
8、如達不到承諾分階段工期,每延誤1000元違約金(壹仟元)。
第十條 安全文明約定
1.人員進場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時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嚴格按照現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執行公司和工地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2.施工現場乙方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和監控工作,及時做好安全自檢與整改工作;
3.乙方自行負責工人的勞保用品、勞保福利及施工過程中工傷事故處理的一切費用;
5.對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傷害或賠償,應由乙方自行負責并保證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6.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損害,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 工程設計變更
1.設計變更
⑴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以書面形式(或其它正式方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變更。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⑵施工中乙方對圖紙中的不明確部位應提前一周與甲方管理人員聯系,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保修事項:
1.本工程保修期為 2 年,自工程完工驗收符合合同規定工程辦理移交手續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因施工造成的任何質量問題,均屬乙方的保修范圍;
3.保修期內發生保修事項,乙方應在接甲方通知后 24 小時內趕赴現場進行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費用從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發生的費用時,作為乙方的債務甲方有權追索。
第十一條 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壹拾伍萬元的預付款,工程電桿組立完成后,付至工程總價的60%.工程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總價的95%,留5%的質保金,質保期為2年,質保期滿后向乙方支付5%的質保金。
2.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指定銀行開戶,甲方直接劃到乙方戶頭內,而乙方收款時需提供有效票據。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十六份,甲方執十二份,乙方執四份每份,其中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它為副本。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結清余款后自行終止。
2.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阿克蘇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履行過程中一切往來文件:下發通知、有效簽證及補發附件等均屬合同內容,與合同本身具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要求該工程的材料采購乙方必須直接由廠家進貨,不得通過任何代理機構進行采購.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年月日: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4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并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雇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雇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雇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雇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并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盡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
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
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
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采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并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于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盡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并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
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
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并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于本工程的監督。
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并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
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雇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雇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
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于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雇主承擔。
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鉆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于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
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雇主承擔。
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于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雇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于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范圍。
23.由雇主給以賠償
(2)雇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雇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
(2)此項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并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雇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并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保險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雇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并應在他雇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但是,對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并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并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于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并就對于違反任何此類法規、法令和法律、規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雇主以補償。
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關于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雇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并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于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并使該公路和橋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制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梁,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梁,除非對公路或橋梁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梁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梁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
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后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雇主付給承包人。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后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梁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后,雇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并支付一切應付款項,并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
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于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雇主。
水路運輸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車輛”則包括船只,并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雇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于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雇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于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并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制造或制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并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雇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并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于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
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雇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
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并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
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后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并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雇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并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0天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后,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于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
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雇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占有的現場各部分的范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于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雇主將隨著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并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
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占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準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并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雇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
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
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后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于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后,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并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于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雇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于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雇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于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
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
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
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
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
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
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于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
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后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于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
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并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準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
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雇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設備的再輸出
(4)對于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后,雇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準同意。
海關放行
(5)雇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并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
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參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并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后,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后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測量凈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筑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
(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并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
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
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于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占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項目
(2)建筑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占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筑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于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于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于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于上述實際價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
但是,對于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筑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項目的使用
(3)在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現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雇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后的任何時候應雇主的請求并由雇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雇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筑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并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
但是,雇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雇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將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于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并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
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并且
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雇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并從雇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雇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證書和支付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
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雇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用外幣支付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并向雇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已竣工并使他滿意以后,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后的維護期屆滿)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并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占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
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雇主責任的終止
(2)雇主對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未履行的義務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雇主對于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并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范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補救方法和權力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布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清理(并非為合并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雇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雇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①已放棄本合同,或
②在接到工程師關于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師關于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并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后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
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
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于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雇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并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并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雇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雇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雇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雇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并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沒收之日的估價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雇主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之后盡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了解情況以后,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后,確定并證明在雇主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于其根據本合同已于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于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沒收的支付
(3)如果雇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后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雇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并證明其金額之前,雇主并無責任由于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
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并扣除上述金額之后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向雇主支付,并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雇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于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于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
如果工程師認為雇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雇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雇主,或可由雇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
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后,應合理地盡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特別風險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于直接或間接地由于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雇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雇主應就此并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
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并應對由于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于或打算用于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由于特別風險對工程等造成的損害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后者使用的)由于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于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雇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發射彈藥等情況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于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后果。
由于特別風險所增加的費用
(4)任何歸因于或由于產生于或以任何方式有關于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于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戰爭爆發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為止,但是,雇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后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
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于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在終止時撤離設備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并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合同終止后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雇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于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并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
①對于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于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
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并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雇主付款即成為雇主所有的財產)。
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④根據本條第(1)、(2)、(4)款規定任何另外的應付金額。
⑤根據本條第(6)款撤離設備和(如經承包人要求)從現場運返至承包人在其企業注冊國的主要工廠場地或運至不需要更高費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⑥本合同終止時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關本工程所雇用的一切職員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費用。
但是,雇主有權將承包人對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的任何未償結欠金額和雇主就進行本工程事先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記入貸方,抵付雇主根據本款規定應付的任何款項。
落空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于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雇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文件第6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爭端的解決
67.爭端的解決--仲裁
如果在雇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于或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后,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后)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后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于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并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雇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而雇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后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后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雇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雇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于該決定的通知后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后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
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并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后解決。
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于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
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并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
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
(i)對于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于工程師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
(ii)根據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通知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把通知送達雇主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雇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雇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雇主違約
69.雇主違約
(1)如果雇主:
①對于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后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
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
③處于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組或合并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雇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雇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應(盡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雇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雇主還應按承包人由于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于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并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后,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于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于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雇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于或由于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納稅
第七十二條納稅其他。
第七十三條其他約定。
最后條款
第七十四條本合同依據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二部分專用條件
(下述各條,意在作為一份備忘錄,供擬訂將按考慮到本工程的環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變動的條款時使用。這些必須專門擬訂以適應每個特定合同的可變動條款,應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適用的其它內容)
第一條定義
雇主:雇主是_____
工程師:工程師是_____
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義。
第六條文件相互解釋
語言:語言是________
主要語言是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勞動力
(9)、(10)等款:進口勞力許可證、管理、保健、工作時數和條件、工資等級、遵守勞動法。
第四十七(三)條獎金
提前竣工的獎金(如果有的話)。如果沒有,則在投標書的附錄中寫上“無”。
第四十九條臨時修復
在永久性修復工作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有關情況下,應對第四十九條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寫明在臨時修復為進行工程而占用的任何公路時修補所有凹陷等,以及對截止維護期結束時止,或直到為進行永久性修復工作而占用場地為止的期間,因此而產生的損壞和傷害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供本工程等專用的設備等
(6)、(7)等:設備的租用;設備的出售和處理;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任何其它影響設備的條件。
第六十條證書和支付
對于所制作的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這種預付款及其償還的條件;每月對所進行的工作的權利主張和工程師出具的關于當月所進行的永久性工程和建筑工程清單上所列的臨時工程應給承包人的金額的證書以及在如果沒有材料和設備的預付款的情況下,經工程師證明的用于現場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額;保留金的支付次數;證書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點;支付次數;用以支付的外幣、比例、匯率及對之適用的條件。
第七十條費用的增減
在有關情況下,本條應包括下列內容:
由于工資率和應付給工人的當地職員的津貼的變化而造成的合同價格的調整;工人和當地職員雇用條件的改變;永久性或臨時工程的材料費用或消費品備用品費用、燃料費和電費的變動;運費和保險費的變化;關稅和其它進口稅;任何法律、法規等的實施。
第七十二條納稅
承包人及其職員支付或減免當地所得稅或其他稅。
第七十三條其它
(在某些情況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內容的條款)
1.管理進口和使用爆破炸藥的規章條例;
2.賄賂和貪污;
3.本工程圖片和廣告;
4.關于對秘密情報保密的義務;
5.合同的任何其它特殊內容。
最后條款合同所依據的法律
本條款應講明合同應受何國法律的支配和將依據何國法律進行解釋。
注意:這類條款一般應放在第二部分的末尾,并相應編號)
協議書
本協議書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的_____(下稱“雇主”)為一方與_____的___(下稱“承包人”)為另一方共同擬定。
鑒于雇主想要建造某項工程,也就是_____并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對本工程___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進行的投標,茲立本協議為證如下:
1.本協議中的詞和用語均應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條件中為其分別指定的含義。
2.下述文件應被認為是構成并作為和理解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標;
(b)圖紙;
(c)合同條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說明書;
(e)建筑工程清單;
(f)費率和價格表(如果有的話)。
3.作為對下述雇主應給承包人的付款和對價,承包人特此與雇主立約保證,完全依照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4.雇主特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作為對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的報酬。
本協議立約雙方,為在上面文首寫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協議上加蓋各自的公章(或各自親自簽字蓋章),以資證明,茲在此加蓋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場的有:______
或
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親自簽字蓋章并交付
在場的有:________________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5
附件一 技術轉協議目
通知第一條 定義在本協議中,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1.“附屬公司”指甲方在某中擁有直接或間接股份的所用公司,合營公司除外。
2.“散裝車”指全分解的汽車成套件或散裝零部件,其中包括消耗材料和標準件(如有的話)。
3.“合同汽車”指經甲方和合營公司商定由合營公司制造的,以甲方和(或)附屬公司的汽車為基礎的所有汽車種類、車型和變型。
4.“合同零部件”指在中國由合營公司制造和合營公司制造的合同汽車的所有動力總成、總成、分總成和零部件。
5.“合同產品”指合同汽車和合同零部件。
6.“契約商標”指甲方隨時可能用書面規定的甲方及附屬公司的商標和服務商標,以及商標名稱和服務名稱。
7.“工業產權”指在中國國內或國外注冊,純屬甲方產權的,有關合同產品的所有專利、實用新型、注冊過的外形設計和技術發明的發明者證書。
8.“專有技術”指甲方或附屬公司擁有和開發的,與合同產品有關的,關于合同產品的設計、開發、制造、試驗、銷售和售后服務,以及管理的一整套實用的、先進的、有價值的技術資料、技能、技術和經驗。所有無法用書面形式表達的知識和經驗應通過本協議所規定的咨詢、特殊服務和培訓以及外籍職工予以傳授。
9.“生產樣品鑒定”指合營公司“質量保證部”按甲方技術要求對要在批量生產的機器和生產線上制造的合同產品樣品進行試驗,決定批準。
10.“技術工程鑒定”指甲方“研究開發部”對于在圖紙上標有的合同產品進行試驗,決定或確認其合格性。
11.“技術資料”品有本協議中規定的,甲方擁有和開發的,與合同產品有關的,關于設計、開發、裝配、制造、質量保證、管理和售后服務等方面的一切文件、圖紙、圖片、圖表、磁帶、磁盤、錄像帶、信息系統等。
第二條 協議宗旨本協議宗旨是規定甲方的技術資料、專有技術和工業產權及契約商標使用權的轉讓,用以制造,銷售和使用合同產品;
規定上述轉讓的報酬。
第三條 技術資料1.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應按以下規定在開始制造合同產品之前,及時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合同產品的制造、不斷改進和售后服務以及合同零部件的采購所需的產品技術資料、工藝技術資料和售后服務技術資料。如合營公司根據本協議第四條第10款決定把產品技術部門的職責范圍擴大到設計開發工作,甲方愿意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設計開發的技術資料,從而對合營公司給予支持。
2.關于本協議附件所說明的汽油發動機×升柴油發×動機,包括適用的選用件,適用以下規定:
2.1甲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一套下列產品技術資料:
零件圖圖表裝配圖規定合同產品的制造總圖安裝圖工藝更改建議圖毛坯圖產品說明手冊技術要求顏色組合圖表標準用于發展目的的零部件材料清單用于持續生產的零部件材料清單車型表鑒定試驗規范常規試驗規范試驗設備圖紙2.2甲方還應在合營公司成立后的×個月內提供所具有的以下有關技術資料:
試驗報告開發說明計算書2.3.1甲方應在實施以下程序時不斷更新本條第2.1款規定的有關合同零部件的產品技術資料,并提供給合營公司:
技術更改要求實施時間通知更改通知上述合同零部件已規定在合營合同附件八的兩個計劃內:
(1)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2)外購件國產率發展計劃2.3.2但是,有關變速箱、后橋和等速萬向節/軸的產品技術資料,在必要時才不斷更新,供制造使用。
2.3.3如果上述兩個計劃有所調整,則有關產品技術資料也應隨之相應調整,并予提供。
2.4甲方應轉讓甲方有權自由處分的甲方協作廠的產品技術資料。
2.5在合營公司提出要求時,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其他變型車、發動機、部件和選用件的產品技術資料,供制造時使用。
2.6.1甲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和適用的選用件的一整套下列工藝技術資料:
散裝車裝配手冊毛坯圖和技術要求工藝過程卡和說明檢驗卡適用的機器和工藝裝備的調整卡工藝裝備圖紙,包括夾具、模具、量具、刀具、專用工具、工位器具等機器和工藝裝備的甲方標準,包括機器、傳送帶、夾具、模具、量具、刀具、專用工具等消耗材料的標準,包括冷卻劑、機油、清潔劑、防銹劑、油漆、密封材料、淬火介質、保護氣體等其他必要的工藝技術資料2.6.2關于國產外購件,甲方向合營公司提供以下各項技術資料,但僅限于甲方自制件:
工藝過程卡和說明檢驗卡適用的機器和工藝裝備的調整卡工藝裝備圖,包括夾具、模具、量具、刀具、專用工具、工位器具。
2.6.3上述工藝技術資料應按甲方具有的形式和詳細程度,提供給合營公司。
2.6.4甲方將盡最大努力取得甲方或附屬公司內最適合于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工藝條件的上述工藝技術資料,轉讓給合營公司參考。
2.7合營公司自制合同零部件的工藝技術資料,如工藝過程卡、檢驗卡、調整卡、工藝裝備圖紙,應由甲方負責修改,以適合合營公司的工藝條件。上述修改工作應在甲方和合營公司要簽訂的工程設計協議中規定,并按此實施。
2.8甲方應不斷地在每次修改時更新有關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所列零部件的工藝技術資料。
2.9甲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和適用的選用件的一整套下列售后服務技術資料:
經銷部設施手冊,包括廠房的工程設計和改造服務資料目錄修理手冊隨車資料:使用說明書,維修時間表維修資料:
*修理項目清單*專用工具目錄(包括甲方有權自由處分的圖紙)
*維修服務站設備目錄有關銷售、服務和配件的培訓資料,包括服務管理手冊保用辦理制度在服務資料目錄中所列的,甲方在世界范圍內向公司經銷網提供的其他資料2.10甲方應不斷地在每次作出在世界范圍內適用于合同產品的修改時,更新售后服務技術資料。
3.甲方確認,提供給合營公司的技術資料按照本條所規定的范圍是完整的,所包含的技術性能與甲方或附屬公司用于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是相同的。如發現技術資料短缺、錯發、損壞或不清晰,甲方應盡快補發和更換,如發現甲方的技術資料中有錯誤,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在此范圍內所產生的費用應由負擔。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6
年度編號:_________
項目級別: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 借款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利率為年息_________%,計算復利。
第三條 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 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后,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 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7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內容
按施工圖紙設計方案各站點、區間交通設施或______單項工程項目的工作內容,具體為:_________部分工程。
二、工程期限
1、工期總天數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_______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每次連續_______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因臺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三、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或每一單項工程完工后,根據業主給甲方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帳戶后三天內按________%扣除稅金和管理費后支付給乙方。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________年后,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________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四、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和采購
1、工程材料、設備由乙方采購。
2、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復驗報告。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復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復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施工與設計變更
1、甲方簽字認定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變更內容,為不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應先行實施,并及時做好現場簽證。
3、設計變更增減數應以甲方代表簽證單為依據,工程采用包干價,對增減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六、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1、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按工程總價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故延期_______日以上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2、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發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8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工程項目的管理,保證工程的安全、質量、生產健康發展,明確雙方各方面的責任,本著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發包內容: 工程的模板安裝及拆除工程的全部施工。
二、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括:釘子、鐵線)。
三、承包單價:按建筑面積 元平方米,以圖紙建筑面積為準進行計算。
施工圖紙建筑面積:
四、組織領導: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及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個人素質,所有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確保該項目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3、乙方必須制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配、技術安全、工程質量等工作。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施工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和管理。
2)負責做好乙方入場的安全教育工作及該工程管理規章制度的講解工作;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不得違章指揮,強行指揮,及時排除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
4)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系并申報有關文件資料。
2、乙方責任:
1)以鋼模、鋼管支撐為主組成模板體,局部部位配置木模、木支撐。
2)所有現澆混凝土模板的配制組合安裝、拆除、清理,并按指定地點分規格堆碼整齊。
3)所有現澆混凝土的模板安裝完成后,清理打掃干凈并移交給鋼筋工綁扎鋼筋。模板支撐下的混凝土板面層清理打掃干凈移交給混凝土工澆筑混凝土時清理漏漿及灑落的混凝土。
4)所有現澆混凝土的模板拆模后,混凝土面清理打掃干凈并移交給施工人員放線、彈線、抄平。模板支撐下的混凝土板面層拆除模板后清理打掃干凈移交給磚工砌磚(如果是磚混結構的移交給抹灰工抹灰)。
5)乙方負責人必須參加配合施工人員放支模需要的放線、彈線、抄平等的施工放線工作;
6)乙方負責人必須參加由監理、質檢、建設方及施工單位共同進行的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工作,并即時整改檢查中發現的弊病。
7)所有模板、支撐安裝必須安全、穩固、牢靠符合現行施工規范規定。
8)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遵守和服從業主、監理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所承擔施工的分項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并確保達到合格要求。如因乙方自己管理、控制、監督、操作、配合不到位而產生的工程質量問題,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有參加工程建設的人員在施工中要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頂撞建設、監理、質檢和甲方的現場管理人員。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0--100元的罰款。
9)強化本施工隊伍(班組)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遵守執行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規范,不亂拉亂搭電路管線,規范使用插頭及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它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10)乙方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項目部,并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否則,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11)乙方進場工人必須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嚴格按國家勞動法規用工,新工人上工地要先進行安全教育,在老工人的帶領下作業。如發現使用童工和殘肢等不合格工人罰款1000.00元并立即清除現場。嚴格按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正常作業,上班時不戴安全帽一次罰5元,
第二次罰10元以此類推,組長則按兩倍罰款,穿拖鞋者罰款20元,酗酒后上班者罰款200元,經過多次違反者及嚴重違反者清除工地。
12)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工作計劃(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工程進度計劃表)中的模板安裝、拆除工作任務,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必須每天在作業現場,未經項目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
13)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14)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高空作業使用安全帶,不得任意亂拉亂接臨時施工用電,非專業人員不得開啟動力、照明配電箱。
15)乙方所有參加工程建設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不準打架斗毆、不準進行偷盜,如有違反將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打架斗毆的罰款1000元;進行偷盜的處以盜竊財物10--2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并對乙方負責人按每發生一件盜竊或打架斗毆事件處以1000元罰款的連帶責任處罰。
16)乙方工作人員嚴禁將小孩、親朋好友帶入施工現場,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將由乙方全部承擔。
17)乙方不得將依據本合同(協議)取得的施工任務再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任務。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合同(協議),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價3%的違約金。
18)若乙方違反本合同(協議)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未達到設計規范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合同(協議)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當方解除本合同(協議)并要求乙方退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六、工程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以及業主、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 因乙方盲目蠻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七、安全事故處理: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內如疾病、酗酒、打架斗毆、違反勞動紀律、不聽指揮等造成的傷亡不屬于工傷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及法律責任。工傷認定根據國務院令第375號文件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之規定進行。
1、工傷事故: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及時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治療,醫療費暫時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墊付,待將傷者醫好后,再行處理。醫療費在1000元以內(含1000元),由乙方自行承擔;醫療費超過1000元的,由甲方、乙方、傷者三方按4:3:3共同承擔。
2、死亡事故:死亡事故參照有關文件精神解決。
八、工期:
按項目部工程進度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施工的分項工程,如拖延工期,每延期一天,按總價的 5或 10000 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九、付款方式:
甲方按當月的工程進度的 70 %預付給乙方作為工資,所承包的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甲方付到總承包價的 80 %,剩余的 20 %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或結算)一次付清。
十、獎勵辦法:
乙方在施工中,對質量、安全認真負責且完成的都較好,又沒有發生安全事故,同時能按時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務的,甲方按承包總價的 5 或 10000 元給予乙方獎勵。
十一、甲方對本合同(協議)上述條款具有解釋權。
十三、本合同(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合同(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的分項工程完畢并要受合格后自行失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商議,補充合同(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 話: 電 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安全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責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建之________________,現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機械、設備、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干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
按施工圖紙設計方案各站點、區間交通設施或信號燈單項工程項目的工作內容,具體為:站、區間交通設施部分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終與業主、審計中心結算價對乙方進行結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繳納該結算總價的________%為施工責任管理費,各類稅、費均由乙方另行繳納。
三、組織領導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及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所有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項目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3.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配、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2)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審核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撥付工程款。
(3)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系并申報有關文件資料。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并確保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2)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之全部責任。
(3)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反光背心,佩帶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
(4)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由甲方負責以甲方名義上報各級部門審批。做到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須在作業現場,未經項目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
(5)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6)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配備所需交通安全標志牌、安全圍擋、指示牌和指示燈等交通安全設施,并且必須符合我市有關道路施工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則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由乙方自承擔。
(7)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且情節嚴重、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余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8)該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9)乙方不得將依據本責任書取得,經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務再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項目。
(10)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工程的施工總結。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以及業主、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須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六、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結算總價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七、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或每一單項工程完工后,根據業主給甲方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帳戶后三天內按________%扣除稅金和管理費后支付給乙方。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________年后,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________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____%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到設計規范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收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九、甲方對本責任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該責任書自雙方簽自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責任方):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