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長期租車協議合同(精選8篇)
2024長期租車協議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租車協議:
1、甲方為乙方提供準確的行車路線、接送地點和接送學生名單。
2、按接送次數付款,一學期一結算。接送學生至準確地點(一個來回)甲方付乙方車費__________元。
3、乙方行車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做到手續齊全,定時檢修車輛,保持良好的車況,如有違章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必須保證每次接送學生準時到達指定地點,如果超過規定時間半小時,甲方扣除這趟租車費的______%,如果超過規定的一小時,甲方另行租車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須按甲方規定的行車路線停靠,定時停靠,不得隨意改變線路。在接送學生時,車上禁止乘載其他乘客。
6、乙方須按甲方要求,認真履行接送手續。每次接送時,須將線路牌放到醒目位置。填寫《線路學生接送情況表》,與線路車長辦理交接手續,服從車長指揮。
7、乙方須按甲方規定,與家長良好溝通,充分體現甲方學生第一、服務育人的辦學宗旨。如由乙方失誤,出現漏接學生現象,乙方將承擔相應后果。
8、租車時間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止。
9、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刻生效,如有一方違反協議,按《合同法》規定,要承擔經濟責任。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4長期租車協議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 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二、 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1 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并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復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2.3 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于租賃車輛由于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免費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后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于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 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 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1 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注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并將車輛停放于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表,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為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于加裝設備或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 車輛歸還及續租
4.1 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后,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為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設備、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設備、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 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 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
五、 車輛維修
5.1 車輛出現異常后,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5.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六、 車輛保險
6.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6.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于事故發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時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6.3 車輛被盜、被搶的,自公安部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如之后發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6.4 車輛發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七、 違約責任
7.1 經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7.2.1承租方提供虛假信息;
7.2.2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或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7.2.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款項的1%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或累計逾期超過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7.4 發生7.1-7.3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7.5 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八、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現象、戰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為等)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或恢復通訊后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如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采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因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規的出臺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采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全部合同
10.1 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為準。
10.2 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范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10.3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合同附件為《補充協議》、《車輛交接單》、《驗車單》、保險單復印件及承租方資質(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0.5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0.6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沖突,將以中文版本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長期租車協議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授權代表: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車輛有償出租給乙方做辦公用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達成以下車輛租賃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租賃車輛狀況
本合同所指的車輛是甲方的-----(車牌號:瓊A----)轎車一輛(型號:------,車輛原值發票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核定載人數為4人(不含司機);車輛原值------;該車輛附屬設施設備和購入發票見附件。
上述車輛的所有權屬于甲方。
二、租車時間及租金
1、車輛租賃期為 年,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如有變更,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在上述租賃期內,雙方共同約定租賃期內車輛每月租金為( 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不含稅〕〔含稅〕。租金支付方式為。
3、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甲方收款后應當開具收款收據或者按《發票管理方法》及時提供合法的發票。甲乙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4、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3、若逾期未交付房租超過5個工作日后,甲方有權每天按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逾期達三十個工作日以上可視為違約。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押金條款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時,須向甲方支付車輛租金之外的押金(___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且押金不能作為租金使用。合同期滿后,租金及相關費用繳清后,甲方在三天內無息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提供車輛應當設施設備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營運證、道路通行證、保險協議及相關證件齊全有效,應該按期繳納該車輛的強制保險費、年檢費、養路費、車船稅費等相關稅費,確保該車輛達到合法的行駛狀態。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車輛交付給乙方,乙方確認簽收清單。
在租賃期內,乙方在租賃期內承擔所租車輛所有的燃油費、過橋路費、保管停車費、清洗維護保養費。
2、在租賃期內,乙方應當安全文明駕駛,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法、交通違章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和給甲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租賃期間,該車輛發生故障,如屬乙方人為操作或疏忽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全部負責維修;如屬于車輛正常故障,由甲方負責承擔維修費用,但乙方于維修前須告知甲方,征得甲方認可后方可進行維修,否則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
3、因乙方的原因發生一次性的車輛修理費金額達到該車輛原值的30%以上,則由乙方應當承擔車輛的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總修理費金額的30%。
4、甲方負責該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車損、盜搶和第三者責任險,乙方應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并提供全部相關證明,甲方僅就乙方或甲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否則乙方應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如保險公司認為不符合賠付條件的和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若長期租賃要求增保其它險種的,甲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5、如有下列情況發生,視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將所租該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給他人的;
2)乙方利用所租該車輛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超過三十個工作日的;
五、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守約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如果造成的實際損失大于違約金,守約方擁有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法規定增加補償的權利。
若甲方違約,除退還乙方押金及剩余租金外,還須賠償乙方違約金,如果實際損失大于違約金,則甲方須按實際損失賠償。若乙方違約,乙方須賠償甲方違約金,違約金先用押金和剩余房租沖抵,多退少補,如果實際損失大于違約金,則乙方須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租賃期內,雙方不得提前退租。如甲方提前退租,甲方需賠償雙倍押金給乙方,如乙方提前退租,甲方有權沒收押金。
3、如因國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產生的甲方車輛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是雙方有義務采取積極措施防止對方經濟損失進一步擴大。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2、本合同變更及補充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或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或條款為準。
3、乙方在租賃到期后,應該屆時歸還所租車輛,應當保證車輛完好及附屬設施設備齊全。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要求修復或向甲方交納修復所需費用。如需繼續使用車輛,必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車協議》,否則視為非法占用甲方車輛。
七、合同爭議解決
如有未盡之事宜,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車輛登記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及附件
本合同共一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名后即時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2024長期租車協議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出 租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承 租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長期租車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物
1.1 出租人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車輛(以下簡稱“合同車輛”),供承租人有償使用,同時配備駕駛員服務:
1.2 合同車輛用途:
1.3 合同車輛狀況:
1.4 合同車輛行駛地域范圍: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合同車輛的租賃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相關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合同車輛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RMB )。如雙方無特殊約定,下列費用均包含在租金中:
3.1.1 合同車輛使用費用。
3.1.2 駕駛員服務費用。
3.1.3 合同車輛維修、保養、年檢費用。
3.1.4 合同車輛的保險費用。
出租人承擔合同車輛的保險費用,險種及保額明細為: 。若承租人對車輛保險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3.1.5 其他費用:
3.2 合同車輛每月限用 公里,超公里費為 元/公里,隨租金一并結清。
3.3 承租人承擔合同車輛使用期間的燃油費、停車費、高速費、過路費和過橋費費用。
3.4 本合同約定的租金及費用按 (月/季)結算,經雙方核對一致后,當期租金支付時間為結算期次月 日前,采用 (現金/支票/匯款)方式支付。
3.5 出租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信息:
開戶行:
戶 名:
賬 號:
上述賬戶信息如有變動出租人應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承租人。
3.6 出租人應按承租人的財務制度要求及時、足額為承租人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要求的正式發票。
第四條 租賃物的交付及驗收
4.1 合同車輛的交付時間為:
4.2 合同車輛的交付地點為:
4.3 合同車輛的驗收方式及標準為:
4.4 交付車輛驗收不合格的,出租人應負責更換直到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
第五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5.1 出租人有權按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5.2 出租人應具有合法合規的經營資質,并對合同車輛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5.3 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按約定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并同時提供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包括但不限于車輛行駛證、購臵稅證、年檢牌等。
5.4 出租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將租賃車輛交付給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干涉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賃物,除本合同約定的情況外,出租人不得提前收回出租車輛,在租賃期間不得將合同車輛再行轉租他人。
5.5 出租人有按合同約定及時對租賃物進行維修、保養、年檢的義務。
5.6 在租賃期間內因出租人指派駕駛員的原因或其他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車輛違章、交通事故、車輛故障、車輛丟失等情況,由出租人或相關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和費用支出。承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5.7 出租人須保證承租人的乘車安全。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出租人應對承租人因此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8 出租人指派的駕駛員與承租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對駕駛員不承擔基于勞動關系而產生的相關義務責任。
5.8.1 出租人應定期對派出司機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和服務培訓。派出司機應遵循行業職業規范,注意儀容儀表,保持車內外清潔,做到熱情優質服務。
5.8.2 出租人指派的駕駛員應遵守承租人的規章制度,按要求準時上下班,遵守承租人單位秩序。駕駛員實行每月不定期休息 8 天,每月剩余天數為工作日,工作日每天工作 8 小時。出租人派出司機應按照承租人要求,在工作日供及時的服務。
5.8.3 出租人派出司機按承租人要求在休息日加班的,承租人需支付加班費用。加班費標準為 。(司機在國家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費標準為 );
5.9 保密義務。出租人及派出司機對履行本合同所獲悉的承租人的商業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否則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并應賠償由此給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6.1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不得利用合同車輛進行任何違法活動,車輛使用僅限于雙方約定的用途。
6.2 承租人不能要求駕駛員做出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
6.3 承租人應依約按時足額支付租金、結清費用。
6.4 承租人應保證駕駛員的正常休息時間,應保證車輛的日常保養時間。
6.5 如果駕駛員不能提供安全滿意服務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在 個工作日內及時更換駕駛員。
6.6 因車輛維修或者出租人及出租人派出司機的原因,造成承租人無法正常用車超過 小時的,出租人應提供同等代替車輛或更換司機,并免收承租人無法用車期間的租金(含駕駛員費用);若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承租人無法正常用車超過 天,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月租金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7.2 出租人如果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合同車輛,或因合同車輛不符合交付驗收標準,致使承租人未在約定時間接收合同車輛超過 個工作日,則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照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租賃期限相應順延。上述情形持續超過 個工作日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7.3 出租人未按合同約定維修車輛超過 個工作日的,出租人應自違約之日起,每日按照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7.4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租賃物的,則出租人不得收取不能正常使用租賃物期間的租金。
7.5 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租金,超過 個工作日的,則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照未履行合同款項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7.6 合同屆滿或合同解除后終止的,承租人應在 個工作日內返還合同車輛,否則承租人應賠償由此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
7.7 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法或者車輛的性質正常使用,致使合同車輛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7.8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車輛進行改裝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
7.9 如發生違約事件,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以書面方式通知違約方,內容包括違約事件、違約金、支付時間和方式等;違約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應于 個工作日內答復對方,并支付違約金。如雙方不能就此達成一致意見,將按照本合同所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雙方的糾紛。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期限內發生的不可預見(或可預見,但其發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無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限制、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暴動、黑客攻擊或任何其它社會、政治動蕩造成的災難。
8.2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經另外一方確認的不可抗力影響時間,不計入本合同執行時間。本合同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8.3 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不遲于_日內通知另一方,并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
8.4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所遇不可抗力持續 日以上,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8.5 在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對各自控制下的設備、資料負有保管責任,對于未受不可抗力影響并且可以繼續履行的合同義務應繼續履行。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9.1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9.1.1 向承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1.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9.2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合同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關于雙方通訊地址、電話、傳真均系真實有效,如有變更,變更方應在變更后2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因一方變更前述通訊地址、電話、傳真而未通知對方,造成對方無法發出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方負責。
10.3 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公章): 承租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024長期租車協議合同 篇5
經 營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租還車地點均為淮安市解放西路77號。
?2、甲方按每天 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發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并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后駛離。
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
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并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為現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車)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
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20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20-40元,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200公里,根據不同車輛每超過一公里加收租費1-3元。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50%計算。
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3倍罰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為止。
11、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
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表,如有發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嚴禁酒后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3、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于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全車丟失后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6、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四、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同意作為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擔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義務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約時,則由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擔保方提出要求。
3、本擔保與乙方實際租賃期間產生的債權。
本擔保系不可撤銷的擔保,并獨立于本合同其它條款,不以合同無效而無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清浦區人民法院管轄。
六、租賃車輛交接單
還車:年月日時分
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顏色 超時(分)
汽車名稱及型號 起始公里 終止公里 超公里
租出歸還 租出歸還 租出歸還
證件行駛證 牌照(前后) 附加費證
保險卡(證) 養路費 車船使用稅
使用維修說明書
車況左前大燈 右前大燈 左前小燈
右前小燈 左前轉向燈 右前轉向燈
左反光鏡 右反光鏡 左后轉向燈
右后轉向燈 牌照燈 防霧燈
儀表盤 室內反光鏡 雨刮器
天線 前后保險杠 收放機
座套 腳 墊 點煙器
煙灰缸 發動機工況 空調工況
底盤 外觀清潔度 磁帶
油蓋
引擎蓋路碼鉛封完好 底盤完好 沒有更換部件
前保險框完好 沒有撞擊修理 面罩商標完好
工具千斤頂一只 輪胎扳手 滅火器一只
螺絲刀一把 備胎一只 呆板手一把
鑰匙一把 故障警告牌
簽字承租人 還車人
出租方經辦人 出租方經辦人
注:有、工況好打,無、工況差打。
(租賃經營方)甲方:
電話:
開戶行(帳號):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承租方)乙方:
電話:
開戶行(帳號):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擔保方:
電話:
開戶行(帳號):
2024長期租車協議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租期
甲方同意專門為乙方提供_一_輛_ _車租給乙方使用。車輛車牌號_ .租賃期自_201 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如本合同到期,雙方同意續租,且除時間外的內容無變化時可自動順延有效。
二、租金及付款
1.租金總共人民幣_3500_元。(大寫 : 叁千伍佰元整 )
2乙方須在租車前向甲方交付押金_30000_元,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須扣除資金后退還給乙方。押金可做為租金抵扣。
三、甲方職責
1.提供整車與行駛證、保險單。
2. 協助辦理汽車相關手續,(如年審,保險,環保標等)。
3.如因國家政策無法辦理年審業務,可中止合同。
四、乙方職責
1. 自行支付車輛保險費(含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50萬),年審,高速公路過橋過路費、燃油費、停車費、維修保養費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愛護車輛及其設備,需保持車輛清潔,車內無異味,車輛各項性能完善,原車原貌歸還。
3.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盜失、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4.乙方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或轉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
5.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與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報案,協助甲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五、其他
1.合同自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首先友好洽談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長期租車協議合同 篇7
出 租 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長期租車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物
1.1 出租人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車輛(以下簡稱“合同車輛”),供承租人有償使用,同時配備駕駛員服務:
1.2 合同車輛用途:
1.3 合同車輛狀況:
1.4 合同車輛行駛地域范圍: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合同車輛的租賃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相關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合同車輛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RMB )。如雙方無特殊約定,下列費用均包含在租金中:
3.1.1 合同車輛使用費用。
3.1.2 駕駛員服務費用。
3.1.3 合同車輛維修、保養、年檢費用。
3.1.4 合同車輛的保險費用。
出租人承擔合同車輛的保險費用,險種及保額明細為: 。若承租人對車輛保險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3.1.5 其他費用:
3.2 合同車輛每月限用 公里,超公里費為 元/公里,隨租金一并結清。
3.3 承租人承擔合同車輛使用期間的燃油費、停車費、高速費、過路費和過橋費費用。
3.4 本合同約定的租金及費用按 (月/季)結算,經雙方核對一致后,當期租金支付時間為結算期次月 日前,采用 (現金/支票/匯款)方式支付。
3.5 出租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信息:
開戶行:
戶 名:
賬 號:
上述賬戶信息如有變動出租人應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承租人。
3.6 出租人應按承租人的財務制度要求及時、足額為承租人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要求的正式發票。
第四條 租賃物的交付及驗收
4.1 合同車輛的交付時間為:
4.2 合同車輛的交付地點為:
4.3 合同車輛的驗收方式及標準為:
4.4 交付車輛驗收不合格的,出租人應負責更換直到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
第五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5.1 出租人有權按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5.2 出租人應具有合法合規的經營資質,并對合同車輛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5.3 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按約定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并同時提供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包括但不限于車輛行駛證、購臵稅證、年檢牌等。
5.4 出租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將租賃車輛交付給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干涉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賃物,除本合同約定的情況外,出租人不得提前收回出租車輛,在租賃期間不得將合同車輛再行轉租他人。
5.5 出租人有按合同約定及時對租賃物進行維修、保養、年檢的義務。
5.6 在租賃期間內因出租人指派駕駛員的原因或其他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車輛違章、交通事故、車輛故障、車輛丟失等情況,由出租人或相關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和費用支出。承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5.7 出租人須保證承租人的乘車安全。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出租人應對承租人因此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8 出租人指派的駕駛員與承租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對駕駛員不承擔基于勞動關系而產生的相關義務責任。
5.8.1 出租人應定期對派出司機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和服務培訓。派出司機應遵循行業職業規范,注意儀容儀表,保持車內外清潔,做到熱情優質服務。
5.8.2 出租人指派的駕駛員應遵守承租人的規章制度,按要求準時上下班,遵守承租人單位秩序。駕駛員實行每月不定期休息 8 天,每月剩余天數為工作日,工作日每天工作 8 小時。出租人派出司機應按照承租人要求,在工作日供及時的服務。
5.8.3 出租人派出司機按承租人要求在休息日加班的,承租人需支付加班費用。加班費標準為 。(司機在國家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費標準為 );
5.9 保密義務。出租人及派出司機對履行本合同所獲悉的承租人的商業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否則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并應賠償由此給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6.1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不得利用合同車輛進行任何違法活動,車輛使用僅限于雙方約定的用途。
6.2 承租人不能要求駕駛員做出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
6.3 承租人應依約按時足額支付租金、結清費用。
6.4 承租人應保證駕駛員的正常休息時間,應保證車輛的日常保養時間。
6.5 如果駕駛員不能提供安全滿意服務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在 個工作日
6.6 因車輛維修或者出租人及出租人派出司機的原因,造成承租人無法正常用車超過 小時的,出租人應提供同等代替車輛或更換司機,并免收承租人無法用車期間的租金(含駕駛員費用);若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承租人無法正常用車超過 天,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月租金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7.2 出租人如果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合同車輛,或因合同車輛不符合交付驗收標準,致使承租人未在約定時間接收合同車輛超過 個工作日,則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照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租賃期限相應順延。上述情形持續超過 個工作日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7.3 出租人未按合同約定維修車輛超過 個工作日的,出租人應自違約之日起,每日按照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7.4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租賃物的,則出租人不得收取不能正常使用租賃物期間的租金。
7.5 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租金,超過 個工作日的,則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照未履行合同款項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7.6 合同屆滿或合同解除后終止的,承租人應在 個工作日內返還合同車輛,否則承租人應賠償由此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
7.7 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法或者車輛的性質正常使用,致使合同車輛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7.8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車輛進行改裝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
7.9 如發生違約事件,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以書面方式通知違約方,內容包括違約事件、違約金、支付時間和方式等;違約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應于 個工作日內答復對方,并支付違約金。如雙方不能就此達成一致意見,將按照本合同所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雙方的糾紛。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期限內發生的不可預見(或可預見,但其發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無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限制、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暴動、黑客攻擊或任何其它社會、政治動蕩造成的災難。
8.2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經另外一方確認的不可抗力影響時間,不計入本合同執行時間。本合同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8.3 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不遲于_日內通知另一方,并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
8.4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所遇不可抗力持續 日以上,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8.5 在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對各自控制下的設備、資料負有保管責任,對于未受不可抗力影響并且可以繼續履行的合同義務應繼續履行。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9.1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9.1.1 向承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1.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9.2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合同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關于雙方通訊地址、電話、傳真均系真實有效,如有變更,變更方應在變更后2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因一方變更前述通訊地址、電話、傳真而未通知對方,造成對方無法發出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方負責。
10.3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長期租車協議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 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二、 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1 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并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復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2.3 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于租賃車輛由于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免費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后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于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 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 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1 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注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并將車輛停放于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表,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為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于加裝設備或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 車輛歸還及續租
4.1 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后,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為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設備、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設備、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 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 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
五、 車輛維修
5.1 車輛出現異常后,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5.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六、 車輛保險
6.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6.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于事故發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時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6.3 車輛被盜、被搶的,自公安部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如之后發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6.4 車輛發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七、 違約責任
7.1 經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7.2.1承租方提供虛假信息;
7.2.2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或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7.2.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款項的1%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或累計逾期超過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7.4 發生7.1-7.3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7.5 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八、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現象、戰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為等)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或恢復通訊后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如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采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因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規的出臺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采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全部合同
10.1 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為準。
10.2 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范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10.3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合同附件為《補充協議》、《車輛交接單》、《驗車單》、保險單復印件及承租方資質(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
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0.5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0.6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沖突,將以中文版本為準。
出租方:授權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權代表人: 日期:
地址: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手機號碼: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手機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