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精選20篇)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賣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設備買賣事項,根據《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恪守履行。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以及產品圖紙或者樣件的要求進行供貨。
本合同產品的質量保證期不少于l2個月。
合同總價款¥ (大寫: )
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預付總價款的30%(其中20%為定金)初驗收合格發貨前付總價款的30%,終驗收合格后l0天內付總價款的30%,設備使用一年無質量問題(自終驗收合格之日起);支付10%的`質保金。
2.國內產品或合資廠的產品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
甲方應將所供物品的用戶手冊、保修手冊、有關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乙方。
3.包裝方式:產品的價格已包含包裝費用。本合同項下的產品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適用雙方約定標準;甲方無特別要求的,適用商業慣例,乙方應當保證產品包裝能夠使產品安全地運輸和儲存。乙方需回收包裝物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交付地點
5.交付日期
乙方保證在合同簽訂后,收到預付款之日起三個月內設備初驗收合格并發貨。
乙方交貨店應在七日內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并通過甲方驗收。
6.運輸
7.售后服務
在質量保證期內,設備出現質量問題或技術故障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鋁小時內無條件進行維修或更換。甲方出現技術問題向乙方咨詢的,乙方應提供技術支持。質量保證期滿后出現質量問題或技術故障的,乙方應以優惠價格繼續提供服務。
8.違約責任 .
乙方交付的設備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0%的違約金。
乙方延期交付設備的(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按照合同總金額的0.5%乘以逾期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15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為本合同總金額的20%。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再另行協商。
9.如附設備清單或技術協議的,則作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0.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對本合同正文或附件作任何更改,必須簽訂補充協議,并應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2
買方(即使用方):(以下稱甲方)
賣方(即制造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定購設備一套,特立和他如下:
一、設備名稱
二、技術說明(見附件)
三、設備制造、安裝、調試:
(1)本設備從乙方收到甲方所付定金之日起120天內,乙方必須準時將本設備制造安裝好。設備調試為30個工作日即本設備甲方付出定金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保證在150天內將本設備交付甲方使用。
(2)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完成本設備按裝調試的,工期順延。
(3)自本設備安裝完成之日起15天內,因買方原因不能配合賣方試車,視同試車完成,買方須按合同付款。
四、包裝及運輸:本設備包裝及運輸由甲方負責。
五、設備使用培訓及保修:
(1)設備在安裝好好后進入設備調試階段,乙方負責對甲方人員進行免費培訓,培訓期為十五天。(在此期間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食宿)
(2)設備正式通過甲方簽字收之日起本設備由乙方負責免費保修壹年。
(3)在保修期內,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零件費及差旅費。
六、設備單價及付款方式:本合同中設備的稅后總價為人民幣300萬元正,付款方式按以下執行:
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50%即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圓整(1500000元)作為設備定金,設備制造過程中(合同簽訂40天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17%,即人民幣伍拾萬圓整(500000元),即仍做為進度款。設備制造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10%,即人民幣叁拾萬圓整(300000元),款到發貨。設備安裝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20%,即人民幣陸拾萬(600000)。設備調試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3%,即人民幣拾萬元整(100000元),自本設備收之日起120天后的第一周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七、違約處罰
(1)乙方承攬設計、生產本合同設備整機,要認真負責嚴謹科學地加工制造本設備,并保質、保量、準時將本設備交付甲方使用,若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逾期交付部份貨物價值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百分之五。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按期付款給乙方,即等于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追討甲方欠款總額月息百分之二,且工期順延。
八、在合同簽訂后,如甲方提出修改該設備,需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商討,經甲乙雙方同意,且甲乙對該修改項目向乙方作相應的經濟補償后進行,同時工期順延。
九、本報價未含消防,勞動單位安檢費用及現場電源穩壓系統之估價。
十、本報價未含水、電源、壓縮空氣、燃氣等管路及儲存裝置。
十一、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平等友好的協商方式予以解決,若協商不成,由原告方法院裁決。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采購“廚房設備、排煙系統”一事協商一致,愿意共同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條款。
一、貨物名稱及數量:
貨物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質量、單價見貨物清單。
二、項目地點:
三、合同造價:合同總造價人民幣大寫元整(¥)。
四、付款方式:
1、現金支付¥元。
2、簽定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人民幣大寫元整(¥元)。
3、乙方安裝完畢抽排油煙凈化、送鮮風系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人民幣大寫元整(¥元)。
4、所有設備經乙方工程技術人員安裝調試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幣大寫元整(¥)且甲方需支付乙方消費劵元整(¥)。
5、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款后應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
五、工程完工時間:
1、自本合同正式簽訂,乙方收到甲方合同預付款后甲方現場可以施工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安裝完畢。(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該工程及設備保修期為年,在保修期內,乙方免費為甲方提供保修范圍內的服務,包括更換零配件的材料費,保修期滿后,如甲方需要,乙方應積極響應,并以市場統一價格為甲方提供維修保養服務。
六、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施工規范,確保安全施工。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
1、從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筆工程預付款開始,乙方不能在天內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千分之的違約金。
2、甲方在工程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后,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如違約,每延期一天,甲方應承擔拖欠金額千分之的違約金。
八、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為:“廚房抽排煙、送鮮風系統報價表”。
十、合同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及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所附的附件為:“匯總表及報價清單”。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一、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可簽定書面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年月日年月日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后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后記的機器安裝于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甲方于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余款同時,應將后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后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后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并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余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余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5
說明
1.方括號內的數字或文字(有的空著)為合同雙方談判時協商確定。
2.關于付款比例,可根據具體工程情況作相應調整。或采用其他付款方式,但相關條款要作相應調整。
3.第九十三條中的“鍋爐”、“汽輪機”、“發電機”在其相應的合同中選擇其一。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字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雙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需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供方)供需雙方達成協議,并同意按如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定義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詞的含義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2.“供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價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制造、檢驗、施工、安裝、調試、性能驗收試驗、驗收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和各種文字說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用于合同電廠正確運行和維護的文件。
7.“合同設備”是指供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規定。
8.“性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性能保證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規定所進行的試驗。
9.“臨時驗收”是指當性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已達到了合同附件一規定的保證值后,需方對每臺機組合同設備的驗收。
10.“最終驗收”是指需方對每一臺機組的合同設備保證期滿后的驗收。
11.“日、月、年”是指公歷的日、月、年。
12.“電廠”是指_____電廠。
13.“服務”是指由供方提供的與設計、制造、檢驗、施工、安裝、調試、性能驗收試驗、驗收直至最終驗收證書簽發相關的技術指導(包括人員培訓)服務。
14.“現場”是指位于_____,由需方為建設電廠所選定的地方。
15.“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備用部件,根據附件二足夠3年運行用。
16.“試運行”是指單機、整機或各系統和/或設備進行的試運行。
17.“機組”是指鍋爐、汽輪機、汽輪發電機和附屬設備組成的一個完整機組。
18.“書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簽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貨商”是指由供方將合同供貨范圍內任何部分的供貨分包給其他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方和該法人允許的受讓方。
20.“最后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價值達到合同設備價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設備不影響機組的安裝、調試和性能驗收試驗。
21.“開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設備的工程項目已被正式列入(國家)開工計劃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標的
本合同所定設備將用于___________項目。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
設備名稱:
設備規格(型號):
數量: 套
第二條 凡供方供應的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條 設備的技術規范、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條 供方詳細的供貨范圍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條 供方供應的技術資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條 本合同包括為保證所供應的設備安全可靠、高效正常運行與維護所必需的專用工具與備品備件、技術服務(其中也包括技術配合和現場技術服務)及技術資料(其中包括圖紙、資料、說明書等等)
第二章 供貨范圍
第七條 合同供貨范圍詳見附件二。
第八條 本合同供貨范圍包括了所有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但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供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附件一對合同設備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需的,均應由供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等補上,且不發生費用問題。
第三章合同價格
第九條 供方按本合同供應的一套合同設備總價格為 萬元(大寫: )。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價格為 萬元、第二套合同設備價格為 萬元。該價格還包括供方所應納的稅、技術資料(含郵遞費用)和技術配合、技術服務費、從制造廠到始發站/碼頭的運輸、裝卸、保險費及所有設備包裝費。
第十條 按合同供貨范圍(分部套及技術服務費)的分項價格見附件六。
第十一條 本價格在合同交貨期內為不變價,若因需方原因推遲交貨期,其價格變動按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條 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 付款方式:銀行托收或票匯。
第十四條 合同價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供方在提交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 %( 萬元)作為預付款。(1)金額為合同總價款 %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金額為合同總價款100%的形式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開始日期起1個月內,且供方在提交金額為合同總價款 %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審核無誤后,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 %作為預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超過2個月,則合同交貨期開始順延,順延時間為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減去2個月;順延時間每超過6個月,則合同價增加 %,順延時間不到六個月則合同價不變。(注:第十四條1和第十四條2付款之和為合同總價款的10%)
3.貨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貨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每批設備(部組件)交給指定的運輸部門,在辦理好全部運輸手續后,應將全套的該批設備的商業發票(金額為該批設備價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單、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貨運提單提供給需方,需方在 天內驗明上述文件無誤后,支付該批貨物貨款的80%。
4.每套合同設備經 小時試運行通過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8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審核無誤后一個月內,需方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80%。
5.剩余合同總價的10%作為設備質量保證金,待每套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沒有質量問題,在供方提交下列單據經需方審核無誤后,需方應在一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價格的10%:(1)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價格1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條 付款時間以需方銀行承付日期為實際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條計算遲交款違約金的依據。
第五章 交貨
第十六條 本合同設備的交貨期及具體分部套交貨時間詳見附件四。
第十七條 交貨地點:凡供方制造的部套為供方廠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凡供方分包給其他單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須返供方廠的部套外),其交貨地點為分包單位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沒有鐵路專用線/碼頭,則供方的交貨地點為附近的鐵路貨運站(車上)/碼頭(船上)。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供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規定向需方提供預計每批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在每批貨物預計啟運[ ]天前及[ ]天前,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第二十一條中的各項內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條 每批合同設備交貨日期以貨物始發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條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
第二十條 需方可委托供方負責代辦設備運輸,運雜費、保險費等均由需方承擔。供方需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設備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
第二十一條 在每批貨物備妥及裝運火車車輛/船發出[ ]小時內,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該批貨物的如下內容通知需方: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貨物備妥發運日;
(4)貨物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貨物總毛重;
(6)貨物總體積;
(7)總急裝件數;
(8)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并附有草圖;
(10)對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第二十二條 發貨計劃中沒有開列的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進行交貨。
第二十三條 在保證期內和在保證期滿后至第一次大修時止由于供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供應設備(或部件)經雙方確認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需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設備或部件,則供方應負責免費在[ ]個月內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交,運到指定目的車站/碼間,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條 供方應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規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滿足作電廠設計所需的廠家圖紙、資料、技術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規定提供全部安裝圖紙、資料、技術文件每套合同設備[ ]套。應分別列出上述圖紙技術文件的清單及符合附件三規定的交付進度。
第二十五條 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后,供方應在[ ]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或電報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條 技術資料以交郵印截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合同第九十六條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需方或需方代表檢查后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需方原因,供方應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天內[對急用者應在 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發生缺少、丟失或損壞,供方應在接到需方通知后[ ]天內[對急用者應在 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供方應提前[ ]天通知需方交運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供方有權發貨。上述需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不能免除供方應負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遲設備發貨時,由需方負擔倉儲費及必要時的保養費。并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該批設備的款項。
第二十九條 到貨站(整車)/碼間(整船):
(零擔)/(散貨):
第三十條 收貨單位: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三十一條 供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gb19173”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按(79)機電聯字第1029號文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并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和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供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并保證零部件齊全。
第三十二條 供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
第三十三條 供方應在每件包裝箱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收貨單位名稱;
(4)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2噸或超過2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位置,以便于裝卸搬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樣。
第三十四條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第三十五條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的話)各一份。另郵寄裝箱清單各2份。
第三十六條 附件二中列明的備品備件應按每臺設備分別包裝,并在包裝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發貨。
第三十七條 備品備件及工具應分別包裝并按第三十二條注明上述內容。
第三十八條 各種設備及松散零星的部件應采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內,并盡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第三十九條 柵格式箱子及/或類似的包裝,應能用于盛裝不至于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損壞的設備及零部件。
第四十條 所有帶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須用保護蓋或其他方式妥善防護。
第四十一條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
第四十二條 對于需要保證精確裝配的明亮潔凈加工面的貨物,這些加工面應采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銹蝕。
第四十三條 供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碼頭;
(4)毛重;
(5)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兩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項號、名稱和頁數。
第四十四條 凡由于供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供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退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供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需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并通知供方7天內到達現場調查。供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需方協助供方盡快處理,同時供方應盡快向需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條 需方應對多次使用的專用鐵路包裝箱、包裝架等,在該部件到貨清點之后[ 個月]內返供方。
第七章 技術服務與聯絡
第四十六條 供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需方按供方的技術資料和圖紙進行安裝、分部調試、啟動調試和試運行,并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試運行中發現的制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
第四十七條 供方應在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以郵寄方式向需方提交執行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兩份。
第四十八條 在合同生效后[ ]個月內,雙方確定技術聯絡會的次數、時間和地點。
第四十九條 供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需方參與供方的技術設計,并向需方解釋技術設計。
第五十條 如遇有重大問題需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在沒有非常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第五十一條 各次會議及其他聯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簽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批準,以修改本為準。
第五十二條 供方提出并經雙方在會議上確定的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經需方確認后方可進行。為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需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并書面通知供方,供方應給與充分考慮,應盡量滿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條 需方有權將供方的設備設計、安裝和技術服務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關合同設備的資料和圖紙等復印分發給需方和有關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
第五十四條 為合同設備安裝工程而雇傭的其他合同商,對蓋有“密件”印章的圖紙文件,需方應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條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參加合同設備的部分技術服務或去現場工作,應事前通過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費用應由其自行負擔。
第五十六條 對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訂貨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應對其分包商的一切有關供貨范圍、設備及技術接口等問題負責。
第五十七條 對于需方選購的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配套設備,供方有提供技術配合的義務,并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五十八條 供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在本合同生效后[ ]個月內提交需方予以確認。需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現場服務人員,供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需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需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 ]天內供方沒有答復,將按第九十七條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第五十九條 技術服務和聯絡的具體要求見附件七。
第八章 質量監造與檢驗
第六十條 供方應在本合同簽字日起[ ]個月內,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 需方有權在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派駐廠代表,在電力工業部駐廠總代表組的統一組織下進行監造和出廠前的檢驗,了解設備組裝、檢驗、試驗和設備包裝質量情況,并簽字確認。需方監造檢驗的標準應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應標準。供方有配合監造的義務,在監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并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六十二條 需方監造的范圍及具體監造檢驗項目見附件五。
第六十三條 供方應為需方駐廠代表的監造檢驗提供下列方便:
1.根據本合同設備每一個月度生產進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檢驗計劃;
2.提前[ ]天將設備的監造項目和檢驗時間通知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或需方駐廠代表);
3.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駐廠代表有權查(借)閱供方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或稱不一致性報告)及附件五規定的有關文件。對于檢驗記錄,如需方認為需要復印存檔,供方應提供方便。
4.向需方駐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條 需方的監造檢驗一般不得影響工廠的正常生產進度,應盡量結合供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若需方廠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供方工廠的試驗工作可正常進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權事后了解和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
第六十五條 需方代表在監造中如發現設備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需方代表有權提出意見并暫不予簽字,供方須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無論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供方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十六條 不論需方人員是否參加監造與出廠檢驗或者需方代表參加了監造與檢驗,并且簽了監造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對設備質量應負的責任。
第六十七條 由供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出廠時,應有供方制造廠簽發的產品質量合格證作為交貨的質量證明文件。對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設備,還應有全套需方代表簽字的監造與檢驗記錄和試驗報告。
第六十八條 貨物到達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應及時到現場,與需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并由雙方代表確認屬供方責任后,由供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后,需方應盡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范和質量。需方應在開箱檢查前[ ]天通知供方開箱檢驗日期,供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需方應為供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供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需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后一批設備到達現場[ 個月]后仍不開箱,產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擔。
第六十九條 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應盡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需方自負。
第七十條 供方對上述索賠如有異議,應在接到需方索賠通知后[ ]天內提出復議,否則索賠即告成立。如有異議,雙方需進行協商,如果供方認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 個月]內,自費派代表赴檢驗現場同需方代表共同復驗。
第七十一條 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商檢。請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第七十二條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條至第七十一條規定提出的索賠后,應按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盡快修理、換貨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制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方負擔。
第七十三條 供方修理或換貨的時間,以不影響電廠建設進度為原則,但不遲于發現缺陷、損壞或短缺等之后 個月,對于關鍵部件重新供應的時間,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七十四條 需方對到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不遲于貨物抵達電廠工程設備儲放場之日起的 個月。
第七十五條 本章以上條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盡管沒發現問題或供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設備由需方根據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雙方應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設備盡快建成投產。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后的驗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進行。
第七十八條 合同設備的安裝完畢后,供方應派人參加調試,并應盡快解決出現的問題,其所需時間應不超過 個月。在此期間,如合同設備都能安全穩定運行,即可由雙方選擇適當時間進行性能驗收試驗,這項驗收試驗由需方負責,供方參加。
第七十九條 性能驗收試驗應在每套合同設備全部設備運轉穩定,達到額定出力下連續穩定運行 小時完畢后,應在 個月內進行。當每套合同設備全部設備運行穩定,達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各項性能保證值指標,則考核認為合格。此后 天內,需方應簽署并由供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果合同設備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按第八十一條和第九十二條辦理。
第八十條 在不影響本合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條件下,如有個別微小缺陷,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由供方免費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條件下,需方可同意簽署初步驗收證書。
第八十一條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驗收試驗時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性能保證值時,則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并由責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驗收試驗結束后[ ]個月內進行第二次驗收試驗。
第八十二條 在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后,如仍有一項或多項指標未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性能保證值,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經雙方確認:
如屬供方原因,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執行;
如屬需方原因,本合同設備應被認為初步驗收,此后 天內由需方代表簽署并由供方代表會簽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供方仍有義務與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設備性能達到保證值。
第八十三條 每套合同設備最后一批設備到達現場之日起[ ]個月內,如因非供方原因該合同設備未能進行試運行和性能驗收試驗,期滿后即視為通過最終驗收,此后 天內,應由需方簽署并由供方會簽本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
在合同設備穩定運行 小時后,如果非供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驗收試驗的延誤超過[ ]個月,則此后 天內需方應簽署并由供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
第八十四條 不管合同設備性能驗收試驗進行一次或兩次,需方將于初步驗收證書簽發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賠后止 天內按照第九十條規定簽發最終驗收證明書。
第八十五條 按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出具的初步驗收證書只是證明供方所提供的設備性能和參數截至出具初步驗收證明時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視為供方對設備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解除的證據,同樣,最終驗收證書也不能被視為供方對設備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應負責任的解除的證據。潛在缺陷指設備的隱患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在制造過程中被發現,供方對糾正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其時間應保證到一年保證期終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為一年)。
當發現這類潛在缺陷時(經雙方確認),供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1的規定進行修理或調換。
第八十六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對由于供方責任需要進行的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調換,在供方提出請求時,需方應做好安排以便進行上述工作。供方應負擔修理或調換機器人員的費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員進行加工和/或修理、調換設備或由于供方設計圖紙錯誤或供方技術服務人員的錯誤造成返工,供方應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費用(所用費用按發生時的費率水平計費):
p=ah+m+cm
式中:p總費用(元);
a人工費(元/小時人);
h人時(時人);
m材料費(元);
c臺班數(如班);
m每臺設備的臺班費(元/臺班)。
第十章 保證與索賠
第八十七條 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設備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簽最終驗收證書)或供方發運的最后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 ]個月(簽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該保證期的具體內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十八條 供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設備的成套設備是全新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良的,設備的選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易于維護的要求。供方保證根據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是清晰、完整統一和內容正確、準確的并能滿足合同設備的設計、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的要求,合同設備在投產后的第一年內,年可利用小時數要求大于[ ]小時;第二年及以后年可運行小時數要求大于[ ]時,年強迫停機率小于[ %],供方為“合同設備”承擔的保證期應到需方出具最終驗收證書為止。
第八十九條 1.本設備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供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和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于供方技術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返工、報廢,供方應立即無償換貨和修理。如需換貨,供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換貨的一切費用,換貨或修理期限應不遲于證實屬供方責任之日起的[ ]個月內,對于那些在[ ]個月內不可能修理或調換的貨物,可經需方特殊允許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托需方在現場進行損壞設備的修理,所有費用由供方負擔。
2.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及非供方技術人員的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由需方負責修理、更換,但供方有義務盡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對于需方要求的緊急部件,供方應安排最快的方式運輸,所有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第九十條 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后,由需方在 天內出具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最終驗收證書交給供方。條件是:在此期間供方應完成需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和賠償。但供方對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第九十一條 在保證期間,如發現供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如屬供方責任,則需方有權向供方提出索賠。如供方對此索賠有異議,按第七十條辦理。否則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賠文件后,應立即無償修理、換貨、賠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運費及保險費由供方負擔。
第九十二條 如由于供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合同設備停運或推遲安裝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換貨所延誤的時間作相應的延長。
第九十三條 由于供方責任,在第九章規定的性能驗收試驗后,如經第二次驗收試驗(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供方應承擔違約金,其計算方法如下:
鍋爐:
(1)如果鍋爐效率在[ ]時低于保證值,每降低0.1%絕對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如果按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額定條件下,鍋爐出力低于保證值,每降低10t/h,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在[ ]工況下,空氣預熱器內漏風系數δa值在按圖紙要求安裝和經過認真調試后,并經供方駐現場代表簽字認可后,投產時要求≤[ ],運行一年后要求≤[ ],以上要求每升高0.01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汽輪機:
(1)如果汽輪機熱耗高于保證值,每增高4.18kj/kwh,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汽輪機在[銘牌工況]條件下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如果汽輪機在額定轉速下,各軸承的振動值每高于保證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發電機:
(1)發電機在額定氫壓、額定功率、額定電壓、額定功率因素,氫氣冷卻器入口冷卻水溫度為[ ]℃的條件下,且定、轉子各部分的溫度(或溫升)不超過本合同附件一的規定值,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發電機的效率比保證值每降低0.1%絕對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如果發電機在額定轉速下,各軸承的振動值每高于保證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上述任何一項的違約金比率超過以上條款指出的違約金比率的5倍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以更大的違約金比率來支付違約金,其具體違約金可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達不成協議,需方有權要求暫停全部或一部分性能考核試驗。此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時間內盡快提供替換件。每套合同設備按照以上(1)至(3)項累積計算的最大違約金總額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10%。供方支付最后一筆違約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滿意替換件被需方接受之日,即為需方承認設備可以初步驗收并出具初步驗收證書之日。
第九十四條 如合同設備在保證期內發現了雙方共同確認的系供方責任的十分嚴重的缺陷(如設備性能達不到要求等),則其保證期將自該缺陷修正后開始計算一年。
第九十五條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遲交貨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不可抗力除外),實際交貨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計算,需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1~4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
遲交5~8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
遲交9周以上,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由于鐵路運輸的責任而導致1個月以內的遲交,供方出具有關的設備入庫單及車皮發運單,經需方代表確認后,需方可以考慮免于遲交違約金。每套合同設備遲交貨物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 %]。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繼續交貨的義務。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設備遲交超過6個月時,需方應保留與供方協商的權力,共同商定供方應向需方支付賠償金的數額,如協商不能達到協議時,需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條 如由于確屬供方責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規定按時交付,經雙方確認屬嚴重影響施工的關鍵技術文件時,則每遲交1周,需方將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遲交時間的計算以第二十六條規定為準。
第九十七條 如果由于供方服務的疏忽和/或錯誤,在執行合同中造成雙方一致承認的延誤,每延誤工期1周供方將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 %]違約賠償金,每套合同設備這部分賠償金最多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 %]。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術服務錯誤或違約造成需方的直接損失。
第九十八條 供方對于根據本合同承擔的每套合同設備索賠責任不論單項或多項累計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 %]。
第九十九條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繼續交貨的義務,對安裝試驗有重大影響的部套,遲交超過[ 個月]時,需方保留與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賠款額的權力。
第一百條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遲付貨款,需方須按下列方式支付違約金:
遲交1~4周,每周罰遲付金額的[ ];
遲交5~8周,每周罰遲付金額的[ ];
遲交9周以上,每周罰遲付金額的[ ];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違約金外,還應支付遲交款的相應利息,每套合同設備以上違約金款總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 %]。
第十一章 合同的變更和修改、暫停(中止)和終止
第一百零一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議。該項建議由一方以順序編號的修改通知書向對方簽發,修改通知書副本經對方簽署人會簽后退還給修改通知書簽發一方。如果雙方共同認為該項修改會對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有重大影響時,供方應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書后[ ]個工作日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和/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雙方同意后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并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生效。將修改后的有關部分抄送原合同有關單位。
第一百零二條 如果供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時,需方將用書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 ]天內確認無誤后應對違反或拒絕人作為修正,如果認為在[ ]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需方將保留暫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權利。對于這種暫停,需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供方負擔。
第一百零三條 根據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如果需方行使暫停權利后,需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供方支付暫停部分的款項,并有權將在執行合同由預付給供方的暫停部分款項索回。
第一百零四條 在合同執行期間,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對合同設備進行重大的變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圍,需方應考慮供方的設計和生產周期及由此而發生的費用變化;供方接到需方的書面通知后,應充分考慮需方意見,與需方一起盡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暫停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辦理。
第一百零六條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貨,需方應按供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 %]并賠償需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一百零七條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貨,供方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 %]并賠償供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一百零八條 如果供方破產或無償還能力,或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需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方或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合同歸屬人提供選擇,按其給出的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執行經過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條 若第一百零八條中考慮的情況確實發生,需方有權從供方手中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作接管并收歸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內從供方的現場房屋中遷出所有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這些東西的所有權已屬需方,供方應給需方提供全權處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這類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需方對這種終止合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對供方的任何索賠不承擔責任。此外,雙方應對供方已經實際履行的合同部分評價達成協議,并處理合同提前結束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條 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臺風、洪水、地震、火災和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破壞、動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第一百一十一條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或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 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盡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第一百一十二條 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 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運行和驗收等問題)。
第十三章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條 凡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到協議時,則提交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如仍不能解決,可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條 仲裁地點為[ ]。
第一百一十六條 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條 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除上述仲裁裁決另有規定外,應由訴方承擔。
第一百一十八條 在進行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需滿足下列條件: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
(2)本合同取得審查單位(電力工業部成套設備局)審查(加蓋合同審查章);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簽發“最終驗收證書”之日并貨款兩清止。
第一百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正本 份,副本 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 份,副本 份。審查單位正本 份,副本 份。
第一百二十一條 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條 供方須將本合同供貨范圍中主要設備分包商的名單提交需方予以確認,供方應從被需方確認的名單中選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選定,供方不得擅自改變。供方應對分包商的過失、疏忽和/或其他任何違反合同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一百二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雙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與“合同設備”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條 合同雙方應指定2名授權代表,分別負責直接處理“本合同設備”的技術和商務問題。雙方授權代表的名稱和通訊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內通知對方。
第一百二十五條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條 合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聲明、陳述、許諾或行動。
第一百二十七條 本合同列明了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第一百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并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后,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第一百二十九條 本合同雙方的地址如下: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供方
名稱:名稱: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傳:電傳: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納稅人登記號: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簽字: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審查單位:(蓋章)合同審查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6
出賣方:(以下稱甲方)
代表人:
買受方:(以下稱乙方)
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標的物
名稱:
規格/型號:
制造商:
出廠年月:
數量:
單價:
總價(大寫):
第二條:設備資料
甲方向乙方盡可能提供現有的設備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設備驗收
1、乙方應于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后____日內先行驗收設備,并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乙方驗收認可后,雙方將上述設備進行封存。
3、乙方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第四條:設備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后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2、設備交付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應在交付設備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設備。
第五條:付款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上述設備的全部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經另一方同意,并承擔合同總價的____%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額的日千分之____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視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應向甲方承擔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它約定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處理爭議。
第九條:本合同在乙方對上述設備先行驗收合格并在驗收單上簽字之時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受方:
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7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_______________并由乙方提供相關服務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1、合同設備名稱、價款
①、隨機技術文件:每一單臺設備在交貨時均應隨機提供詳細的安裝手冊、操作和維護手冊、使用和保養說明書、易損配件目錄等一切與該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有關的技術圖紙及文字資料。
②、隨機配件、專用工具:乙方應配備必須的備品、配件和專用工具,以方便甲方進行設備的正常安裝、調試及使用。
③、付款方式:合同簽字生效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______%,計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發貨后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____%,計____萬元人民幣;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后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_____%,計____萬元人民幣;剩余貨款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設備的質保金,在設備保質期屆滿后,如無質量問題,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④、甲方的每次付款,均以乙方提供的稅務部門認可的發票為依據,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發票的,甲方有權拒付貨款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2、交貨時間
乙方應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之間的期限內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項下全部機械設備。
3、交貨方式和交貨地點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內將全部設備運至甲方書面告知的指定地點并交付甲方,該指定交貨地點將由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后10個日歷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需承擔貨物在甲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4、質量保證及標準質量保證期
自設備調試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乙方保證按照以下國家、行業相關安全和質量標準及廠家技術文件的要求,進行設備安裝、保養,確保設備在其使用壽命期內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各項技術指標,能夠正常運轉。在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之日起6個月質量保證期內,乙方負責對設備進行保修。在設備使用壽命期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及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影響正常安全運行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8
出賣方: 公司(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名稱 規格/型號 制造商 出廠年月 數量 單價 金額
總價(大寫) 第二條 設備資料
甲方向乙方盡可能提供現有的設備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 設備驗收
1,乙方應于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后 日內先行驗收設備,并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乙方驗收認可后,雙方將上述設備進行封存。
3,乙方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第八條 設備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后 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2,設備交付地址:上海市閔行區三魯路原甲方工廠內。
3,雙方應在交付設備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設備。
第九條 付款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設備的全部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經另一方同意,并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額的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視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應向甲方承擔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條款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處理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乙方對上述設備先行驗收合格并在驗收單上簽字之時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買受方:
代表: 代表:
20--年 月 日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9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買 方: 賣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稅 號: 稅 號: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買方向賣方購買相關設備等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 合同設備
1.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設備(見下表),包括但不限于為保證合同設備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產品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設備裝配、安
1.1.1賣方提供設備的詳細清單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2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3賣方提供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對本合同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4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稱職的技術人員到買方工廠對合同設備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范圍和待遇條件等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5本合同簽訂后,根據買方的要求,在合同約定以外的全部備品備件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給買方,詳細備品備件價格表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6賣方提供的設備的具體質量標準,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2 合同價格
2.1 賣方按本合同第一條規定提供合同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
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2.1.1設備和材料費:
2.1.2備品備件費:
2.1.3許可證和專有技術費:
2.1.4設計和技術資料費:
2.1.5技術服務費和培訓費:
2.2上述合同總價中還包括但不限于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裝車費以及將貨物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以前的一切費用和技術資料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3 結算:
3.1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內,買方應將合同總金額的20%即人民幣 元作為預付款支付賣方。
3.2 賣方發貨前,買方將合同總金額的50%即人民幣 元作為第二期貨款支付賣方。同時賣方在收到第二期貨款后七日內開具合同總額的100%增值稅發票郵寄給買方。
3.3買方自收到賣方設備按本合同第7.9條驗收合格后,將合同總金額的25%,即人民幣 元作為第三期貨款支付賣方。
3.4質保期滿后,在賣方履行了質保期義務的前提下,買方支付預留合同總金額的5%,即人民幣 元的質保金。
3.5買方同意賣方對上述款項開具以下第(A)款規定的發票。
A增值稅專用發票; B普通銷售發票。
3.6賣方需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前須向買方核實開票信息,以書面資料為準。
3.7 付款方式:銀行電匯/銀行轉賬/銀行承兌匯票。
4 合同設備運輸
4.1 雙方約定,本合同設備的運輸方式為:賣方負責合同設備的運輸,其運輸費、保險費已計入應由買方支付的設備總價內統一結算。
收貨單位: 郵編:_______ _ _____
地址(交貨地址):_ _
電話:_ _傳真:________ ______ 聯系人:_ _
4.2 所有設備的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技術材料、易損備件應隨主設備一同交付。賣方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采取特殊保護措施(如加上防潮、防雨、防銹、防震、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4.3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主機名稱、本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內容外,尚需注明“備件”或“工具”字樣。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 2 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 4 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應附詳細裝配圖一式 4 份。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 4 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或代號、名稱和頁數。
4.4凡由于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貨物在裝車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5 設備交付與查驗
5.1 本合同設備為買方工地交貨。賣方可根據特殊情況,在征得買方同意的條件下, 將合同設備分批交貨,以配合合同設備的安裝和保證交付使用的時間。
5.2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并向買方提交由生產廠家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5.3買方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異議,賣方應充分考慮并自費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后,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5.4賣方提供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買方指定交貨地點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在雙方同時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時,應作詳細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如賣方未派人參與檢驗,則買方單方檢驗記錄效力等同前述約定。
6 產品質量保證
6.1賣方須按合同規定的合同設備規格向買方提供合同設備,并保證滿足合格質量標準(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并能滿足設備的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的規定。
6.2賣方按 板車裝車 標準提供合同設備包裝,以保證合同設備安全抵達合同指定的交貨地點。
6.3買方應在到貨后48小時內在到貨現場配合賣方就貨物的裝箱數量和包裝箱外觀進行查驗,如發現數量不符或者包裝箱破損的,買賣雙方應在到貨后48小時內辦理書面證明手續,以便賣方及時補貨。
6.4買方負責合同設備到貨后的保管工作,確保到貨時完整無損,合同設備包裝箱體在開箱前維持原樣。
6.5 在本合同設備安裝調試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于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
6.6自設備安裝完畢并交付買方使用之日算起,賣方提供產品免費保修責任期為24 個月,由賣方履行免費保修服務。
6.7在質保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的,則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請求后,應在2日內無償換貨,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6.8 在保證期內,如由于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設備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為買方重新驗收后 24 個月。
7 安裝、調試和驗收
7.1“安裝”系指合同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調試”系指機器和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考核”系指檢查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驗收”系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即為買方驗收。
7.2 買方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賣方對其提供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7.3 設備的調試、試運行和考核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買賣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設備從安裝到驗收期間有關設備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
7.4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并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7.5 安裝完畢后,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安裝工作記錄為基礎。
7.6 如調試勝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 5 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簽字日即為合同設備安裝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在設備試運行、考核期間和質保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7.7 設備試運行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調試完成日前提出,并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7.8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于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7.9 試運行期為首次通電運行開始之日起的 1 個月。在此期間,當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后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每次考核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后 3 日內雙方在性能考核報告上簽字確認。如按本合同附件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技術協議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 5 日內簽署設備驗收證書一式 四 份,雙方各執 二 份,此即視作設備為買方所驗收。
7.10 如因賣方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賣方應盡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維修、更換后應重新按照本合同規定盡快再次考核,買方應大力協助。如上述修理、更換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設備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修改記錄最后一次結算并由賣方負擔。上述記錄在每次發生修理、更換后由雙方代表會簽。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設備返廠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買方工地現場交貨。
7.11如由于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試運行周期 1 個月,以便賣方對設備進行改進并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再次延長的 1 個月期滿時,由于賣方原因,考核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有權退貨,賠償損失,并在延長的 1 個月內改進設備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7.12 前述規定的設備驗收,并不免除賣方對設備在質保期內應負的產品質量責任。 8 維修保養
8.1 維修保養是指不增加或減少本合同設備或功能,為保持設備原有的運行狀態、功能而進行的維修與保養。
定期維修保養:是指賣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定期派遣維修保養人員,按照設備保養周期定期對設備所進行的維修保養。緊急維修服務:是指設備發生停止運行或其他必須由賣方進行緊急維修的嚴重故障時,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2日內派遣維修保養人員對設備進行的緊急維修保養。
8.2賣方保證其維修人員均為具有相應設備維修保養知識與技能并受到良好訓練的合格技術人員。賣方保證每 3 個月派遣維修保養人員到場,按照設備定期維修保養要求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工作。每次維修保養完畢后,賣方應向買方提交工作報告。
8.3緊急維修服務,賣方保證提供24小時緊急修理服務,遇到設備停止運行,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之時起 48 小時到達現場,若發生困人事故或其他威脅人身安全的意外事件,賣方須在接到買方通知后 24 小時到達現場進行搶修。
8.4 賣方的所有維修工作內容,故障原因,處理方法,更換零件等應作書面記錄,并應得到買方確認,并填寫維修記錄。
8.5 賣方為確保設備正常運行,認為有必要進行因任何原因包括正常磨損在內導致的修理及更換零件時,應得到買方同意后方能進行修理或更換,修理或更換零件費用由賣方承擔。
9 違約責任
9.1 由于賣方違約不能按時將合同設備交貨時,賣方應提前15日告知買方,并征得買方同意,否則買方有權拒收并單方解除合同,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違約金,支付辦法是,每延遲一日,違約金為遲延交付合同設備價款的千分之五,違約金總額最多不超過延遲交貨設備價款的百分之二十。
9.2買賣雙方均不需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違約負責。
9.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該方沒有過錯或過失的情況下發生的任何事件、條件或情況,包括暴風雪、閃電、洪水、臺風、火災、颶風、地震、山崩、戰爭、封鎖、恐怖主義事件、暴亂、動亂、罷工、破壞活動或其他類似的自然或社會事件及一方供應商所遭遇的類似事件。且在該等事件發生后,盡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發生或將事件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小,但該等事件仍導致該方延遲或中斷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4不可抗力發生后,受影響方(買方或賣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通知另一方(賣方或買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2 日內提供有效證明。責任方應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 2 日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盡快以電傳或傳真通知雙方,并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9.5若賣方向買方交付的設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賣方應無條件接受退換并且對再次安裝不收取任何費用;如經調試或修理該設備質量仍不符合合同約定,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無條件接受退貨并返還買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同時足額賠償因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10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0.1合同履行中,如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則應于合同規定交貨日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書面同意。因合同變更而增減的成本和費用在雙方結算時隨之增減。合同變更后需重新確定交貨期。合同變更的事項雙方需另簽合同補充協議,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打印文字。對任何條款所作的手工修訂都應由雙方在本合同第13條“另行約定事項”中注明并在蓋章確認后生效。
11 技術資料及保密
11.1在合同簽定后,買方應向賣方提供買方確認簽字的設備布置圖一份,賣方按此布置圖確認生產安裝。
11.2如布置圖紙上所標注的技術參數與合同的附件所規定的技術規格有不符,買賣雙方協商處理。
11.3 賣方保證其對轉讓設備的設計、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等均具有合法知識產權,相關專利技術使用許可及資料包括在本合同附件中。
11.4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設備過程中涉及專有技術或專利許可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5 本合同生效后 2 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提供設備使用專利或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于設備使用。如有必要,賣方應給予技術指導,以便這些資料能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后用于設備實際操作中。
11.6 本合同生效后 2 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規定的專利許可和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設備的安裝和運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在保密年限內,若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后,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7 買賣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對方提供的商業和技術信息 ,雙方均應限定于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范圍內使用并采取保密措施,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給任何第三人。
12 其它事項
12.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買方執兩份,賣方執兩份。
12.2 本合同雙方簽署、蓋章后立即生效。買賣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互相寄送合同文本原件。
12.3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可提交買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12.4 本合同技術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另行約定事項
買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賣方:(蓋章)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10
賣方:(乙方) 買方:(甲方)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窗簾買賣及安裝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一、增加項目總價: 合同增加項目為坐墊60張;窗簾6個;臺裙1張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不含稅收,如需開發票另加6%稅收)注:該單價、總價,如未作特別說明,均已包含了材料費、制作費、安裝費、運輸費。
二、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安裝完工之日即結算增加工程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 ,以下兩種方式由甲方自愿選擇:
(1)當面交付現金;
(2)通過銀行轉帳。
三、 交貨方式、期限
1.乙方自行送貨安裝。
2.交貨工期為____日 。
3.交貨、安裝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訂購的窗簾型號、制作比例應向甲方償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售,每逾期1天,應向甲方償付遲交部分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3.甲方拒收乙方按合同交售的窗簾 坐墊 臺布 應賠償乙方的運輸費用,并向乙方償付甲方拒收部分總價的雙倍費用。
4. 甲方逾期付款,每延誤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五、因甲方窗體問題或因甲方要求變更延誤安裝時間視為合同延期。
六、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七、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 其他約定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另定補充協議,將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11
出 賣 人: 合同編號:
買 受 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攪拌站按國標GB生產。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產品質量保修半年。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裸裝、無回收。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按合同清單配置供應。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貨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出賣人所有。
第八條 交貨地點:廠內交貨。
第九條 運輸方費用負擔:裝車費用由出賣人負擔,運輸設備所需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第十條 第十一條 員(買方僅負責越南至歸仁工地的交通費及在工地提供吃住費用,其余費用由賣方承擔)。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合同簽訂后買受人即支付合同金額的5萬元作為排產定金,余款12.5萬發貨前付清。
第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后,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有關法規辦理。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日期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定義
1.“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并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文件。
2.“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數據和其他資料。
3.“缺陷或瑕疵”是指設備(結構或性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4.“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設備所作的最后驗收。
第二條 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愿意出售,買受方愿意購買下列設備:
1.設備技術要求:_________。
2.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并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
3.出賣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_________份。
由買受方在_________日內審議和批準驗收手冊。
4.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抵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為準。
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為準。
第三條 價格
_________
第四條 支付
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后,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1. 簽約后支付總價_________%的定金;
2.買受方處交付設備并安裝調試后,支付總價的_________%的貨款;
3.驗收保留款為總價_________%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后第月內支付。
第五條 交貨與驗收
1.出賣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并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
驗收單證上應注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2.現場驗收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進行。
第六條 更改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2.為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七條 保修
1.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2.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_________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_________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
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其它
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甲方購買乙方監控設備,并由乙方負責安裝調試,工程(包括監控設備)造價 人民幣 大寫: 元。并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產品均具優良品質,若出現質量問題,一年內免費維修,(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對五個工作日不能修復的設備,乙方提供備用設備。
2、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規格型號安裝調試,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付清全部設備款及線、管件等各項費用。乙方三天內開工,7天內全部工程結束。甲方必須保證在工程安裝調試過程中給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如:乙方安裝過程中甲方必須給予嚴格的監督和指導,否則產生的問題有甲方負責,乙方安裝工作時間以外,已安裝的設備保管由甲方負責,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圖像質量問題的'排除費用以及因甲方因素造成的誤工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技術人員指導安裝并負責全部設備的調試。
3、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裝布線,設備安裝上后,如果甲方需要更換位置而產生移裝費用由甲方負責。不是因為產品質量而造成的設備損壞,更換費有甲方負責,乙方提供免費安裝。設備安裝完后,使用過程中甲方應及時發現有隱患確保安全的條件下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報乙方維護(一年內免費維護),超過服務期限的,維護費用另行結算。乙方僅負責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不承擔由監控設備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
4、因甲方拖欠款而不能提供售后服務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出現糾紛由起訴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處理。
6、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14
甲 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 話: 傳真: 地址: 地址: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向乙方購買供暖設備一套。雙方就如下條款達成協議并簽定該合同。
一、合同總金額: 乙方向甲方提供 設備一套,包含 該設備總價為人民幣(B) (大寫: 元整 ) 設備包裝、運輸及運輸保險包括在本總價格內,不再另行計取。(約定事項:合同簽定后乙方自有 歸甲方所有。)
二、訂購設備及乙方工作范圍
1、采購設備:
2、乙方工作范圍:
2.1產品配置表
2.2 產品設備的提供
2.3工程施工圖的設計
三、系統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產品技術及質量標準 詳見產品使用手冊、說明書及相關質量檢驗報告。
五、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2、乙方職責
2.1負責甲方采暖產品的提供
2.2 負責采暖系統施工圖設計。
2.3乙方在確認的時間內,按期、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六、供貨周期
1、本項目總期限為____日,乙方保證在約定期限內提供產品及施工圖。 本項目產品配置圖約 個工作日; 本項目設計施工圖約 個工作日; 本項目設備到場約 個工作日。
2、產品驗收約定
2.1 產品驗收結束后,乙方應交甲方《采暖系統平面施工示意圖》一份。
2.2 驗收產品按產品型號數量按《產品配置表》中所列各項確認。
七、產品保修 產品質保期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之日,甲方須支付合同總額的 %總計人民幣(B) 元(大寫: 元整)
2、產品到場并由甲方驗收合格簽字后,甲方須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總計人民幣 (B) 元(大寫: 元整)
九、違約責任
1、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及人身傷亡的,由乙方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
2、若乙方提供的設備出現質量問題或無法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已支付的款項。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需負責賠償乙方損失。
十、補充合同與無效承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凡甲方任何個人 未經授權對乙方所做的未在合同與補充合同之內的承諾,均屬于無效承諾,乙方概不負責。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賬戶: 開戶名稱: 開戶賬號: 開 戶 行: 銷售經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雙方權利義務
出賣方負責拆卸裝車,裝車費用由出賣方負責;買受方負責車輛運輸,運費由買受方負責。
第三條設備交付設備拆卸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出賣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任何質量瑕疵等責任。
第四條設備付款簽訂協議后,買受方預先交付定金2萬元,余款裝車完畢后一次性付清,裝車付款后后續一切質量及其他問題均與出賣方無關。
第五條合同爭議本合同生效后,若買受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處理爭議。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16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平等協商,就設備買賣一事達成如下共識:
一、設備概況
1、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設備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設備新舊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設備臺數(或臺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手續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整車及配套附件。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付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更名過戶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試用期為交付后_____日內,甲方無質量異議視為合格。在約定期限內未通知視為合格(有國家強制標準或質量保修期的除外)。
七、質量要求:符合國家標準。如無國家標準,則需符合行業標準或通用規范。
八、價款支付方式為第_____種方式。
第一種、交付設備前付__________元,即總價款的__________%;交付后__________內付__________元,即總價款的_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最后剩余款項。
第二種、交付設備同時付__________元,即總價款的__________%;交付后__________內付__________元,即總價款的_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最后剩余款項。
第三種、交付設備后付______日內付__________元,即總價款的_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最后剩余款項。
第四種、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支付完相應款項后,如設備出現非甲方原因的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停止支付未付款項,待乙方消除質量問題后,再行按約定支付,即付款日期按消除質量問題時間相應順延,甲方不構成違約。
九、交付風險,交付前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后由甲方承擔。交付即以甲方實際控制支配該設備為準。
十、該設備屬第_____類。
1、需更名過戶;
2、無需更名過戶。
如屬于第2類,則交付即為所有權轉移。
十一、更名過戶手續辦理由___________方負責,由___________方承擔費用。
十二、購買兩臺及以上該設備時,如屬于同時交付則使用于本合同約定,如屬于分期交付,則每交付一臺均適用于本合同。
十三、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約均需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乙方須對該設備具有排他性權利,保證第三人不得就該設備主張權利。否則,影響甲方使用需承擔相應損失。
十五、設備運輸方式為第___________種:
第一種、甲方自提;運費由___________方負責;裝車由___________方負責,卸車由___________方負責;途中風險由___________方承擔。
第二種、乙方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運費由___________方負責;裝車由___________方負責,卸車由___________方負責,途中風險由___________方承擔。
第三種、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設備到甲方指定地點后,安裝調試由_____方負責。
十七、驗收合格后,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甲方驗收時不可預見的問題,且不屬于操作不當或按乙方要求進行的操作,如設計、質量等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如設備仍無法正常使用,則乙方負責退貨并返還甲方貨款且承擔往返運輸和裝卸費用,同時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十八、甲方不能按時付款,需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承擔利息,或_______________。
十九、未經雙方協商不得解除合同,除非一方違約導致另一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二十、本合同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發生爭議,協商解決,解決不成訴訟至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二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三、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17
賣方(下稱甲方):
買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_____________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武房權證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號”。房屋附屬設施見附件。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應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給甲方,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辦理完轉移過戶手續時付清。具體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如甲方有設定抵押、按揭等行為應告知乙方,并自行約定解決。交易房屋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____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哪個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給甲方,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____日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擔房屋轉移過戶中甲、乙雙方繳納的全部稅費,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攜帶“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地產轉移過戶手續。辦理轉移過戶手續應繳納的有關稅費,按國家、施市政策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力。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兩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第十三條 補充協議、附件: 立合同人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1、乙方擁有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汽車維修設備及設施的處置權。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購置汽車維修設備及設施,該事項已經甲方董事會通過。為此,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設備、設施購買協議:
一、甲方購買乙方所擁有的維修服務有限公司汽車維修設備及設施(清單見附件)。
二、價格確定:
以__年__月__日資產評估報告書為依據,對照甲方核實的設備、設施名稱和數量,確定甲方向乙方所購買的維修設備及設施價格為元(_____元正)。
三、交接時間:
__年__月__日前。
四、乙方承諾其對該二手設備擁有無爭議的.所有權,并保證任何第三人不會對該本協議涉及的標的物享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權、抵押權、到期債權等)。
五、乙方應當確保設備、設施的質量,如存在質量問題,乙方應當負責維修、排除,如不能解決,甲方有權退貨。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或糾紛,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19
賣方:(乙方)
買方:(甲方)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窗簾買賣及安裝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一、增加項目總價:
合同增加項目為坐墊60張;窗簾6個;臺裙1張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不含稅收,如需開發票另加6%稅收)注:該單價、總價,如未作特別說明,均已包含了材料費、制作費、安裝費、運輸費。
二、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安裝完工之日即結算增加工程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 ,以下兩種方式由甲方自愿選擇:
(1)當面交付現金;
(2)通過銀行轉帳。
三、 交貨方式、期限
1.乙方自行送貨安裝。
2.交貨工期為____日 。
3.交貨、安裝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訂購的窗簾型號、制作比例應向甲方償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售,每逾期1天,應向甲方償付遲交部分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3.甲方拒收乙方按合同交售的窗簾 坐墊 臺布 應賠償乙方的運輸費用,并向乙方償付甲方拒收部分總價的雙倍費用。
4. 甲方逾期付款,每延誤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五、因甲方窗體問題或因甲方要求變更延誤安裝時間視為合同延期。
六、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七、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 其他約定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另定補充協議,將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
補充條款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4簡易設備買賣合同 篇20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賣方擁有生產、銷售_________設備及相關資料的專有權;
鑒于買方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賣方購買上述設備及相關資料;
鑒于此,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
本合同標的為用于_________項目的_________設備。
1.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
2.賣方的所有供貨及服務必須使安裝后的設備完全滿足技術規格書的要求。
3.賣方為買方設計制造并提供設備所需的其他輔助設備及材料。
4.賣方向買方提供所供設備的以下服務:設計、培訓、安裝、測試驗收、質量保證、售后服務等。
二、合同價格
1.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合同總價包括了設備及輔助設備的制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以及安裝調試、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質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費用。
3.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1)設備和材料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輔助設備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3)設計和技術資料費用及培訓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4)技術服務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4.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
5.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并修正總價。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_________銀行支付給賣方。
1.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_________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_________份。
(2)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_________份。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________份。
(4)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5)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提交。
2.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賣方按本合同約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