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正規的婚前協議參考(精選4篇)
2024正規的婚前協議參考 篇1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甲方于 年 月 日以個人名義采取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商品住宅一套,建筑面積 平方米,總價款 元。現甲、乙雙方因情投意合而生活在一起,為避免紛爭,愛情永固,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出資 元,一并作為該套房屋首付款。
二、房屋裝修費用 元由乙方負責,剩余 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三、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水、電、煤氣及物業管理費等各項生活開支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四、房屋按揭月供款每月 元,在共同生活期間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乙方于 年 月開始付款。
五、雙方領取結婚證時,該房產自動轉化為甲乙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或約定該房產由雙方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所有權,或約定仍作為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六、若甲、乙雙方不幸分手,該套房產仍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應將乙方已承擔的全部費用,包括首付款、裝修款、月供款償還給乙方(或按一定比例償還給乙方)。該房屋發生增值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實際投入的資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
七、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該套房屋以低于購置價的標準對外出售,否則甲方除應償還乙方的已付款項外,并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2024正規的婚前協議參考 篇2
甲方(男方):張某,男,漢族,______年2月11日出生,美國國籍,護照號碼:______
乙方(女方):李某,女,漢族,______年3月11日出生,中國上海籍,住上海浦東新區浦明路99弄___號1802室。身份證號:____
鑒于:甲、乙雙方經自愿相識相戀,并打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成為合法夫妻;
鑒于:在任何一方死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婚姻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
鑒于:雙方已經充分知曉對方的婚前財產(女方婚前財產詳見本協議附件);
鑒于:訂立本協議時,雙方根據意思自治,已充分了解其各自權利及訂立本協議的后果;
鑒于:雙方知曉且明了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則,按照雙方的意志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后取得財產進行處理;
鑒于:本協議的訂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雙方在此訂立協議如下:
一、關于婚前財產的約定
(略)
二、關于婚后財產的約定
(略)
三、債務
(略)
四、日常開支
(略)
五、其他
1、任何一方因處分其個人財產而給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財產所有人自行承擔。
2、若發生分居、離婚,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張分割婚前財產及婚后屬于各方的財產。
3、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4、本協議及其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甲方:
______年_月_日
乙方:
______年_月_日
2024正規的婚前協議參考 篇3
甲方:__性別(男)生于年月日__身份證:
乙方:__性別(女)生于年月日__身份證:__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雙方自愿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目的是老年了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__
二、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筑面積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復印件)為甲方婚前財產;
2、婚前乙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筑面積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復印件)為乙方婚前財產。
3、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產。婚后,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甲乙雙方的婚前財產由各自原來的子女繼承。
4、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后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三、甲乙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來源收入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雙方子女均負護理、照顧之責。
五、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婚姻關系也將自動解除,其身故后撫恤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婚后共同財產的繼承權按照法律依據執行。__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__甲乙雙方、相關利害關系人即甲乙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甲乙雙方再婚后,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__(末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__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
男方:男方子女:
女方:女方子女:__
甲方見證人:身份證:甲方見證人:身份證:__
乙方見證人:身份證:乙方見證人:身份證:____
年月日__
2024正規的婚前協議參考 篇4
男方:,身份證號:
女方:,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后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后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男方婚前有債權元,債務元;女方有債權元,債務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于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后,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婚后,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于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處:房產證號
2、汽車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處:房產證號
2、汽車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對于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后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后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后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條雙方結婚后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對于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鑒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后財產
第十四條結婚后,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婚后,按照法律規定屬于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婚后,屬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后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_、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第二十一條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離婚后,無論基于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后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于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過錯方,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離婚時,對于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征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若子女年齡小于十周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于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四條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
入的%,但每月不得低于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五條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后另一方應當償還,并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