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正式的合同補充協議書(精選3篇)
2024正式的合同補充協議書 篇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一、定義
1、“BT”即“建設――移交”,在本合作意向中的意思,指乙方按本合作意向的約定參與項目招投標、負責項目投融資、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組織和管理,并承擔其期間的風險。在乙方按約定將本工程建成竣工驗收合格備案后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受讓人,乙方按約定收回投資。
2、本工程(或本項目):指甲方允許乙方投資建設、并在建設期結束后甲方將以約定回購的'全部。
3、建設期:指本項目的建設周期,從本合同約定的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完成備案之日止。
4、回購期:指本工程承包范疇內的工作內容竣工驗收合格完成備案之次日開始,按約定完成回購款支付之日止結束。
二、投資模式
1、采用“公開招標、整體招商、定向建設、按約回購”的BT模式進行,乙方按甲方規劃內容、設計圖紙和實施計劃等進行投資建設,甲方按約定對建設工程進行回購。
2、乙方為本工程“BT”模式的投資建設方,本工程所發生的所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三、項目投資建設計劃及工程節點工期
由乙方根據甲方建設進度要求編制并報甲方審批。
節點工期安排:
1、__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污水、雨水、給水管網工程。
2、__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路基工程。
3、__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路面工程,達到通車條件。
4、__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路燈、交通設施等其他附屬工程。
如因為拆遷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照節點工期完成施工任務,乙方經甲方批準后可根據實際延誤天數順延節點工期。
四、履約保證金的繳納和返還
乙方需在中標后七日內向甲方繳納本工程項目屬約保證金600萬元人民幣。
本工程工程量完成50%時甲方向乙方返還履約保證金的30%,本工程工程量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返還履約保證金的30%,本工程工程量完成90%時甲方向乙方返還履約保證金的40%。履約保證金到乙方完成上述工程量時必須按約定返還,到期不能按約定返還的,按保證金款項每日0.05%標準支付滯納金,并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五、項目費用核定及承擔
(一)稅費承擔:施工企業應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二)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中,由甲方解決用電事項,拌合站的臨時用地由甲方負責租用,乙方按1200-1500元/畝,年的標準支付租金。
(三)工程分階段審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該項目完整齊備、真實準確的竣工資料、結算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計(雙方認可的特殊情況除外)。
六、項目成本確定原則(預決算原則)
1、建筑安裝工程費計算依據:依據法律法規,按河南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20__版取費,價格調整方法按照主要材料和地方材料價差調整的文件予以確定。(材料價格以施工期間商丘市定期公布的《商丘市工程造價信息》為準)。
2、項目建設期間,如發生設計變更、增減工程量、增減工程審批,須經甲方同意,工程簽證變更實行聯合會簽制度。乙方按規定程序報批,甲方按有關規定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研究并予以書面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認可。甲方保證聯合會簽效率不影響工程建設進度,如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量進度,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建設項目結算價款文件由乙方編制,由甲方組織評審。但須以本條第2款原則作為依據,確定工程款最終價款。
七、回購款支付及融資費用
1、回購總價。
甲方支付的回購總價=工程決算雙方認可價+項目回購期利息。本協議約定的因工程項目移交產生的稅費由雙方協商解決。(該稅費如在決算審定價內,不再計取;如不發生,則不記取。)
2、回購時間。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完成備案之次日該工程進入回購期,回購期限兩年整。
3、每期回購時間和比例
第一次回購時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完成備案之日起30日內;回購比例:占工程決算雙方認可價的40%。
第二次回購時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完成備案之日起1年內;回購比例:占工程決算雙方認可價的30%。支付金額=工程決算雙方認可價×55%+工程決算雙方認可價×7.995%(中國人民銀行1-3年期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1年。
第三次回購時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完成備案之日起2年內;回購比例:占工程決算雙方認可價的25%。支付金額=工程決算雙方認可價×25%+工程決算雙方認可價×25%×7.995%(中國人民銀行1-3年期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2年。
質保金為工程決算雙方認可價的5%,從工程竣工驗收合作之日起三年內無息支付。
4、回購期利息
回購期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計取。
5、甲方可提前付款,按實際回購期限支付利息。
八、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成立專門機構或指派專人聯系本項目,根據項目建設要求,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有關正式批文、許可、設計要求和必要的技術文件和資料(以清單為準);基建設批手續由甲方協助辦理,并對項目實行
全程跟蹤服務,為項目建設開辟綠色通道。
(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完成備案并審計結束之次日作為工程移交日,從完成移交之日起,該工程的相關風險(除質量責任外)由甲方承擔。同時,該工程進入使用期,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修復。
(四)甲方負責做好項目施工區域或相鄰單位及居民等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期間乙方與有關職能部門的關系,督促職能部門對乙方合理請求及時辦理。并對乙方在投資建設活動中的民事糾紛,依法予以協調處理,確保良好投資環境,如因上述原因影響乙方工程進度,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若規劃調整、設計變更等造成工程進度延誤,建設期相應順延。
(五)甲方有權全面了解,監督項目投資資金、工程進度等實際情況,要求乙方按建設項目所規定的期限,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并獲得投資建設成果。
(六)乙方上報給甲方的各類合同、文件資料及書面提交的重大問題(不含設計、預決算)送審稿,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雙方認可的特殊情況除外)出具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答復視為認可。
九、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在甲方所在地組建項目部,該部的負責人必須由投資人的副總經理或以上職務人員擔任并常駐項目部,受乙方委托管理本項目。
(二)乙方須在甲方指定期限內(須有書面通知)完成項目建設前期準備工作。結合項目管理實際,制定管理大綱,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制定確保質量、安全、工期、投資控制的有關措施。
2024正式的合同補充協議書 篇2
出 借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借 款 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范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肆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若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息 ‰(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實際付款日期早于或者遲于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占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 ,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戶:
名稱: 開戶銀行: 卡號: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 1 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戶(見還款計劃 書)。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憑證。
5.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收取款項及利息。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
6.1保證人自愿就保證范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
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并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 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并辦理相應登記。
7.3 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咨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承諾與確認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
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后,出借人于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
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并愿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并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注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注等有關材料,并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愿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后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咨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范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項。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據的,視為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當于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后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采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其中律師費依照行業標準和慣例分階段(即一審、二審、執行、或者再審等)收取,每一階段約定律師費為(¥ );如果依照公證機關強制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律師費以一個階段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以相關機構提供的票據為準。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還款或者支付利息,導致保證人、其他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為償還的,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相應擔保責任不免除,代償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償,追償的范圍包括本條款項下所有違約責任內容。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轉讓
14.1 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并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托
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核、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后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托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 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 本合同簽訂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愿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不為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并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2024正式的合同補充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臨時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自 20xx 年 2 月 18 日至 20xx 年 2 月 18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錄用乙方在河南省宜陽縣冠宇.水晶城工地 水電預埋、安裝 (崗位)。乙方工作內容為:冠宇水晶城2#樓所有劃分的 水電預埋、安裝 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調整乙方作息時間。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時間
(一)乙方的工資按月發放。
1、工資標準按天發放:/每天。
2、按完成工作量:每平米 19 元。
3、按完成工作量:每噸 元。
(二)、發薪日期
每月5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調薪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及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和工作內容變化等,調整工資標準,如果是按工作量完成的崗位,按市場價相應浮動。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合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培訓。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服務期與竟業限制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另簽訂書面的《培訓與服務協議》,如果約定的服務期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期一致的,以后到期的為準。
(二)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不管是在勞動合同期內,還是在離職后,乙方都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竟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與乙方簽訂《竟業限制合同》,約定竟業限制范圍,經濟補償的數額、支付方式,限制的年限及違約責任等。
八、解除和終止
本勞同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及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照甲方規定的離職程序、辦理工作交接及其他離職手續。只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離職程序辦理完工作交接及其他離職手續后、甲方才與乙主結算所有的債務(包括工資 、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等),并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九、賠償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 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 甲方違反規定或本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乙方賠償金。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一) 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 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 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甲方(項目經理):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