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機運輸服務合同書(精選3篇)
包機運輸服務合同書 篇1
包機人姓名 (以下簡稱包機人)為包用飛機與中國民用航空 售票服務處(以下簡稱承運人)簽訂協議書,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1.包機人于 月 日起包用 型飛機 架次擔任(旅客、貨物、客貨)包機運輸,其航程如下: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______________ __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______________ __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______________ __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______________ __
包機費總共______元
2.根據包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包機人使用的最大載量為___公斤(內含客座_。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3.包機噸位如包機人未充分利用時,空余噸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機人不能利用空余噸位載運非本單位的客貨。
4.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5.包機人簽訂本協議書后要求取消包機,應交付退包費每架次__元。如在包機人退包前,承運人為執行本協議書已發生調機等費用時,應由包機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6.在執行協議書的飛行途中,包機人要求停留,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7.其他未盡事項按承運人客貨運輸規則辦理。
包機人: 承運人: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開戶行: 開戶行: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包機運輸服務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國內快遞運輸服務及相關費用結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同意由乙方為其提供國內快遞運輸服務,和按本協議規定支付給乙方相關費用。
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務時,須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專屬快遞賬號,對其負保密責任,對該帳號下發生的全部費用向乙方承擔付款責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遞服務時,須正確、認真、如實填寫大田快遞運單,在必要時,應向乙方提供與貨物運送有關的資料和文件。
3、甲方應遵守國家對于禁運品的有關規定,并保證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夾帶的物件不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或限制運輸物及其他危害運輸安全的物品,如實申報貨物品名等。
如因甲方違反本規定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4、發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費時,應承擔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絕付費時支付該運費及其他費用的責任。
5、甲乙雙方必須互為對方保守商業秘密。
6、雙方之權利義務適用大田快遞國內運單背面所載條款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因乙方責任而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需按大田快遞國內運單規定負賠償責任。
二、費用與結算
1、運價按照大田《快遞服務價格表》之規定執行。
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內,大田保留因特殊情況(如航空運費調整等)而調整價格的權利,并通知甲方。
2、為了規避運輸途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帶來的風險,乙方聯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推出聯合貨物運輸保險增值服務。乙方建議甲方購買,保險費率為______‰。
如甲方要為所發貨物投保時,需同時在乙方提供運單中的“保險事項”一欄中勾雪?保險”項,并注明保險金額,即甲方貨物的據實聲明價值。
若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出險,則按聯合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執行。
如甲方未在“保險事項”一欄中勾雪?保險”項并注明保險金額,則視為甲方不為此票貨物投保。
如此票貨物出險,則按運單背書條款執行。
甲方保險費=保險金額(甲方物品的據實聲明價值)×保險費率
3、甲方可以自愿選擇購買乙方提供的簽單返還有償增值服務,服務費用為______元/票。
如甲方選擇簽單返還服務時,應同時在乙方提供的運單中勾雪?簽單返還”項。
乙方不承諾簽單返還時限,且返還單據不作為甲乙雙方費用結算依據。(簽單返還,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將運單簽收聯等單據返還給甲方的服務)
4、甲方可以選擇以下身份付費(可多選):
□寄件人付費□收件人付費□第三方付費
如甲方選擇第三方付費,則須滿足以下條件:
1)須有月結協議賬號;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選擇以下費用結算方式(可多選):
□單票現金結算
□甲方按月與乙方結算(向月用量大于500元的客戶提供該項服務)
(若甲方月用量連續三個月低于500元,經雙方確認后改為單票現金結算)
6、甲乙雙方以乙方提供的費用月結對賬單做為每月雙方對賬依據,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務時提供的運單聯作為對帳依據。
7、甲方費用結算截止日期(請在□中單選):
□每月25日□每月30日□其它
(乙方會在結算截止日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對賬單據傳達到甲方)
8、甲方月結付款日:結算月次______月______日。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費用月結對賬單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核對并確認,如無異議,甲方應根據賬單付款;如有異議,請于收到賬單3個工作日內提出。
2)雙方對帳完畢后,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費用發票,同時甲方應付清款項。
9、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選)
□現金□支票□銀行電匯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項有爭議為由拖延其它無爭議部分款項的按時支付。
對有爭議的部分,經雙方核對并達成一致意見后,甲方需于商議付款日結清該部分款項。
1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權按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收取日滯納金;并有權取消甲方在本協議下享有的費用月結待遇而改為單票現金結算;乙方也有權選擇單方終止本協議,不再為甲方提供大田快遞服務。
三、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本協議到期,雙方均無提出異議,則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以一年內為期。
四、除按本協議第二條第10款之規定乙方單方終止協議外,在協議執行期間,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協議的提前終止,不影響雙方于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遞服務價格表》、《大田快遞國內運單》及其他與運送有關的規定均被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雙方若有需要改變公司名稱、聯系付款或需搬遷離開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本協議執行的變更時,均應于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須由變更方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3、本協議下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包機運輸服務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展覽會的展品撤展、運輸、安保押運服務等事宜,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
1.1 服務項目名稱: 。
1.2 文物內容及件數: 。(或另行制作《運輸文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
1.3 貨量: 立方米。
1.4 運輸線路: 。
1.5 服務內容: 包裝材料、包裝、裝卸、卡車運輸、拆包裝、運輸途中安保押運服務 。
1.6 運輸方式: 卡車陸運 , 輛。
第二條 服務標準及要求
2.1 乙方提供展品文物的包裝材料、撤展、包裝、裝卸、運輸、拆包裝及運輸途中的安保押運服務。
2.2 乙方確保在文物的操作及運輸過程中,嚴格遵守專業規定,輕拿輕放,安全駕駛,在文物包裝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減震措施,確保文物穩妥,安全。
第三條 服務時間
服務時間: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成果驗收
4.1 乙方服務結束后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經甲方代表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后作為付款之依據。甲方驗收代表姓名: ,聯系方式: 。
4.2如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甲方有權拒絕支付服務費用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承擔賠償損失。
第五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5.1 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該費用包括所有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稅費。
5.2 付款時間和比例:
付款次序付款比例(%)付款金額(元)付款條件
第一次 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
第二次 服務驗收后 個工作日內
備注:乙方提供正規稅務發票作為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此項目之提供包裝材料、撤展、包裝、裝卸、運輸、拆包裝及運輸途中的安保押運事宜,并出具正式書面委托書給乙方。
6.2 甲方自行負責文物的清點、完殘記錄工作,并協調各主辦單位/展館/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督促各有關方面與乙方進行工作配合。
6.3 甲方提供適合乙方操作的良好、安全的工作場地,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進行裝載和卸載時,甲方應提供良好、專門的安全空間供乙方完成相關操作,避免文物以及裝卸工作受到任何人為或自然因素的干擾,確保場地周邊安全。
6.4 展品抵達展場后,如因展場未布置完成等因素造成展品不能及時卸載及拆包裝,從而產生的倉儲、運輸、加班、交通等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6.5 甲方如有因特殊原因取消項目操作、需更改或延長操作時間、改變運輸路線等情況,應及時告知乙方。
6.6 甲方及時支付乙方的服務費用。
6.7 在文物撤展、包裝、裝卸、運輸、拆包裝過程中如發現毀損,乙方應及時填寫文物受損報告,其中包括:時間、地點、受損文物編號、受損部位等。對受損文物進行拍照并盡快向甲方通報。
6.8 在文物撤展、包裝、裝卸、運輸、拆包裝過程中,由乙方人員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壞,乙方應予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6.9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全部服務,如有不符合甲方要求之處,乙方應予以改進。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項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2 因乙方原因造成文物出現損壞,甲方有權拒付服務費用,乙方應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20 % 的違約金。
7.3 乙方未能按約定期限完成服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3 ‰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 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20 %支付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合同雙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轄;
B.提交 仲裁。
第十條 合同效力及其他
10.1 合同履行期間,雙方與合同有關的來往傳真、電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如需修改或者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10.4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0.5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日期: 年 月 日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