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債務人協議(精選3篇)
保證人債務人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進行保證擔保,乙方同意予以借款。為維護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個月,自乙方實際放款日起算。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不得用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不得用于任何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禁止準入的項目或未經依法批準的項目。
第四條利率與計結息
1、借款利率
固定利率,借款利率為月利率百分之______(小寫:____%);借款期限內合同利率不變。
2、利息計算
利息從甲方實際借款日起算,按實際借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
利息計算公式: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日利率計算基數為一個月30天,換算公式:日利率=月利率/30。
3、結息方式
(1)按借款月結息和付息,以實際放款日的對應日為結息日付息日,當月沒有對應日的,則當月最后一日為結息日付息日。
(2)按自然月結息和付息,每月的最后一天為結息日和付息日。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償日不在付息日,則該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償日為付息日,甲方應付清全部應付利息。
4、罰息
(1)若甲方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歸還借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逾期借款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
(2)若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出借款,就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出借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挪用借款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3)對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按照挪用借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
(4)對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罰息,以本條第3款約定的結息方式,按本款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5)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的,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應付未付利息)×實際天數×日罰息利率。
第五條借款條件
甲方向乙方請求本合同項下借款,須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資料,自然人個人借款提供1——5、13約定的資料;企業借款提供1、5—13約定的資料:
1、向乙方提交個人/企業信用借款申請表;
2、甲方最新的身份證明、婚姻狀況和收入證明;
3、有信用卡的,出具最近六個月來的信用卡賬單、還款記錄;
4、擬將借款轉入的甲方個人賬戶信息;
5、借款用途證明材料,如購買商品的發票,購銷合同、協議或甲方保證并說明其合法用途的聲明等;
6、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審批、登記或備案手續;
7、借款人已向出借人預留與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借款人文件、單據、印鑒、人員名單、簽字樣本,并填妥有關憑證;
8、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戶;
9、于提款前個工作日,向出借人提交書面提款申請及有關借款用途證明文件,辦理相關提款手續;
10、借款人已向出借人提交董事會或其他有權部門同意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決議書和授權書;
11、借款人未違反本合同之約定;
12、法律規定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提款條件。
13、借款人應當提供自己現有資產狀況證明,并有其本人及直系親屬簽字認可。
第六條借款的發放
乙方在同意甲方借款申請后,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提供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行(精確
到支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內。
由于借款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方的原因,而非出借人的原因,造成借款人未能取得該借款,出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還款
借款到期后,甲方將本金利息劃入乙方提供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行(精確到支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項下借款以:
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償還:
按本合同第四條確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歸還本金及利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按每月償還利息,到期還本還款方式償還:
按本合同第四條確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歸還利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借款到期,甲方一次性歸還本金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按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本金和利息還款方式償還:
按本合同第四條確定借款月利率,甲方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歸還本金及利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萬元,利息_____萬元。
2、按月償還借款的,甲方應自發放借款后第二個月開始按月還款。
還款期共計______期,按月還款的,每月的______日為還款日。如借款日與還款日不對應,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甲方使用的借款可提前償還,但應滿足以下條件:
1、提前還款金額應足額清償;
2、甲方提前____日向乙方提出書面請求,并經乙方確認。對提前還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計息方法計收利息,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除計收正常利息外,乙方有權按借款總額的3%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九條保證
1、保證人聲明:保證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資格,保證人有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保證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為主債務人提供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2、保證人丙方對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甲方沒有按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清償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乙方《催還到(逾)期借款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3、保證擔保的范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保證期限:本合同項下保證期間為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形)
之日起兩年;若主債務為分期履行的,則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兩年。
5、保證期間,丙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它足以影響保證能力的變故,丙方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保證責任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丙方在30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6、保證期間,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違約事件及其處理
1、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向乙方提供虛假資料、文件、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
(2)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3)未按約定方式支用借款資金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發生乙方認為可能影響甲方的經濟狀況或履約能力的事件,要求甲方提供擔保、保證人,甲方拒絕;
(5)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2、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宣布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3)對于尚未發放的借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4)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甲方與乙方的其他業務;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甲方賠償因其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7)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條公證
本合同可辦理公證;本合同簽訂后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和乙方到公證機關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愿意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費用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等)由借款人、保證人承擔。債權人因向借款人、保證人行使追索權而支出訴訟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由借款人、保證人承擔。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整體轉讓給其他任何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甲方、丙方對此表示認可,丙方在原保證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其保證責任,乙方按照本合同載明甲方的任一聯系方式通知甲方、丙方即可;承接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第三方有權代替乙方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就本合同項下糾紛以該第三方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三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三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送達方式:信函、快遞、報刊、媒體、電子郵件、傳真、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乙方將文書送達到甲方、丙方確認的地址即視為送達。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6、本合同發生爭議由谷城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三方簽署(法人須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由乙方支付出借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丙方聲明:本合同內容經與本人協商并經乙方充分告知、說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內容。
備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確定的書面文書送達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人確定的書面文書送達地址:
保證人債務人協議 篇2
(________)民________終字第________號
上訴人(一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該公司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該公司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審理上訴人_________、上訴人_________與被上訴人_________、被上訴人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以及一審被告_________集團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上訴人_________對_________公司提出上訴后又申請撤回對該公司的上訴,并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請解除對______公司在重慶市______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到期債權______萬元及應收利息的保全措施。經本院審查,上訴人莫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一審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請求保全______公司、______公司對重慶建______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及重慶______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價值______萬元的到期債權。一審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渝高法民初字第29-1號民事裁定,凍結______公司對重慶市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______萬元保證金及保證金利息的到期債權。因莫某在二審中未對______公司提出上訴,且申請對______公司撤回保全申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解除對__________集團工程有限公司__________萬元保證金及保證金利息到期債權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審判長__________
代理審判員__________
代理審判員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書記員__________
保證人債務人協議 篇3
擔保債權人(甲方):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聯系電話:
債務人(乙方):
通訊地: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丙方)(共方):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擔保債權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依據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編號:)以及乙方與銀行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議)(編號:)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議)項下的借款或銀行承兌匯票提供保證擔保,為保障擔保債權人的權益及保證合同的履行,現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得全部財產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擔保金額為債務人借款本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即金額為人民幣¥元整(大寫:)。期限自年月1日至年月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為準;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債務人先行向擔保債權人繳存風險保證金為借款金額的%,擔保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該保證金,不足部分繼續向擔保人和反擔保人追償。擔保費率為,在銀行貸款資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簽發到位后,由擔保債權人一次性向債務人收取。
反擔保人為多人反擔保的,擔保債權人有權向反擔保人同時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償權。
為減少擔保債權人的擔保風險,債務人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擔保債權人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抵押□質押);
□提供反擔保人為保證人,反擔保形式為共同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條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民法典、民法典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民法典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債務人或反擔保人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債務人所有的,價值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債務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2、反擔保人所有的,價值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反擔保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反擔保人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債務人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擔保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擔保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擔保債權人凡因履行保證擔保及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擔保債權人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擔保財產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擔保債權人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擔保債權人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債務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擔保債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債權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擔保債權人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債務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擔保債權人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反擔保人自接到擔保債權人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擔保債權人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擔保債權人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擔保債權人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擔保債權人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擔保債權人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擔保債權人清償。
第八條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擔保債權人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擔保債權人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擔保債權人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擔保債權人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聲明:
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擔保債權人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
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保證:
擔保債權人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擔保債權人書面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擔保債權人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債務人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擔保債權人追償時,應優先償付擔保債權人追償金額;
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擔保債權人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擔保債權人報備;
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現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為擔保債權人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擔保債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擔保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擔保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聲明:擔保人已提請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各方已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逐一協商,達成一致。
擔保債權人(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編:
年月日
債務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編:
年月日
反擔保人(丙方):
1、(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編:
年月日
2、(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編:
年月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編:
年月日
4、(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編:
年月日
5、(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編:
年月日
自然人(簽):自然人(簽):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配偶(簽):配偶(簽):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自然人(簽):自然人(簽):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配偶(簽):配偶(簽):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