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嬌車租賃合同書(通用3篇)
北京市嬌車租賃合同書 篇1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
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
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
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
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嬌車租賃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租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本合同為長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可就租車事宜達成多個具體租車協議。甲方租用乙方車輛時,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訂車,并詳細寫明各項用車要求,包括用車數量、時間、路線、價格、結算方式、確認期限要求等在附件中規定。
2、當乙方接到甲方訂車通知后,應根據甲方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確認或不確認。一經雙方確認,雙方必須按照要求認真履行各自的責任。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車輛應經公安等部門檢驗年審合格并符合行業標準或合同約定標準,車輛駕駛員應是公安等部門登記在冊的并有豐富駕駛經驗及技能的人員,足額辦理了乘員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保險手續,符合交通部門認定的旅游目的地經營范圍的旅游客車。
4、乙方應在車輛使用前向甲方提供如下使用車輛及駕駛員的相關資料:
(1)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輛保險單;
(3)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4)道路運輸證;
(5)道路運輸規費繳訖證;
(6)山東省營運車輛駕駛人員上崗證書;
(7)其它有關資質證明。
5、乙方在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性能,確保車況良好,保持車輛內外清潔衛生。駕駛員應有良好的服務態度、禮節禮貌和儀容儀表。
6、司乘、導游等人員要密切協作,共同搞好行車安全工作。不得搭乘無關人員。駕駛員要嚴格按照交通法規駕駛車輛,在行車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對單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乙方必須配備兩名駕駛員,每名駕駛員連續駕車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時要嚴格遵守小型客車時速不超過110公里,大型客車、貨運(行李)汽車不得超過90公里的限速規定。
7、因乙方的原因發生安全事故、拋錨、漏接、車輛被查扣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8、租車費用價格,一經雙方確認后即作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據,每結算一次,并開具發票。乙方在結算時應向甲方提供訂車單復印件和結算單。
9、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車輛,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約定車費%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車輛,又不及時通知甲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提供車輛,缺少的車輛視為不能按約定時間提供,乙方負有本項規定的通知義務,并應承擔相應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提供車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車輛,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約定車費%違約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車輛,又不及時通知乙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違約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使用車輛,不使用的車
(2)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車輛,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約定車費%違約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車輛,又不及時通知乙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違約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使用車輛,不使用的車輛視為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甲方負有本項規定的通知義務,并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使用車輛,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團延誤行程或誤機(車、船)的,乙方應支付約定車費%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誤行程,超出約定租車期限的,甲方應當支付超時部分的租車費用,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5)乙方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游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乙方過錯造成游客隨車物品損壞的,乙方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6)游客中途離開車輛時,導游應當告知游客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因駕駛員過錯造成車內物品丟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免除或減輕責任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提前3日通知對方,并提供不能履約的充分證據;如不可抗力是在該時限之后發生的,則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2小時內通知對方,并提供不能履約的充分證據。
(2)損失是由一方自己過錯造成的,對方不承擔責任。
(3)一方違約的,對方應積極采取適當措施阻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阻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可能擴大的數額為限。
1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東營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北京市嬌車租賃合同書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租方必須具備的條件
1、向出租方交納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預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向出租方提交如下證件及復印件,并填寫如下內容:
(1)承租人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駕駛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擔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必須身體健康,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A、B、C類的有效駕駛證,且駕齡在一年以上。
3、承租方在提車前,必須了解該車的主要技術性能及日常維護事項,做到正確使用。
第二條 租賃車輛狀況
車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收費標準
4、基本日租金:每24小時/日,行駛里程在260公里以內,收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超程、超時租金:
(4)按租賃合同規定的行程,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幣1元;
(5)按租賃合同規定的交車時間,每超1小時加收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6)如果按租賃合同規定的行程、時間雙超,則按超過行程、時間雙收費。
、長期租用從優收費。
(7)租用期再一個月(30天)以上,每月行駛里程在6000公里以內,月租金為__________________元。
(8)租用期在一年以上,每年行駛里程在60000公里以內,年租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租賃期限
出租方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時起,將車交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于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時止,將車交回出租方驗收。
如果承租方需要續組租,應提前與出租方聯系并經出租方認可。
第五條 交租金時間
本著先交錢后用車的原則。承租期在一個月(含一個月)以內的,租金一次付清,方可提車;承租期在一個月以上的,租金可以分期(每期不得少于一個月)交付,上一期的租金用完之前交付下一期的租金,否則視為違約,出租方收回車輛。
第六條 出租方責任
6、提供設備完整,技術狀況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7、承擔保險、年檢、養路費、車船使用稅等手續及費用。
、定期對出租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工作;排除車輛自身故障。
8、對因車輛自身故障造成拋錨的車輛進行救援。
9、指導、協助解決車輛運行中的技術問題。
10、協助承租方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問題;負責辦理保險索賠。
第七條 承租方責任
11、承擔出租方責任之外的一切費用。
12、保險責任:
(9)萬一出現意外交通事故時,依法保護現場,并立即向交管部門、保險公司報案,同時通知出租方派人協助處理。
(10)承擔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合同期內租金照付以外,還包括延誤時間的租金、保險免賠部份的損失和交管部門處理事故收取的費用及罰款等)。
(11)因交通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租方全額支付(待保險索賠后,結清全部賬款,余款一次性付給承租方)。
(12)繳納交通事故車輛的全部損失金額的30%罰款,以彌補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技術性能和經濟價值下降的損失。
(13)如果車輛被盜,由承租方負責追回,五日內未追回,承租方必須及時將車款(扣除折舊費6%/年,包括購置費、入戶費、保險費、養路費)賠償給出租方,并承擔賠償前的租金。待保險索賠后,結清全部賬款,余款退給承租方。
、如果發生證件遺失,由承租方負責補辦,并承擔補辦費用和因此造成的租金損失(合同期內租金照付以外,還要承擔延誤時間的租金)。
13、承租方不得將所阻車輛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否則視為違約,出租方收回車輛。不退押金、稅金。
14、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將所租車輛送去修理。
15、長期承租者,每15天將車輛開回出租方作定期維修保養。違約者,按規定時間每拖一天罰款100元。
16、選擇安全停車場地,并注意關好車門、窗,鎖好車輛,防止碰傷、被盜,否則后果自負。
17、愛護車輛,禁止在已毀壞或非正規路面上行駛,不許使用該車參加競賽及測試;否則后果自負。
18、承租方自租車之日起,應依據交通安全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經常對駕駛員進行安全行車的檢查、教育,提高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好車輛的日常安全技術檢查,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酒后開車,做到中速行駛,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保持良好車容。
19、本合同當隨車闊行,以備交通管理部門查閱。
20、離合器片損壞及輪胎損壞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21、在承租期間違反交通規則或有電子警察違章記錄由承租方負責處理。
22、異地身份證租車,租車押金待查明無違章記錄后退回。
第八條 違約責任
23、出租、承租雙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終止合同(特殊情況協商解決)。出租方提前終止合同要向承租方退回剩余租金及全部押金,并付違約金1000元;承租方提前終止合同,不論實際租期長短,一律按基本日租金向承租方結算,并扣除違約金1000元,剩余款退回。
24、因承租方違約被收回車輛,對已發生的租車時間,按基本日租金結算,車輛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并扣除違約金1000元,剩余款退回。
、如果因為操作不當造成的車輛損壞,承租方負全部責任,并承擔其全部損失費用(合同期內租金照付以外,還包括延誤時間的租金和修理費用)。
25、出租方如果保養、維修車輛的時間超過4小時,可為其更換車輛或退給承租方承租期的一天押金。
26、承租方不得將所租賃的車輛抵押、轉賣,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更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承租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出租方的全部經濟損失,輕者按違約收回車輛不退押金、租金,重者還要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
27、超過合同租車期限24小時不能還車,出租方有權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后果由承租方負責。
28、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卸所租車輛的里程表或其他零件,嚴禁在里程表上弄虛作假或改變車輛原貌;否則處以日租金或原件價值的5倍罰款。
第九條 車輛交接驗收與結算
29、車輛交接驗收內容:見表一和表三。
30、租賃車輛費用結算:見表二。
雙方對交接的車輛按表一和表三內容確認、驗收,按表二結算;如果交回的車輛驗收不合格,承租方必須照價賠償;結清賬目后,終止所簽合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出租、承租雙方發生爭議,先通過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共識的,再向當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第十一條 附則
31、本合同的解釋權在出租方,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保險條款的解釋權在保險公司。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__ 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