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精選19篇)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1
種養方(甲方):_________
收購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種養產品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基本要求:
┌──┬──┬──┬──┬──┬──┬───┬──────────┐
│產品│品種│產地│等級│單位│數量│價格/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名稱│規格│ │ │ │ │ ├──┬─┬─┬─┬─┤
│ │ │ │ │ │ │保護價│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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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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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質量要求:
1、內在質量: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應符合GB18406-20__《農產品安全質量》標準提出的無公害要求;糧食作物應達到相應的國家標準;其他要求為:_________;
2、外觀質量:_________。
第三條 種苗提供方式為:□甲方自備;□乙方提供,提供種苗的數量、時間和方式為:_________。
種苗應滿足的條件為:_________;對種苗驗收的方式為:_________。
種苗價格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位),合計:_________元,種苗價款結算方式為:□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貨時抵扣收購款。
第四條 收購保證金:
乙方□是/□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購保證金_________元。交貨時保證金應(□抵作收購款/□返還乙方)。保證金支付后,因乙方違約解除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因甲方違約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保證金。
第五條 種養具體要求及乙方的技術指導與培訓: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標準及費用承擔:_________。
第七條 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_________;地點:_________;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_________。
第九條 檢驗方法:_________;檢驗時間:_________;檢驗地點:_________。
其中鮮活產品的外觀檢驗應由雙方在種養地共同進行;其內在質量檢驗由雙方抽樣封存后在_________日內進行,檢驗單位及費用承擔:_________。
第十條 檢疫單位、地點、標準、方法及費用承擔:_________。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交貨時市場收購價格低于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格高于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交貨或乙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應在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要求。
3、甲方將產品或乙方提供的種苗擅自轉讓或變賣的,應按照該部分產品或種苗市場價格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提供的種苗、技術指導培訓或提出的種養要求存在差誤等問題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產品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_________。
第十三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十四條 合同解除條件:_________。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種養產品屬于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動植物品種的,雙方應在簽約前到當地有關部門辦理咨詢登記等手續。對于產品質量要求、種養基本要求及乙方技術指導與培訓等內容,雙方也可另附附件詳細約定,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種養方(簽章):_________ 收購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2
1.合同介紹
1.1采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E-Mail:
1.2銷售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E-Mail:
1.3合同目的
為了減低采購風險,限度維護甲乙雙方利益,特制訂本合同。
2.術語、關鍵詞解釋
物品
系指供應商按合同要求,需向采購方提供的一切軟件、硬件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服務
系指根據合同,供應商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等。
3.采購物品說明
3.1采購物品及說明
3.2技術指標和質量要求
4.合同價格和支付方式
4.1本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4.2預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15日內,支付合同總成交價的20%,即人民幣:元(大寫:元),作為預付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以傳真形式向甲方確認。如甲方不按上述規定準時支付預付款,則交貨期作相應的順延。
4.3發貨款。乙方按合同規定在發貨時將有關運輸提單或自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書,以快遞形式寄給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單據的次日起15日內,支付合同總成交價的40%,即人民幣:元(大寫:元),作為發貨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以傳真形式向甲方確認。
4.4驗收款。在采購物品通過甲方的驗收之后,甲方在15日內,支付合同總成交價的40%,即人民幣:(大寫:元),作為驗收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以傳真形式向甲方確認。
4.5甲方和乙方應以書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上述資料如有變更,變更一方應在合同規定的相關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如未按時通知或通知有誤而影響結算者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5.交貨與交貨方式
5.1乙方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30日內,將甲方采購的物品全部送達指定地點。
交貨地點:
聯系人:
聯系電話:
5.2乙方應在交貨前7日內,以電話或傳真向甲方提供交貨計劃(內容包括合同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重量和體積的約數、交貨時間、地點、運輸安排)。甲方應及時作好準備,辦妥一切接貨手續,在貨物到達后四十八小時內提運完畢。
5.3甲方對乙方交付的物品,均應妥善接收并按設備儲存的環境條件規定保管。對于因乙方誤發、多發或少發的物品,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并及時通知乙方查處,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5.4本合同所有物品運抵甲方現場后,雙方代表共同參加開箱檢驗。如設備外包裝完好無損,但箱內設備發現短缺或損傷,應由乙方負責補足或修理,其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6.安裝、調試與驗收
6.1乙方派遣技術人員按合同規定的日程完成“采購物品”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并對甲方人員進行技術指導,保證使“采購物品”達到預定的性能指標。
6.2在安裝調試過程中,甲方應提供各種配合條件和所需稱職的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在乙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配合乙方進行安裝、調試和其他輔助工作。
6.3乙方安裝調試完畢后,甲方組織人員對采購物品進行驗收測試,將驗收測試情況記錄在《采購物品驗收報告》中。如果甲方發現采購物品中存在缺陷,雙方應當視問題的嚴重性給出合理的處理措施。(1)如果采購物品存在嚴重的缺陷,則退回給乙方。乙方應當給出糾正缺陷,雙方協商第二次驗收的時間。乙方應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2)如果采購物品存在一些輕微的缺陷,則乙方應當給出糾正缺陷的措施,雙方協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驗收。
6.3當所有的采購物品都通過甲方的驗收后,雙方責任人簽字認可,采購物品正式交付給甲方。同時甲方應按合同條款第4.4將驗收款支付給乙方。
7.品質保證與維護
7.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采購物品”是全新的、技術是先進的、質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穩定可靠的、數量是完整無缺的。
7.2乙方質量保證期:采購物品通過驗收之日起,系統軟硬件保修六個月,但不包含由于甲方不當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后果。
7.3在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硬件設備、軟件和系統進行維護或維修,不收取任何費用。保修期結束后乙方依然負責對所售設備進行維護或維修,其間產生的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在設備保修期結束后一旦甲方要求進行升級和改造,乙方保證提供相應的服務,此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7.4如果采購物物品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收到甲方維護要求后,在24小時內作出響應;遇有嚴重技術問題,重大故障,需要現場維護,乙方應在24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在交通允許的情況下)。
8.違約與賠償
8.1甲方違約處理
(1)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準時支付款項時,應從最遲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百分之五為限度。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設備安裝順延,乙方技術人員由此滯留在安裝地點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8.2乙方違約處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準時交貨,乙方應從最遲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交貨部分貨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移交設備部分貨款的總值的百分之五為限度。
9.保密
9.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技術資料、信息、計算機軟件、專有技術、設計方案等知識產權及價格條款等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方應采取保密措施,予以嚴密保守。
9.2除為了維護操作相關設備而需接觸乙方有關技術資料等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甲方有關人員外,甲方同意不向其他人員泄露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向任何第三方轉讓、交換或泄漏乙方提供的上述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等,或擅自出版以上“技術資料”,如違反本條規定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甲方應負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經濟損失。
9.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_年月日終止,具體時間由雙方商定。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發生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10.2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將有關證明文件送交對方。
10.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甲乙雙方應協商以尋找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并盡一切努力減輕不可抗力產生的后果。
10.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三十天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的問題。
11.合同生效與終止
11.1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日期,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雙方簽字日期不一致時,以最后簽字方的簽字日期為合同的生效日期。
11.2本合同的“采購物品”最終保證期限屆滿日期,即為本合同的終止日期。但保密條款、爭議解決和雙方未處理的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并且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
12.爭議解決
12.1本合同及其修訂本的有效性、履行和與本合同及其修訂本效力有關的所有事宜,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任何爭議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甲乙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協商應在三十天內解決。
12.3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本地仲裁委員會,并按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2.4爭議進行仲裁期間,除爭議事項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和行使權利。
13.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涂改無效。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3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購貨方(乙方)簽章:_______年__月__日
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1、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2、甲方的質量負責期限:屬產品質量問題,標準配置正確使用情況下自出廠之日起一年內提供保修,配件不保修。
3、供貨時間:________天。
4、付款方式:預付30%預付款,因乙方原因取消合同的,此預付款作為違約金由甲方扣除,不做退還。
5、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如對甲方提供的產品有疑問,乙方需在收到貨后20天提出。
6、交貨地點及運費承擔:交貨地點:____________,由甲方代辦貨運。運輸人的交貨回執為乙方收到貨物的憑證。
7、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停止供貨或解除合同。
乙方拒絕收貨或途中退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使得合同不能履約或者延期履約的,不得追究供方違約責任。
8、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合同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
9、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合同最后一方蓋章或簽字并回傳后有效。
10、其他約定事項:由于用戶自備輔件導致售后服務不承擔維修義務。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5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增加供、需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級別、數量、單價、金額
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陶瓷磚GB/T4100-20_系列標準。
三、交貨、運輸方式、裝卸責任及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乙方供應的陶瓷必須按質、按量、按甲要求的時間將貨物送到甲方的施工現場,數量由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破損的磚不計算數量。
2、運輸方式:上、下車費用由甲方自理,乙方憑合同和甲方收貨人出據的證明發貨。
3、產品使用項目名稱和地址:
四、驗收方法:供需雙方應在貨物交付之日當場共同對貨物進行驗收,貨物風險自需方簽收后由需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六、違約責任: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七、雙方約定事項:
1、需方保證該批產品只用于上述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如有挪用行為,需方除應將該批產品按市場零售價補齊外,另需承擔該批產品零售價總金額30%的違約金。
2、需方已接收的供方產品,在包裝和質量上與供方所發貨物一致時,在不影響供方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如:整箱、整片不浸水不破損),可以多退少補。
3、本合同約定數量為暫定數量,最終結算以實際發生量為準。
4、該批產品價格僅對上述項目有效,需方有保密義務。對因需方泄密而造成的損失,供方有權要求賠償。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供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供需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該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并加蓋公章,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6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 │ 交貨 │ │合同號: │ │ 日期 │┌─────┬─────┬────┬─────┼──────┬──────┤│ 品名 │ 鋼質 │ 規格 │數量(噸)│ 交貨狀態 │加工用途 │├─────┼─────┼────┼─────┼──────┼──────┤│ │ │ │ │ │ │├─────┴─────┴────┴─────┴──────┴──────┤│ 說明: │├────────────────────────────────────┤│ 注:1.本合同按《民法典》及有關法規執行。 ││ 2.執行標準:普炭gb700-79、炭結gb699-65等規定。 ││ 雙方協商的條件及需要的特殊要求,經商妥后在合同中注明。 ││ 3.普炭鋼的冶煉,方法不限。 ││ 4.不注明加工用途,則冷熱加工均可交貨。 │├─────────┬────────┬───────┬─────────┤│ 購貨單位: │ │ │電話 ││ 地址: │訂貨單位: │地址: ├─────────┤│ 電話: │ │ │電報 ││ 電報掛號: ├────────┼───────┼─────────┤│ 結算銀行: │ │ │電話 ││ 帳號: │收貨單位: │地址: ├─────────┤│ │ │ │電報 ││ ├────────┼───────┼─────────┤│ │整車到站: │零擔到站: │水運到港 ││ ├────────┼───────┼─────────┤│ │結算銀行: │帳號: │結算單位: │└─────────┴────────┴───────┴─────────┘聯系合同事宜務請注明合同號:_________供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需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7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雇傭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后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后,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交貨后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后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只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于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并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并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 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后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只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于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只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制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并驗收后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后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 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 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 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 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 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后),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 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盡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賣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稅和關稅
3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征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8
一、物料采購合同簡易范本
采購方: 供貨方:
1、質量要求: 依據 GB/T2542—92、GB/T5101—1998檢驗合格。
2、規格.數量及供貨時間:
3、供貨地點:
4、付款方式:
5、不合格品處理方式:退貨,由供方承擔一切損失.
6、爭議處理方式:
7、合同生效:
合同失效:
簽定時間:
簽定地點: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二、物料采購合同實例
合同編號: 二司物資九景衢項目部20--CCG- 號
合同名稱: 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
甲 方: 中鐵二十五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九景衢鐵路JQJ-ZQ-2標項目部 乙 方: 鄱陽縣中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告 知
甲方告知乙方:
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我方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前向貴方告知在合同簽訂及履行中雙方應遵循的程序要求:
一、簽訂合同的甲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甲方公司或經甲方公司簽發《法人授權委托書》的項目部。代表甲方簽訂合同的人,必須持有經甲方公司簽發的《法人授權委托書》。
二、甲方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本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確因業務需要,必須以職能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協議、意向的,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在授權范圍內簽訂。
三、甲方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項目部)簽訂經濟合同,應在簽訂合同前向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呈報合同草案及有關材料,由主管部門審核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簽訂,項目部主管及承辦人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所簽合同與審批合同的一致性負責。
四、甲方項目部員工在履行職責時,簽署具有證明性質的書面材料,須經項目經理書面確認。未經項目經理書面確認的,均為個人行為,不能作為甲乙雙方結算或承擔責任的憑據。
五、在清算前,甲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必須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審查,根據甲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結果履行結算付款義務。
六、本采購合同的簽訂,乙方簽字人必須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代理人。
七、乙方的授權委托書(簽字蓋章原件)必須交由甲方項目部代收后與合同原件一并交甲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存檔。
八、乙方必須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證照、資質、資信、財務報表等資料都是真實的。如經發現乙方出具虛假證明簽訂合同,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相應后果。
九、乙方務必詳細閱讀理解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如有異議,需在合同簽訂前3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十、甲方上級合同審查部門作為本合同的審批方。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提交甲方上級合同審查部門審批蓋章后方能生效。
甲方(買方):中鐵二十五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九景衢鐵路JQJ-ZQ-2標項目部
乙方(賣方): 鄱陽縣中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中鐵二十五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九景衢鐵路JQJ-ZQ-2標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和鄱陽縣中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1.名稱、品種、型號、規格
1.1本合同物資規格型號、單價及數量:見附件一《訂貨明細表》。
2.質量要求及質量保證期
2.1 質量按下列第 2.1.3 、2.1.4 項執行:
2.1.1 按照 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最新標準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1.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2.1.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 符合甲方施工質量要求 (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2.1.4 甲方和乙方必須共同對材料進行取樣送 甲方指定地點 進行全項試驗,取樣試驗需達到設計強度。
2.2質量保證期為 12 月,從建設項目經主管部門初驗運行之日起計算。
3.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3.1 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 方 。
3.2交貨數量原則上以乙方攪拌站出站銷售單據上數量為準,由甲方現場指定收方人員核實簽字后生效,若經甲方現場實際收方發現與銷售單據上數量不符時,以甲方現場實際量方為準。供貨過程中雙方對供貨數量若有爭議,由甲方隨機抽取供貨車輛到甲方指定地點過磅核實,若出現數量不足,本批次供貨數量按此抽檢缺少比例逐車扣減數量。
4.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4.1產品包裝應符合現行包裝標準規定執行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證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以符合運輸規定要求。(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由誰負擔)
4.2 因乙方原因,由于包裝不當而引起的產品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產品銹蝕,乙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4.3 包裝完整,原件數量短少或規格品種不符,經甲方查詢乙方應給予解決。
4.4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5.供貨方式
5.1 供貨時間及地點: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計劃數量安排組織生產、
加工和運輸,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時內送貨到 甲方指定施工地點(地點)。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或建設方計劃調整,臨時調整需求計劃(包括暫時停止供貨),乙方在收到調整計劃后必須及時調整供應計劃,以滿足甲方要求。
5.2 運輸方式及保險:
5.2.1乙方負責辦理物資在運抵目的地途中的運輸和保險;如甲方負責安裝的,則貨物運抵現場移交后的保險責任仍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將物資完好無損地運送到合同約定地點。
5.2.2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人員毀損、傷亡等安全事故或發生對周圍環境、水流、道路、樹木、作物等損害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各種賠償費用,并由乙方與承運人、承保人辦理理賠事宜。
5.2.3 乙方應在物資裝車/船前24小時之內以傳真形式將合同號、物資名稱、數量、運輸工具名稱、車/船號及啟運日期通知甲方現場聯系人。
6.驗收
6.1 乙方將甲方通知所需材料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后,通過甲方授權的現場材料負責人 彭紅波 及現場質檢人員 馬志龍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約定,應及時告知乙方,由此產生的保管保養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確認合格后以過磅(或驗方)方式進行計量,計量結果經乙方送貨人員復核無誤后,現場材料負責人開具收料單據,送貨人員簽認,乙方送貨人員簽認應有乙方書面身份確認證明并交甲方,作為結算依據。
6.2甲方抽樣送檢復測以甲方所在工程監理部門認可的試驗室檢測結果為準,乙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以甲乙雙方認可或共同選擇的省級或以上質量檢測部門檢測結果為準。如果任何被檢測或測試的物資不能滿足技術規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絕接受該物資,乙方應更換被拒絕的物資,并承擔該物資在檢測期間存放于甲方場內的保管及倉儲費、該部分物資的檢驗費用、該部分物資相關退場費用。
7.結算及付款方式
7.1乙方按照合同規定在交貨點驗合格后,憑甲乙雙方確認的收料單及已交貨且未結算物資的全額發票、運雜費發票及付款申請書按月(季)向甲方結算貨款。
7.2 甲方對單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核實后,作為支付的依據。如甲方資金周轉困難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付款時,乙方同意延期支付。
7.3乙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的,甲方在質量保證期滿后三個月內,確認無任何質量問題(但并不解除乙方對物資該負的質量責任)時不計息按規定返還質量保證金。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糾紛,且質量糾紛的解決日期超出質量保證期,則質量保證金待糾紛最終解決后30日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對交付物資質量的保證無責。
7.4合同階段性貨款結算支付比例同時遵循建設單位對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物資結算比例的原則,即物資結算支付的貨款不超過建設單位對甲方所支付的對應的工程進度款。
8.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8.1 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 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異議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8.2 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 2 個工作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9.雙方責任
9.1 甲方
9.1.1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9.1.2 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9.1.3 受業主或建設單位影響調整工程項目計劃,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調整相應的供貨計劃及付款時間,乙方應按調整后的計劃履行。
9.1.4甲方不得以何種形式索拿卡要、收受乙方的任何好處和利益輸送;乙方不得以何種形式向甲方輸送利益和好處,一經發現,將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和追究當事人責任。
9.2 乙方
9.2.1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9.2.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9.2.3 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9.2.4乙方在收到甲方物資需求計劃后必須按照要求開始供貨;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或建設方計劃調整,臨時調整需求計劃(包括暫時停止供貨),乙方在收到調整計劃后必須及時調整供應計劃,以滿足甲方要求。
9.2.5 在沒有甲方事先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不能分包、轉包。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違約責任
10.1.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交貨日期順延,如7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10.1.2乙方按甲方供貨計劃發貨,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甲方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及其他實際損失。
10.1.3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10.1.4 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10.1.5 其它約定: 無 。
10.2 乙方的違約責任
10.2.1 乙方保證有能力按照合同約定的“材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完成供料,如乙方供料不能滿足合同要求,應向甲方償付本合同總價款的 10%(5%-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造成的損失的,還須賠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
10.2.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給甲方造成停工待料時,乙方應立即無條件的將不合格材料清理出施工現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0.2.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0.2.4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同意代為保管的,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10.2.5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10.2.6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 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10.2.7 甲方在使用乙方交付的貨物后,如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仍可追究乙方質量責任,并由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0.2.8 其它: 無 。
11.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自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 2 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12.不可抗力
12.1如發生不可抗力,則采取下列方式進行解決。
12.1.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內自動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遭受懲罰或承擔責任。
12.1.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使損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2.1.3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公正解決方案,并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使損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3.稅費
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14.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產生于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甲方法人注冊所在地的鐵路法院(無鐵路法院的在甲方法人注冊所在地管轄法院)起訴。
15.其他
15.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并提交甲方上級合同審查部門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雙方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之日終止。
15.2未盡事宜由本合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或修訂需經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并提交甲方合同審查部門蓋章后生效。書面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蓋章) (蓋章)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業務聯系人: 業務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稅 號: 稅 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甲方上級合同審查部門:(公章)
審查部門負責人:
訂貨明細表 (略)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采購人)
乙方:_____________(中標人)
甲方對農業開發工程PVC—U管材PE管材管件進行采購,于20__年1月9日通過詢價招標,確定乙方為PVC—U管材管件中標人。為了保護供需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嚴格遵循項目采購文件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貨物PVC—U管材管件:
PVC—U dn110__3.2數量40028米,PVC—U dn125__3.1數量3028米
第二條:合同總價款
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
本合同價款是貨物設計、制造、包裝、倉儲、運輸、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
本合同價款還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后服務費用。
本合同執行期間根據甲方實際使用的PVC—U管材管件,按照投標人投標報價的貨物單價結算。
第三條權利保證
乙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起訴。一旦出現侵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的技術規格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格相一致。若技術性能無特殊說明,則按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標準及規范為準。
2、乙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性能。貨物驗收后,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所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包裝要求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該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憑證。
第六條交貨和驗收
1、乙方隨甲方施工進度要求分批送貨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乙方交貨時需負責卸貨及入庫(如人手不足甲方可幫聯系民工)。乙方保證每批貨物在甲方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5日內完成。
2、乙方交付的貨物應當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標文件所規定的貨物、數量和規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貨物。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引起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貨物的到貨驗收:按該批次甲方指定的型號和數量,以貨物卸貨入庫完畢甲方驗收合格后的數量為準,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是否完好。
4、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貨資料及配件等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配件等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乙方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5、甲方應當在到貨后的2個工作日內對貨物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甲方簽署驗收單并加蓋單位公章。
6、甲方所購貨物超過實際使用量的,超過部分退還乙方,但甲方需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合理的運輸費。
7、貨物和系統調試驗收的標準:按行業通行標準、廠方出廠標準和乙方投標文件的承諾(詳見合同附件載明的標準,并不低于國家相關標準)。
第七條伴隨服務/售后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除前款規定外,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監督。
(2)就貨物的安裝、維護等對甲方人員進行免費培訓。
3、服務或售后服務約定: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免費培訓服務,并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系售后服務事宜。主要培訓內容為貨物的'基本結構、性能、主要部件的構造及處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如甲方未使用過同類型貨物,乙方還需就貨物的功能對甲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培訓地點主要在貨物安裝現場或由甲方安排。
(2)所購貨物的保修和系統維護,不得少于1年。具體保修期按按照乙方投標服務承諾執行,自甲方在貨物質量驗收單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費用計入總價。
(3)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貨物進行維修和系統維護,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若貨物故障在檢修8個工作小時后仍無法排除,乙方應在48小時內免費提供不低于故障貨物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貨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貨物修復。
(5)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保修期后的貨物維護由雙方協商再定。
第八條貨款支付
1、本合同項下所有款項均以人民幣支付。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供貨。
乙方每次供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后,需請甲方到現場驗收貨物(品牌、規格型號、外觀和各種證明、手續等)。
甲方如對貨物質量產生疑問,有權將貨物抽樣送法定質檢機構檢驗(隨機抽取5個品種型號)。若法定質檢機構質檢出貨物合格,則質檢費用由甲方承擔。若法定質檢機構質檢出貨物不合格,則質檢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在2個工作日內負責調換該批次合格商品,兩次送檢均不合格的將退回全部貨物,并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當乙方按甲方指定時間和地點全部供貨完畢且所提供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或法定質檢機構出具質量合格報告后,按進度支付,貨物供應完成60%支付50%貨款,全面完成經水壓試驗(水壓試驗時乙方需派代表現場監督)合格驗收后一月內支付40%,甲方安裝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管材、管件運行正常,一年保修期滿后,無質量問題支付10%。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由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的1%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貨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滯納金,但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或者按批次交付貨物,有權扣留全部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如乙方逾期交貨達1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達乙方時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
6、在乙方承諾的或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取兩者中最長的期限),如經乙方兩次維修或更換,貨物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退回全部貨款,并按第3款處理,同時,乙方還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和“服務承諾”提供伴隨服務/售后服務的,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在承擔上述4—7款一項或多項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時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項違約責任并不表明甲方放棄追究乙方該項或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除《政府采購法》第49條、第50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的轉讓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通過向起訴方所在地法院訴訟或者起訴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3、在仲裁期間,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
3、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范圍及價格
供貨范圍:
單價:______元,總價_______元。
二、貨品質量要求及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乙方提供的貨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環保標準以及該產品的出廠標準。
2、乙方提供的貨品必須是全新的機器(含零部件、配件、隨機工具等)。
3、乙方對所供設備提供一年的免費保修。在保修期內,如貨品非因甲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的質量或故障問題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所有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調換,均按違反售后服務承諾處理。
三、交貨及驗收
1、交付使用時間:
2、乙方應將所供貨品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有關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3、交貨地點:
4、貨物的驗收:設備現場安裝過程,如發生與供貨合同條款不符的設備,用戶提出異議,供貨商應無條件更換。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支付乙方設備訂金款項的50%合計
2、經驗收合格后一個星期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全部項目款的50%
五、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甲方向乙方償付貨款總值的5%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支付設備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支付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所交的設備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設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5‰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額不超過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逾期交貨超過2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乙方如沒有按合同規定履行售后服務承諾,甲方可另行由第三方單位進行修復,其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6、如賣方到貨安裝調試驗收達到本合同附錄規定的要求,買方無故退貨或到期不收貨,則無權請求退還已付機器預付款
六、售后服務
1、所有設備均由乙方免費送貨上門并安裝調試。
2、所有設備均由乙方提供終身保修服務。從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由乙方提供的設備,如發生非人為故障,乙方免費上門維修或免費更換性能指標不低于原規格型號的新部件。
3、乙方接到報修通知后,在24小時內派技術人員上門現場維護,并在48小時內解決問題,如乙方不能及時到現場解決問題,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維修,其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使合同執行受阻,則合同執行由雙方協商后相應延長。受阻方應隨時采取所有合理步驟以減少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導致合同執行的任何延遲。
八、合同的終止和中止
在發生合同終止情況時,任何一方均有責任將已執行中的合同部分執行完畢。
九、其他約定條款:
十、本合同書一式____份,均為正本,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11
甲方(購方):
乙方(供方):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為甲方所提供幼兒園食堂用的糧油、蔬菜,并負責包送。
2、乙方要保證蔬菜的新鮮、無病蟲害、無污染、符合國家的衛生及食品安全要求。
3、所購糧油如有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退貨。
4、甲方按月必須付清糧油和蔬菜的貸款。
5、乙方憑我園園長批示過的票據到昭蘇縣教育局核算中心領取貸款。
(二)違約自任
乙方為甲方所提供的糧油和蔬菜如因質量問題造成學生食品中毒及其它不良癥狀,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本合同正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核算中心執一份。
(四)本合同有效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1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醫療器械事宜協商一致并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醫療器械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
生產廠家: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
二、甲方負責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文件資料包括附件一及藥監局所要求的文件)。甲方對其所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負責。乙方不對前述的文件資料負審。甲方的文件資料不符合三性或甲方有誤導或遺漏,導致甲方的注冊被駁回或延誤,概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代理甲方申辦上述進口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事宜,乙方有義務對甲方資料保密。對于未能取得產品注冊證的,乙方應當向甲方作出書面說明或及時提供藥監局的不予注冊的文件。
四、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3天內按費用清單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費用清單詳見附件。
五、若因乙方過錯不能按時完成產品注冊,則每超時一個月(按工作日算)退還代理費用的30%,直到退完全部代理費止;若甲方因自身因素導致其產品注冊不予批準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材料不真實或有違法違章行為等),其代理費用不予退還,雙方的代理關系至注冊____工程材料采購合同范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所購建材基本情況
單位:元/
建材名稱
產地
品牌
規格型號
材質
批次
數量
價格
總價
備注
合計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角分(小寫):¥元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交貨: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取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四條驗收:對于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為賣方交貨后日內,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后性支付余款;
(二)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延遲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的違約金;延遲交貨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延遲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
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買方(章):賣方(章):
住所:住所: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13
合同號: 簽訂地:
買方:有限公司 賣方:
地址: 地址:
電話/傳真:
郵箱: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郵編: 郵編:
納稅人登記號: 納稅人登記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開戶行賬號: 開戶行賬號:
基于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就原材料采購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貨物名稱、價格、數量
除該價款外,買方不承擔其他任何價款或費用。
二、交貨地點:
買方所在地或買方指定地點。買方可以通過傳真、函件、電話、電郵等形式指定交貨地點。
三、訂單確認:
1.每項具體采購定單,均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在具體業務中,買方向賣方傳遞采購定單,賣方需要對定單進行確認。
2.賣方接到買方定單后,應在小時之內向買方明確答復是否確認,如果賣方未及時確認或確認后反復,每次應根據買方要求支付 元違約金。
四、價格保證及變動:
1、賣方保證向買方供貨價格為最惠價格,不高于同期(以月度計算)賣方的其他任何客戶,否則應當對當期買方采購總額按照差價的雙倍對買方予以價格補償。
2、如合同一條備注中未明確約定采購單價為鎖定價的,具體單項采購價格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約定價格如果不是鎖定價格,同時賣方又意欲提高銷售價格,該種情況下,提價需要提前15天以書面通知形式告知買方并協商一致加以確認;對于已確認的定單,賣方仍應當執行原定價格,不得提價。
4、本合同采購單價如為鎖定價的,賣方應向買方保證銷售給買方的商品價格必須按照約定的鎖定價格執行,但是當商品市場行情價格出現重大下挫時(下迭幅度超過 %),買方有權利要求賣方按照同類貨物的最低價格標準在該商品價格下降幅度較大時間段內降低合同約定物資銷售價格。
五、質量標準及品質要求:
1、賣方在正式生產前向買方提供樣品,并由雙方封存樣品或物樣,雙方并約定以下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賣方應保證所供貨物符合賣方關于貨物的說明、承諾、描述,滿足買方的實際生產因素和環境,不存在任何技術或法律瑕疵,否則視為不合格。
3、賣方對貨物所涉及的知識產權承擔責任,但包裝物如由買方設計,設計圖案產生的知識產權買方負責。
六、交貨時間及數量: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買方書面通知交貨時間和數量的,如賣方未在當日內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該計劃。
七、貨物驗收及異議
1、貨物到達后,買方對數量及外觀進行初步驗收,發現不符的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當在 小時內予以答復或解決,逾期視為默認。
2、貨物驗收不合格的,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 日內自行將不合格貨物運走,逾期賣方每日應按該批貨物總貨款的 %向買方支付倉儲費用(對于該筆費用買方有權從應付給賣方的貨款中直接扣除),且在此期間買方不承擔貨物的任何保管責任,貨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由賣方自行承擔。
3、對于貨物內在質量問題,買方在生產使用過程中或產品銷售中發現質量問題的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于 日內予以答復或解決,逾期視為默認買方要求。
4、雙方對于質量問題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由買方委托具有質量鑒定資格的機構鑒定為準。
5、對于買方采購的包裝物料,經買方檢驗確認不符合買方質量驗收標準需要退貨的,退貨前 買方需要對該批物資實施破壞性處理。
6、各項驗收僅為付款條件,并不視為當然合格,也不因此減免賣方任何責任。
八、貨物運輸及包裝
1、賣方負責貨物運輸的安排及費用,到達交貨地后經驗收合格交付買方。
2、賣方根據貨物運輸及保管的安全需要負責貨物的包裝,買方對貨物的包裝要求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費用確認和財務結算方法
1、 各種采購費用的`確認.
1.1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結算賬單、正本發票和有關貨物單據后應及時檢查,買方結算聯系人對賬單的確認等同于買方對應付款金額的確認。
2 賬期和結算辦法:
2.1買賣雙方協商,在此合同生效之日起,所有貨物賣方送貨檢驗合格且開具的發票經買方核對無誤后,買方將貨款以轉賬/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給賣方。雙方核對完畢后,貨款如以承兌匯票方式支付,承兌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且接受買方承兌匯票背書)。
2.2買方的結算帳期為月結______天,即在雙方確認后、在不遲于前述期限內結算。
3、買方不按時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限期履行并可要求買方按照同期銀行利息支付違約金。
十、反商業賄賂
賣方不得提供、買方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賣方為買方工作人員、部門免費或者折價提供的貨幣、物品、有價證券、旅游服務、餐飲、娛樂等任何形式的便利皆被視為賣方向買方提供的商業賄賂。遇見索賄、行賄及有關部門或人員影響供應商正常供貨行為的,買賣雙方任何知情人或者當事人均有權向買方審計部投訴,投訴電話 。賣方違反本條款即視為違約,第一次違約,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萬元違約金;第二次違約,賣方應按照買方要求向買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并終止合同履行;違約金可直接從應付帳款中扣除。
十一、違約責任:
1、賣方違約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應按當批采購訂單價款的日千分之一且不少于_______元支付違約金。
2、賣方交付的貨物質量不合約定,應當按買方要求無償退換,并支付當批采購訂單總金額 %的違約金。
3、違約金不足損失的應當補足,所謂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對第三人責任、處理訴訟的費用、律師費等。
十二、重大事項告知
在本協議期間,如賣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注冊資本、經營地址、場所及經營范圍有變動以及經營狀況、業務人員變更等重大變化時,應及時書面告知買方;否則,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三、商業秘密的保護
買賣雙方對在履行本協議中所知悉的對方任何商業秘密(包括雙方的產品型號、配方、產品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均應予以保密,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期滿后均不得泄露。否則責任方應向對方賠償因此而造成各種經濟損失。
十四、合同期限
本協議自20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___年___月___日。
十五、其他:
1、未經加蓋買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買方無約束力。
2、因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訴于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關于本合同的通知,買方均可以按照賣方的合同載明地址或法定地址寄送,并在送達不能時可以在全省公開發行的媒體公告,并在發出后 日即視為有效。賣方變更地址的應當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 日即視為送達,無論郵件是否被退回。
4、本合同各條款均基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銷或變更情形,任何一方不得申請撤銷或變更,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請調整自身責任。
5、本協議一式 _______份。
6、本合同雙方簽署生效。
賣方(名稱): 買方(名稱):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14
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X)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X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雇傭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
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
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后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X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后,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交貨后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后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1
1.裝運條件 1
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只應來自合格來源X。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
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
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不承擔責任。1
2.裝運通知 1
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
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后二十四(2
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寬2.7米,和高3米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1
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
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二十四(2
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寬
2.7米和高3米,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1
3.交貨和單據 1
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
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離岸價(b)、貨交承運人價(a)、到岸價(c)、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及其他用于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ce)來解釋。 1
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并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X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1
4.保險 1
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
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并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b)或貨交承人價(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
4.3 如果是出廠價(e)合同,裝貨后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1
5.運輸 1
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
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
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
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b)或貨交承運人價(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只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于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只安排運輸。1
6.伴隨服務 1
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
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
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1
7.備件 1
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制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
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1
8.保證 1
8.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
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并驗收后的十二(1
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X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后十八(1
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
8.3 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
8.4 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
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1
9.索賠 1
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
9.2 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2
1.價格 2
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2
2.變更指令 2
2.1 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
2.2 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2
3.合同修改 2
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2
4.轉讓 2
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2
5.分包 2
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
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2
6.賣方履約延誤 2
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
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
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
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2
7.誤期賠償費 2
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2
8.違約終止合同 2
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后),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
8.2 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
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2
9.不可抗力 2
9.1 盡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
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賣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3
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
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
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3
2.爭端的解決 3
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
2.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e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
2.3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
2.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
2.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3
3.合同語言 3
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3
4.適用法律 3
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3
5.通知 3
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
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3
6.稅和關稅 3
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
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征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
6.3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3
7.合同生效及其他 3
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3
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返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15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為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為城鎮人民和商業貿易提供豐富、鮮活的農副產品,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名稱
品種
數量(公斤)
等級
單價(元/公斤)
金額(元)
第二條:質量等級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5)無某些干、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或地方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或地方衛生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包裝
(1)不同品種等級應分別包裝;
(2)包裝要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3)每包品種等級標簽清楚;
(4)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5)包裝物由乙方提供,包裝物的回收辦法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價格
按合同價格執行,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變動時,按新價格執行或由當事人商議確定。
第五條:訂單
甲方應提前45-120天與乙方簽訂書面訂單。
第六條:貨款結算
(1)簽訂訂單時甲方支付訂單金額的 30 %給乙方;
(2)乙方交付貨物給甲方,甲方組織驗收合格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余款給乙方。
第七條:產品驗收
(1)驗收時間:甲方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 日內組織有關人員會同乙方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標準:以雙方約的質量為準,允許產品顏色有一定的誤差,重量允許有 %的誤差,允許含水分為 %。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支付退貨金額 %的違約金。
(2)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貸款金額的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貸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保管、保養的費用。
(3)甲方逾期支付貸款的,應按逾期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產品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金額 %的違約金。
(6)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并承擔挑換或退貨而產生的實際費用。
(7)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逾期交貸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絕給甲方,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若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提交畢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一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16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后,甲方向乙方訂購以下商品,經雙方的協商訂制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數量、價款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總計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規格、數量等要求及時供貨,乙方供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立即退貨。
三、乙方所供食品的衛生、質量及包裝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甲方出現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四、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關食品資料,食品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食品檢測報告等。
五、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由甲方提出用量計劃交于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貨通知十天內,必須按計劃指定的品名、數量送達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六、結算方式:甲方應在乙方貨到之日,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范圍及價格
供貨范圍:
單價:______元,總價_______元。
二、貨品質量要求及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乙方提供的貨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環保標準以及該產品的出廠標準。
2、乙方提供的貨品必須是全新的機器(含零部件、配件、隨機工具等)。
3、乙方對所供設備提供一年的免費保修。在保修期內,如貨品非因甲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的質量或故障問題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所有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調換,均按違反售后服務承諾處理。
三、交貨及驗收
1、交付使用時間:
2、乙方應將所供貨品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有關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
3、交貨地點:
4、貨物的驗收:設備現場安裝過程,如發生與供貨合同條款不符的設備,用戶提出異議,供貨商應無條件更換。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支付乙方設備訂金款項的50%合計
2、經驗收合格后一個星期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全部項目款的50%
五、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甲方向乙方償付貨款總值的5%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支付設備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支付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所交的設備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設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5‰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額不超過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逾期交貨超過2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乙方如沒有按合同規定履行售后服務承諾,甲方可另行由第三方單位進行修復,其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6、如賣方到貨安裝調試驗收達到本合同附錄規定的要求,買方無故退貨或到期不收貨,則無權請求退還已付機器預付款
六、售后服務
1、所有設備均由乙方免費送貨上門并安裝調試。
2、所有設備均由乙方提供終身保修服務。從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由乙方提供的設備,如發生非人為故障,乙方免費上門維修或免費更換性能指標不低于原規格型號的新部件。
3、乙方接到報修通知后,在24小時內派技術人員上門現場維護,并在48小時內解決問題,如乙方不能及時到現場解決問題,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維修,其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使合同執行受阻,則合同執行由雙方協商后相應延長。受阻方應隨時采取所有合理步驟以減少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導致合同執行的任何延遲。
八、合同的終止和中止
在發生合同終止情況時,任何一方均有責任將已執行中的合同部分執行完畢。
九、其他約定條款:
十、本合同書一式____份,均為正本,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18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開戶行:
賬號: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開戶行:
賬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下表列物品批量采購事宜達成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標的物、數量、價款
貨物名稱
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
總額(大寫)
總額(小寫)
1、表中所列材料均需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達甲方。
2、合同單價為(含稅)到甲方指定卸貨地點價格。
3、本合同單價為固定單價(甲控物資以招標單價浮動計算公式為準)。
4、乙方按甲方書面計劃供應,數量以甲方實際驗收數量為準。
二、乙方對貨物權利瑕疵的保證
乙方保證對所售賣的標的物擁有所有權和處分權,不存在法律糾紛及訴訟,并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抵觸,對供應的標的物的出讓是其合法有效的行為。乙方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方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乙方保證因權利瑕疵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質量要求
技術標準: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同約定并提供相應的產品質量說明書。
四、交貨方式、地點及時間
1、交貨方式:
2、交貨地點:
3、交貨時間:
五、計量方式
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算。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1、包裝物隨標的物轉移給甲方。乙方包裝物包裝應適應運輸、裝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銹等需要,確保標的物安全無損運抵合同約定地點。
2、標的物的包裝、標記和證件,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技術規格書規定的內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和買方的合理要求。
3、由于乙方標的物包裝不當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標的物損壞或丟失時,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負責更換或賠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標的物的誤運,乙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
七、履約保證金的約定(作為選項,根據標的物的供應數量、時間、付款等情況是否需要約定履約保證金條款)
為保證履行本合同,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___日內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共計_______元整。如乙方未及時繳納履約保證金,前期貨款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乙方履行完供貨義務且無違約時,履約保證金有效期為最后一批標的物交驗___個月后,若無質量問題半年后甲方一次性無息返還。
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檢驗標準:乙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約定,乙方應隨貨同發必要文件,如:發貨物資清單、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書、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2、標的物運抵交貨地點后,甲乙雙方應按乙方提供的發貨物資清單對到貨數量、外觀、規格型號、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等進行核對查驗。數量驗收依據甲方書面發貨通知進行,質量驗收以質量證明書為依據,并由甲方收貨人抽樣復測。
3、抽樣復測以甲方實驗室檢測結果為準,乙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以甲乙雙方認可或共同選擇的省級及以上質量檢測部門檢測結果為準。如果任何被檢測或測試的標的物不能滿足甲方技術規格的要求,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標的物并解除合同,甲方要求更換時,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無條件更換合格標的物,并在____小時內將不合格標的物運出場地,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否則買方有權拒付相應貨款。
4、乙方送貨時,由甲方指定的驗收人員按實際驗收數量簽收,并填制甲方統一使用的三聯單(主要材料驗收單),此單據第一、二聯留甲方,第三聯交乙方,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給甲方。此驗收單不作為判定標的物質量的依據,甲方出具驗收單并不免除乙方對其標的物應負的質量責任。乙方憑甲方指定有效簽字人的主要材料驗收單作為結算依據;、數量異議交貨當時解決。如有質量異議甲方應在發現標的物質量____天內提出,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日內處理。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每月辦理一次結算手續。乙方于每月____日前提供國家規定稅務發票和材料驗收單等必要文件到甲方結算,乙方逾期未辦理結算手續的,甲方將不再補辦。甲方在辦理結算手續后支付當月貨款,其中____%貨款留作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在甲方驗收使用后___天內無息付清。質保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對交付標的物產品質量的保證責任。
2、付款方式:電匯或銀行承兌匯票。
3、乙方考慮到甲方資金不到位的特殊情況,同意甲方在合理期限內延期付款并不承擔延期付款利息。乙方保證有一定的資金能力及合理的標的物庫存量,保障及時供應,不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
十、不可抗力
1、本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不可預見的、遭受影響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對本合同的履行產生影響的客觀情況。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以便雙方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減少此事件產生的影響,并在天內出具權威獨立第三方證明文件,雙方應就是否繼續履行或變更終止合同達成協議。
十一、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乙方應履行的其它義務
1、在履行期間,應保證甲方所需規格的材料隨時滿足甲方需要,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保持合理庫存,必要時準備臨時儲備場(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統籌安排運輸,確保設備、車輛和人員的正常運轉,以滿足按時、按質、按量安全地將標的物運到工地,不耽誤甲方的'正常施工;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相應費用。
3、乙方在供應環節(含裝、卸及運輸過程)中,要保證達到綠色環保要求,如因進料污染環境、噪音等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違約情形及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和數量將標的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工地達次,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不供貨或供貨時間、數量、方式和交貨地點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承擔逾期供貨貨物總值的___%違約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所供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不能按甲方要求彌補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的質保金,并解除合同;乙方所供貨品種、規格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無條件退貨責任并無條件將所供的不合格材料清理出甲方場地;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在質量保證期內,如甲方發現因本合同中的貨物質量原因而使工程受到訴損害,經有關國家部門證實后,甲方將從質量保證金中扣回損失,并保留進一步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質量保證金的返還不免除乙方對交付貨物質量的保證責任。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1、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乙方不能交付標的物或交付標的物的時間、數量、規格和交貨地點、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以及不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承擔由此原因造成的損失,并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在質量保證期內,因標的物的質量原因而使工程受到投訴損害,經國家有關部門證實后,甲方將從質量保證金中扣回損失,并保留進一步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4、乙方承諾所提供的相關證明證件、稅務發票真實有效,如因票據等不合法造成的
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乙方應付料款中加倍扣除。本合同的履行完畢,不免除乙方承擔損失的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合同簽訂后不允許債權轉移和委托付款。
十四、糾紛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___________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履行完畢之日起終止。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種養產品采購合同 篇19
甲方:____市政府采購中心
乙方:
____市政府采購中心經過公開招標采購(招標編號:____________),確定________為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隔離卡合同供貨中標供應商,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合同供貨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產品以及相關產品的伴隨服務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供貨商品清單及合同價格
乙方保證按投標時確定的價格提供如下內容的合格產品詳見《網絡安全隔離卡價格及供貨聯系表》(附件一)
第二條 甲方與乙方
____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采購單位)與甲方享有同等權力,本合同下述各處所指甲方包含市政府采購中心及采購單位。
乙方確定下列代理商(名單附后)為供貨商,供貨商代表乙方進行送貨、售后服務、維修及資金結算等,乙方對供貨商在合同履行期間的行為需負責任,本合同下述各處所指乙方包含簽署本合同的中標供應商及供貨商。
第三條 質量標準和要求
1、乙方保證本合同中所供應的貨物是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生產的,質量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制造廠家企業標準確定,上述標準不一致的,以嚴格的標準為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確定。
2、 乙方所出售的貨物還應符合國家和___省有關安全、環保、衛生之規定。
第四條 權利瑕疵擔保
1、乙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合法的權利。
2、 乙方保證在其出售的貨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
3、乙方保證其所出售的貨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等權利。
4、如甲方使用該貨物構成上述侵權的,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包裝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類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等要求,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指定現場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質量證書和保修保養證書。
第六條 供貨期限及供貨對象
乙方負責_____市本級采購單位自供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期間對所中標的網絡安全隔離卡產品的供應。
第七條 供貨方式
采購單位在定點的品牌型號范圍內,直接與乙方聯系,選擇產品的品牌型號,由乙方出具《定點(合同)產品供貨意向單》。然后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直接報市采購辦審核。供貨商憑已審核的《政府采購計劃表》與采購單位簽訂供貨合同,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供貨及負責安裝和調試。供貨時間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供貨數量較大時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若單一合同采購金額大于人民幣30萬元(含)或數量超過500個(含)時,采購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另行確定采購方式。(單一合同指一個采購單位單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標廠商訂購同一包貨物所形成的合同)。
第八條 安裝和驗收
乙方將產品送至指定地點并安裝調試合格后,由采購單位根據貨物的技術規格要求和質量標準,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采購單位收取發票并在《政府采購(合同供貨)貨物驗收單》上簽署驗收意見及加蓋單位印章。
貨物的數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購單位可在驗收時當面提出;對質量問題有異議的應在安裝調試后15個工作日內提出。
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乙方應負責按照采購單位的要求采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采購單位在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和安裝、調試后,無正當理由而拖延接收、驗收或拒絕接收、驗收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損失。
第九條 售后服務
乙方承諾售后服務按照《網絡安全隔離卡服務計劃表》(附件二)實施。
第十條 履約保證金
乙方投標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該履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完畢90天后且無乙方與采購單位無合同糾紛時,甲方將在5個工作日內原額退還。
第十一條 貨款的支付
貨款的支付實行采購單位直接支付的方式。乙方憑供貨發票和《政府采購合同供貨貨物驗收單》與采購單位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手續。
在乙方完成合同項目供貨并驗收合格后,采購單位根據合同約定的付款要求,將已落實的采購資金,按《市級政府采購工作規程》的要求及時辦理結報或資金支付申請,采購單位應在貨物驗收合格后十五天內付款給乙方。
采購單位未按規定支付貨款的,乙方有權按雙方合同的約定獲得違約賠償。
第十二條 輔助服務
乙方應提交所提供貨物的技術文件,例如:產品目錄、圖紙、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和/或服務指南。
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安裝、調試、啟動監督及技術支持;
(2)在廠家和/或項目現場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營、維護對采購單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輔助服務的費用應包含在合同價中,采購單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三條 質量保證
乙方應保證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最終交付驗收后不少于(?)個月的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產生的故障負責。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購單位可以根據本合同第14條規定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補救措施或索賠。
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彌補缺陷,采購單位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采購單位根據合同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第十四條 補救措施和索賠
1、采購單位有權根據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乙方提出索賠。
2、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缺陷產品負有責任而采購單位提出索賠,乙方應按照采購單位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退貨并將貨款退還給采購單位,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2)根據貨物的質量狀況以及采購單位所遭受的損失,經過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乙方應在接到采購單位通知后七天內負責采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應在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基礎上相應延長修補和/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3、如果在采購單位發出索賠通知后十天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購單位發出索賠通知后十天內或采購單位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按照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采取補救措施,采購單位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索賠金額,如不足以彌補采購單位損失的,采購單位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第十五條 履約延誤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交貨和提供服務。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購單位。采購單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或延期提供服務。
3、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而拖延交貨,經協商無效,采購單位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
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國家政策的重大變化,以及雙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當事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合同各方應盡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并積極尋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發生所供商品的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時,采購單位有權直接向乙方索賠,簽訂必要的書面處理合同。如協商開始十天內仍不能解決,可以向____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提請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在合同簽約地選擇仲裁或訴訟的途徑解決。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對到其處購貨的采購單位建立檔案,記錄各采購單位的隔離卡的安裝采購情況,并負責每個月按照甲方提供的報表格式報送報表
2、甲方將不定期地對定點供應情況進行檢查。
3、乙方負責采購單位隔離卡采購業務聯系人及推薦的供貨商聯系人(附件一)
第十九條 違約終止合同
1、在甲方對乙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甲方在報請市采管辦同意后可在下列情況下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和合同承諾的標準;
(2)方沒有按合同承諾的時間供貨、維修或提供其他服務;
(3)乙方按高于合同承諾的價格簽訂合同并供貨;
(4)乙方無故不提供合同供貨范圍內部分型號的產品;
(5)違反本合同中規定或承諾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中止合同的同時,取消該供貨商政府采購合同供貨資格,并沒收供貨商的履約保證金。
2、如果甲方根據上述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乙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3、果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之規定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乙方喪失履約能力或被宣布破產,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合同轉讓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轉讓和分包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二十二條 合同生效
1、下列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標文件(招標編號:___________);
(2)乙方投標文件。
2、本合同經乙方和市政府采購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
第二十三條 合同修改
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合同,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條件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