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格式的館舍租賃合同(通用3篇)
標準格式的館舍租賃合同 篇1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_________市_________(地點)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其設備租給_________國駐華大使館(以下簡稱乙方)作館舍之用。如房屋結構、裝置或設備有缺陷,由甲方負責修理,并承擔費用。雙方茲訂立租賃合同如下:
第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須按年度預付租金(外匯支票)_________美元(或其他外幣______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單后,應在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逾期須按日支付_________的滯納金,以補償甲方所受的損失。
甲方根據_________地區物價和房屋修繕費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對乙方承租的房屋租金進行調整,但應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乙方。
第二條 甲方負責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電、煤氣和熱力。乙方按有關部門的規定繳付費用。由于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設備維修不及時,引起水、電和熱力的供應中斷,甲方將酌情減收相應的費用。
第三條 甲方對出租的房屋進行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保持房屋的結構牢固,設備和裝置完好。甲方將負責下列自然損耗的免費維修:
1.屋頂漏雨,地板糟朽;
2.門窗五金配件、門窗紗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閥門、水咀和水箱零件失靈,熱力系統和衛生設備的修理和更換;
4.燈口、插座、電門和電線的修理和更換,配電室的維護和清掃;
5.圍墻、柵欄歪閃酥裂,庭院道路破損;
6.房屋外部的油漆粉刷每_________年一次。
第四條 由于甲方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造成房屋結構損壞,發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
甲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甲方應給乙方提供另外的房屋,乙方應按期從承租的房屋中遷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遷出,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乙方訂立合同時明知該房屋質量不合格,乙方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五條 乙方對承租的房屋、設備及庭院內的附屬建筑物、樹木等有愛護保管的責任。對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或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乙方對房屋、設備、裝置的自然損耗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對承租的房屋進行下列各項自費工程:
1.在不損壞房屋結構的條件下,改變室內裝修原樣;
2.增添固定裝置和設備。
乙方在改變室內裝修原樣、拆除或更換原有的爐具、燈具、衛生設備等時,應負擔相應的損失費。
在租賃關系結束時,乙方增添或更換的設備可以拆除。
乙方可以自費油漆粉刷房屋。
第七條 乙方需要對承租房屋擴建、改建;或在庭院內新建房屋,須經甲方同意,并另訂協議。
乙方對承租房屋、庭院進行亂拆、亂搭,造成房屋設備和庭院綠化樹木的損壞時,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增加電容量,但施工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不得使用超負荷的電氣設備和擅自改動供電設備。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乙方應自行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條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致使乙方承租的房屋遭到破壞,甲方應視房屋破壞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該房屋修復時為止。
第十條 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市政建設需要,甲方收回房屋應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乙方,并向乙方另外提供房屋。
第十一條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轉讓或轉租。退房時,應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對房屋及其設備檢驗確認完好(除自然損耗外)后,雙方辦理終止租賃手續。租金按終止日結算。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止。期滿前_________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異議,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年。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格式的館舍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
英文:
地址:市區街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中文:
英文: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
地址:市區街號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市政府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名稱、地址、面積
大廈是由甲方興建坐落市區街號的結構大廈。乙方承租該大廈第層型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建筑面積為平方米,詳見平面圖。
第二條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條業內部之所有物
物業內部之所有物于租賃期開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內部所有物的租賃費用,該物業內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裝置、地板、墻壁、天花板、楔柱、窗戶及設備(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四條及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租賃期自甲方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第十四天開始,共計年。甲方須于年月日或之前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該物業,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將延期原因書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誤;
(5)市政項目配套設施批準及安裝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批準有關文件;
(7)圖紙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地政府的法規而致的延誤;
(10)自來水、電力、煤氣、熱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費、市政設施使用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
3.租金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日繳付。逾期繳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繳付違約金。
第五條管理費
1.租金不包括有關該物業的管理費。管理費由乙方按該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管理費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管理費于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天繳付。逾期繳付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月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違約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該物業管理公約在租賃期間內調整管理費,乙方應按時繳付新調整的管理費,不得異議。
3.若因不可抗力、罷工、政府行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管理服務終止或受影響,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費。
第六條市政設施使用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及其他市政設施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逾期繳付而造成被有關部門停水、電、煤氣、停止電話,后果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保證金
1.乙方應于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的定金。乙方還應在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向甲方繳付下列保證金:
(1)三個月租金保證金;
(2)三個月管理費保證金;
(3)水費保證金;
(4)電費保證金;
(5)電話費保證金。
甲方有全權決定以上(2)至(5)項保證金的金額及增收其他甲方認為需要的保證金項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證金時,定金將自動轉為乙方應繳保證金的一部分。
2.若甲方調整管理費,保證金額將作出相應調整,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向甲方支付原保證金與新保證全的差額。
3.定金及以上保證金用作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違反其中任何條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證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若定金及/或保證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乙方應支付差額給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政府規章的條件下,甲方應當于租賃期滿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將該物業以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于甲方計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項之日(以后者為準)三十天內,將保證金或其余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該物業用途
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于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證不改變該物業用途。
第九條不得分租等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或與其互換房屋使用。
第十條裝修及改建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任何擴建或改建、裝修及/或改變該物業的外觀及結構,或改變及/或增加固定設備。乙方獲準進行裝修及改建時,應事先將設計圖紙交甲方審批同意,遵照大廈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審批設計圖紙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后,乙方須將裝修及改建后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復該物業的原狀,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2.若乙方對該物業作出的改動、擴建或拆除,因違反政府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論事先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保險
乙方必須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日內自費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該物業購買有關的保險,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
第十二條正常使用及維修該物業
1.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設備,如發現該物業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上門維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該物業,因延誤該物業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2.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該物業或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并負責下列涉及該物業維修項目的費用:
(1)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理疏通;
(2)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表或無分電表的表內電線、電閘、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表以內水管、龍頭更換;
(4)室內墻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飾;
(5)因使用安裝超水、電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費。
3.除以上規定外,乙方亦須自費負責保護及維修該物業內部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違反本條或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并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甲方有權根據需要于發給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時候進入及視察該物業,記錄該物業內的所有物品及進行任何檢查、測量、維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對該物業進行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責的維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單方面強制維修或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充分合作,有關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保護該物業
1.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自費負責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狀態,要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并于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2.乙方不得損害該物業的任何部分。如該物業因乙方或乙方的訪客、雇員、代理人、借用者的行為受到任何損害,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3.因乙方的行為或過失或因該物業爆炸或溢出水、煙、火或氣體而導致大廈任何部分損毀,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及恢復原狀,有關賠償、費用及開支應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該物業免于受火災、水浸、風暴、臺風等或其他類似的破壞。
第十四條甲方緊急進入該物業
如遇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及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批準進入該物業滅火及保護財物。
第十五條服從法規及管理公約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乙方須遵守及服從該物業管理公約或根據管理公約制訂的管理規則(以下一并簡稱“管理公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賠償損失
1.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損失(不論是財物或人身,故意或過失),均由乙方賠償。
2.所有乙方的訪客、雇員、借用人、代理人的過錯及行為,均視為乙方的過錯及行為,乙方應負全責。
第十七條甲方有權招租等
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在該物業的外墻張掛把該物業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認為需要張掛的資料,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第十八條合同解除
1.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繳付(不論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費及/或其他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繳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經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產或清盤或無力償還其債務;甲方有權重新占有該物業或其部分及單方面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將不影響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向乙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甲方并可從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證金內扣除甲方因上述情況所受的所有損失及開支。
2.如發生上述情況的(1)或(2),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務及市政設施如水、電、煤氣等,直至上述情況完全糾正為止。
3.租賃期內,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兩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交還該物業
1.如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解除本合同,乙方應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時搬出該物業并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無法將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絕遷出該物業及/或未能將該物業恢復至原有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該物業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將該物業恢復原狀,甲方無須對此作出任何賠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清理該物業及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及有關的所有費用。
3.甲方可全權處理按上述規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將其依法變賣,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后,將余額退還乙方。甲方并不因本條而有任何責任將有關物品進行變賣。乙方不得對甲方變賣物品所得款項提出異議。
4.租賃期滿后,乙方應自費搬出該物業并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若乙方拒絕遷出該物業,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本條處理。
5.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該物業及其所有物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和聲明,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甲方無任何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覓居處的援助。
第二十條支付違約金等
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及其他賠償金額應在確定責任后三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稅費
甲、乙雙方應按政府規定支付各自所應承擔的登記費、印花稅及/或其他費用及稅項。乙方還應負責租期內其他一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應由租戶繳納的費用及稅項。
第二十三條通知
1.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任何通知給乙方,應以甲方有記錄的乙方最后的通訊地址為乙方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出48小時后,視為送達。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2.所有乙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給甲方的通知,必須以甲方實際收到通知方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并受其制約。
2.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其他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規定處罰違反本合同的一方,違約的一方愿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為法定文,本合同書寫與印刷文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于雙方簽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送一份往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標準格式的館舍租賃合同 篇3
男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離婚協議簽訂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本協議的雙方為(以下簡稱“丈夫”)及(以下簡稱“妻子”)。
1、協議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登記為合法夫婦。并且雙方未生育子女。
2、協議雙方在此表示,對雙方因婚姻關系而發生的全部共同財產、收入、資產及負債的相關信息均已完全了解。
3、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以及離婚后各自權利、義務分配達成一致。
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利,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離婚及財產分割
1、雙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均同意離婚。
2、在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同意準備好必備的材料文件,向相關的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3、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對于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協議(參見附件一)。
第二條:退休金、保險金、養老金、繼承權的免除
協議任何一方放棄對另一方離婚后的任何或全部有關生活扶助費的請求權。雙方并確認離婚后另一方養老金、保險、或者其他類似屬于另一方的福利屬于私人財產。雙方將放棄離婚后對于另一方養老金、保險、或者其他類似屬于另一方福利的請求權。
同時離婚后雙方放棄對于對方的繼承權。
第三條:先前及將來的負債及繳付
協議雙方同意他或她沒有并不應當承擔另一方以其自己名義承擔的負債、義務或其他職責,也沒有也不應當承擔另一方自身應當承擔的合法義務。
除非本協議有其他例外規定,協議雙方同意并且擔保他或她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另一方資產受到損失的負債或義務。協議任何一方將免除或保證另一方不受到任何因違反本協議而導致另一方所應當承擔的義務或支出。
第四條:將來所有權及義務
任何一方對現在處于其完全所有、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個人財產,應當獨立于另一方,并歸其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對對方所有的財產提起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等訴訟。上述財產包括并不限于動產、不動產、以及銀行帳戶中的金錢、股票、債券、合伙受益及所有其他投資或證券所得受益。
第五條:免責條款
除非本協議有其他規定,協議雙方同意放棄并且永久放棄其現在對另一方所享有的一切訴請或者其他權利。
第六條:法律費用
在雙方離婚訴訟過程中,若任何一方聘請法律顧問的,該費用應當由聘用方獨自承擔。但若因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而導致訴訟的,訴訟相關費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副本
本協議一式2份,各份都作為協議的原本。
第八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自雙方離婚生效之日起生效。
作為上述證明,協議雙方簽署本協議的兩份原件,每份都應當視為本協議的原件,最先簽署份原件的日期作為本協議簽署日期。
男方(簽名):_______________女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