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路監控系統供貨及安裝工程合同(精選3篇)
閉路監控系統供貨及安裝工程合同 篇1
閉路監控系統供貨及安裝工程合同
采購方(甲方):
供應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項目:
1、 工程名稱: 閉路監控系統供貨及安裝工程。
2、 交貨及安裝工程地點: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圍: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風險、包設計(設計方案以甲方認可為準)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設計方案、系統功能、設備材料,承包整個系統的設備供應及安裝和調試,并包通過有關技防辦部門的驗收。(設計方案以甲方認可為準)。
二、 系統總造價及其支付:
(一)系統總造價
1、本監控系統含稅總造價(含感應卡費用)為人民幣
2、整個系統必須滿足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審定的設計、施工方案為標準,在此基礎上價格不再作任何調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簽訂合同之日起 日內甲方付總工程款的 %;
2、工程全部完工,測試成功即付總工程款的 %
3、通過甲方及有關部門初驗驗收合格,并且系統無故障運行一個月后,再付總工程款的 %。
三、 工期: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于 年 月 日進場,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安裝調試(以通過用戶及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為準)。
2、在履約過程中,因為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作出工期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
四、供貨及安裝:
1、本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施工安裝規范進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設備必須符合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的規定,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使用的輔材必須先提供樣板并經甲方書面認可,方可采購進場安裝。
五、 維修保養:
1、本監控系統保修期為 一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過甲方及有關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計。保修期內,如系統發現故障,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八 小時內派員維修,若非因甲方人為損壞的,乙方免收一切費用。
2、保修期屆滿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價格適當向甲方收費。
3、保修期屆滿后,甲乙雙方另簽訂技術維護協議,乙方應對系統提供優惠的有償技術維護。
4、甲方要求軟硬件功能的改進、擴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應繼續為客戶提供最優惠的服務。免費維修期內人為或自然災害引起的故障或損壞,僅收取維修成本費。以下情況不屬保修范圍:自行拆卸改換機內任何部分(如:線路、零件)后造成損壞;非乙方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指導安裝而引起的故障。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審核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安裝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日內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場地及施工用電。
2、按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處理并協調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有關事宜。
4、在乙方供貨后,甲方可以組織人員對器材進行驗收。
5、組織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2、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所有設備和器材驗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損壞和遺失均由乙方負責。
3、對竣工驗收后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
4、對現場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裝修、設備、器具有保護的責任,施工時如損壞甲方或住戶財產,由乙方負責賠償。
5、遵守甲方有關場地管理的規定并辦理有關的手續。
七、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戰爭、天災等)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否則,違約方須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造價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另一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進度付款,每延遲一日,按應付而未付金額的 %計付違約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總造價的 %向甲方計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項及返還甲方全部已付款項外,還須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4、本監控系統若由于系統器材質量問題而影響工程驗收,乙方必須無償更換、返修,直至達到驗收標準,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 天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補充協議。
3、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先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雙方簽訂認可的設計施工方案及其它經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雙方施工、設計方案以外的所有變更或要求必須致函對方,對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須及時回函,如果 日內不答復視為認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屆滿結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條第2款仍需繼續履行。
7、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閉路監控系統供貨及安裝工程合同 篇2
采購方(甲方):
供應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項目:
1、 工程名稱: 閉路監控系統供貨及安裝工程。
2、 交貨及安裝工程地點: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圍: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風險、包設計(設計方案以甲方認可為準)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設計方案、系統功能、設備材料,承包整個系統的設備供應及安裝和調試,并包通過有關技防辦部門的驗收。(設計方案以甲方認可為準)。
二、 系統總造價及其支付:
(一)系統總造價
1、本監控系統含稅總造價(含感應卡費用)為人民幣
2、整個系統必須滿足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審定的設計、施工方案為標準,在此基礎上價格不再作任何調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簽訂合同之日起 日內甲方付總工程款的 %;
2、工程全部完工,測試成功即付總工程款的 %
3、通過甲方及有關部門初驗驗收合格,并且系統無故障運行一個月后,再付總工程款的 %。
三、 工期: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于 年 月 日進場,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安裝調試(以通過用戶及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為準)。
2、在履約過程中,因為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作出工期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
四、供貨及安裝:
1、本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施工安裝規范進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設備必須符合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的規定,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使用的輔材必須先提供樣板并經甲方書面認可,方可采購進場安裝。
五、 維修保養:
1、本監控系統保修期為 一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過甲方及有關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計。保修期內,如系統發現故障,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八 小時內派員維修,若非因甲方人為損壞的,乙方免收一切費用。
2、保修期屆滿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價格適當向甲方收費。
3、保修期屆滿后,甲乙雙方另簽訂技術維護協議,乙方應對系統提供優惠的有償技術維護。
4、甲方要求軟硬件功能的改進、擴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應繼續為客戶提供最優惠的服務。免費維修期內人為或自然災害引起的故障或損壞,僅收取維修成本費。以下情況不屬保修范圍:自行拆卸改換機內任何部分(如:線路、零件)后造成損壞;非乙方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指導安裝而引起的故障。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審核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安裝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日內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場地及施工用電。
2、按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處理并協調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有關事宜。
4、在乙方供貨后,甲方可以組織人員對器材進行驗收。
5、組織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2、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所有設備和器材驗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損壞和遺失均由乙方負責。
3、對竣工驗收后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
4、對現場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裝修、設備、器具有保護的責任,施工時如損壞甲方或住戶財產,由乙方負責賠償。
5、遵守甲方有關場地管理的規定并辦理有關的手續。
七、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戰爭、天災等)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否則,違約方須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造價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另一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進度付款,每延遲一日,按應付而未付金額的 %計付違約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總造價的 %向甲方計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項及返還甲方全部已付款項外,還須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4、本監控系統若由于系統器材質量問題而影響工程驗收,乙方必須無償更換、返修,直至達到驗收標準,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 天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補充協議。
3、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先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雙方簽訂認可的設計施工方案及其它經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雙方施工、設計方案以外的所有變更或要求必須致函對方,對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須及時回函,如果 日內不答復視為認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屆滿結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條第2款仍需繼續履行。
7、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閉路監控系統供貨及安裝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并達成以下協議及條款:
一、合同范圍
乙方為甲方動態監控系統和與系統相關聯的(包括各分公司新建自建,接入該系統的業務點、電腦終端設備等)所有硬件、軟件提供保質期外的檢修保養服務。
二、主要內容
服務內容主要分為故障檢修和維護保養二部分。
1、故障檢修
故障響應:乙方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的檢修通知后,必須指定技術人員市區1小時、市區以外3小時內到達故障現場。
故障修復:前端設備3小時內修復、后端設備4小時內修復、重大事故(8個以上攝像點不能正常工作)24小時內修復(以上時間均包括響應時間在內)。修復后必須由甲方相關人員確認。
設備更換:在故障現場不能修復的設備原則上應由甲方更換,若乙方為了應急修復所用的設備應提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換,相關費用與甲方另行結算,更換后的損壞件應交由甲方查驗。甲方若需更換相關設備及其配件,事先要與乙方技術人員溝通確認無異議后方可進行更換,乙方有義務對其錯誤進行指正。若甲方未曾經過乙方技術人員確認,執意更換造成的設備故障及其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2、維護保養
攝像機保養:乙方至少每月1次對攝像機表面進行清潔、除垢,對遮擋“視線”的樹枝進行修剪(必要時由甲方出面協調),時間為每月的15號,雨天等順延。
系統保養:乙方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1次對系統進行全面的檢測保養,時間為每年4月和9月的第一個星期。
其它保養:對立桿、設備箱等設施的損壞和自然銹跡在必要時進行修復和表面翻新。在“攝像機位置”有遷移必要時進行遷移。以及其它沒有羅列相關設施的保養。
三、責任義務
乙方必須配備檢修、保養工作所必須的交通工具,檢測設備、儀器儀表,對系統所需的配件須常年備貨。
乙方必須建立一支有相關知識組成的.專業技術隊伍,在本市設立辦事處,提供7×7×24服務,并將相關人員的通訊方式告知甲方。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詳細的工作計劃與工作安排,對每次檢修,保養工作認真做好記錄,并交甲方相關人員簽字。
乙方應切實加強現場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在檢修保養中發生人身設備及第三者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不得對相關信息進行查詢、下載挪作他用,不得泄露甲方工作秘密;維護時與甲方各部門工作上的協調原則上由乙方負責,在乙方無法協調時,甲方有協助協調的義務。
甲方必須為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工作上的便利,并指派專人負責。
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四、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作出故障響應和故障修復的,每次扣100元。
對每月需進行的維護保養工作,每遺漏1次扣1000元,每遺漏1個保養點,每點扣100元。每月維護保養工作完成后一星期內甲乙雙方以抽查方式對該項工作進行考核,抽查比例為10%。
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監督與考核,連續性3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五、維護費用
監控點:乙方所提供的服務費分攤至每一個攝像監控點:每月100元,全年1200元。費用到年底按實際個數計算。
設備更換:對更換超過300元以上價值設備的費用,按實際價格與甲方另行結算。
其它相關服務(按實際保養項目及本公司費用標準按實收費)。
六、結算方式
合同款項以每季度由甲方考核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一次結清。
年度、月度考核中,乙方出現維護保養不到位或漏點,按合同對乙方進行罰款。
七、糾紛解決
發生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則由廣州州市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正在協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協議的其它部分繼續執行。
八、其他事項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戰爭、地震、臺風、雷擊等其它人為因素)造成維護進程之拖延或不能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另一方無權追究其責任。
當事雙方均承認并同意本協議為雙方間關于維護事項的所有協議與約定的全部記載,并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或書面建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加以補充或增加條款,但補充增加部分不得與原談判文件和響應文件相矛盾,更不得修改其實質性條款。補充協議或增加條款與本協議具有相關的法律效力。
九、協議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十、本協議雙方蓋章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