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合合同起訴狀(通用3篇)
財產保險合合同起訴狀 篇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葉某男,漢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某保險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70707元[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66287元,車輛牽引費2600元,評估費1820元]。
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3月12日下午17時30分許,原告駕駛車牌號為滬轎車沿路自西向東行駛,行至路出口時,遇案外人李某駕駛車牌號為滬轎車以及案外人王某駕駛車牌號為公交客運車沿路自東向西行駛,三車不幸發生碰撞,致車輛不同程度受損。
報警后,上海市公安局某局交通警察支隊就該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原告承擔全部責任。
事后,因原告車輛整車損壞嚴重,不得不接受牽引,用去車輛牽引費2600元。其外,原告分別向案外人李歡賠償車輛維修費9100元,向案外人王銀萍賠償車輛維修費800元。
原告所駕車輛已向被告某保險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且都在保險期間內。
但就原告車輛維修一事,被告卻始終不予解決。原告無奈,只好委托某道路交通事故物損評估中心對原告所駕車輛進行評估,用去評估費1820元,評估中心于20__年4月17日出具評估意見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物損評估意見為:_________________車輛維修費用為56387元。
原告認為,被告因此次交通事故支付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66287元[具體算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_9100+800+56387=66287元],支付車輛牽引費2600元,支付評估費1820元,上述費用合計70707元,根據保險合同約定,被告理應全額賠償,但被告卻置之不理。
現原告依法起訴,請求貴院依法作出判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財產保險合合同起訴狀 篇2
保險財產范圍
第一條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從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3)違章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2)在發生第四條所列火災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采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除外責任
第七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經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2)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壞;保險財產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賠款計算
第九條固定資產可以按照賬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二、部分損失:
(一)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于或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二)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余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余額。
二、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于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二、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后的殘余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險財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占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暢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款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日內一次支付賠款結案。
第二十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以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涂改賬冊、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行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財產保險投保單
投保人:____________投保單號: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地址:
開戶銀行:
電話:
銀行賬號:
聯系人:
財產坐落地址:________
行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合合同起訴狀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經濟合同法》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
第二條 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 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 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 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
1.對于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并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_____(章) 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 帳號: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一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被保險人:_____
茲將下列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
編號:____
┏━━━━━━━━━━━━━━━━━━━━━━━━━┯━━━━┯━━━┓ ┃ 保險財產項目 │保險金額│備 注┃ ┠─────────────────────────┼────┼───┨ ┃衣服、臥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 │ │ ┃ ┃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 │ ┃ ┠─────────────────────────┼────┼───┨ ┃代他人保管的財產(應分別列明財產名稱及金額) │ │ ┃ ┠─────────────────────────┼────┼───┨ ┃ │ │ ┃ ┠─────────────────────────┼────┼───┨ ┃ │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 ┃ ┠──────────────────────────────────┨
┃保險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 保險費率:每年每仟元 元 ┃
┃ 保險費人民幣: ┃
┃ 保險財產地址: ┃
┠──────────────────────┬───────────┨
┃注意:本投報單在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或未簽發保│ ┃
┃ 險單之前,不生保險效力。 │被保險人簽章: ┃
┃ 保險單號碼 簽單 │電話: ┃
┃ 簽發日期 復核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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