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貸款抵押協議(精選3篇)
財產貸款抵押協議 篇1
抵押人: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與銀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金額_______萬元,用于。貸款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借款合同編號為。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并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占管。
四、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_______萬元,抵押率為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_年,隨___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復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_________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_________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占管:_________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_________
七、抵押人對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
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_______元,本協議生效后三十日內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取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
配:_________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后所余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權人將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_________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說明:_________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期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議》為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________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________份。
抵押人(公章):__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__日
財產貸款抵押協議 篇2
_________財產抵押合同編號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
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元,有價證券元;其它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萬元。
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即從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萬元。
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
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
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
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
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
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并與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章:
法人代表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財產貸款抵押協議 篇3
中國國家助學貸款抵押合同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抵押人(甲方):
有效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電話:
為確保?年?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擔保范圍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人_____依據?年?字?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_____所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小寫)。如借款合同雙方依據合同規定的條件減少貸款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金額則以借款合同項下實際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準。
二、本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_____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三、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二條?抵押期間
[選擇1.如果登記機關認可合同的規定]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被擔保債務償清為止。
[選擇2.如果登記機關堅持登記確切的抵押期間]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經過一定期間)。
第三條?抵押財產
一、抵押財產凈值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有關情況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二、如果抵押財產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抵押人有義務在抵押財產清單中注明。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擔保的,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以確保抵押權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滅失或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四條?抵押財產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財產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財產的檢查。
二、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財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財產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財產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五條?抵押登記
一、在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抵押人應按照《_____》的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等相關資料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
二、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后,應于3日內將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三、抵押權人在抵押登記期滿而債權未得到完全清償時,抵押人必須繼續辦理登記手續。
四、如果抵押財產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裝完畢的機器設備,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將在前述工程、設備或物品建成或到達后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抵押人在此確認:如借款人未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違約而由貸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抵押物或將抵押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應采取拍賣的方法處分抵押物。
二、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支付或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沖抵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抵押權因以下原因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實現。
抵押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抵押權人應將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權證明和_____單正本交還抵押人。
第七條?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抵押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抵押財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為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設置而喪失向其他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損害抵押人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六、抵押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應立即通知并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第八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致使抵押權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承擔抵押擔保范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做的聲明與事實不符或所做承諾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抵押無效;
3.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擅自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_____)妨礙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5.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協助抵押權人續辦抵押登記,致使抵押在主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毀損、滅失,而該抵押物的_____未落實或因任何原因_____公司拒絕賠付。
1.解除與抵押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抵押人在抵押權人以及中國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抵押權人以及中國其他機構享有的任何債權與抵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九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登記費、公證費及抵押財產的_____、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擔。
第十條?權利放棄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對于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張。
二、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與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委員會進行_____。
與訴訟或_____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_____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財產清單;
二、抵押財產_____單正本;
三、抵押登記證明文件;
四、抵押物評估報告;
五、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選擇1.適用于不動產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及《_____》規定的需要登記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財產]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后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抵押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
[選擇2.適用于動產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權人、___公證處、___登記機關、以及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公章)抵押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代表人
或授權簽字人:或授權簽字人:
時間及地點:時間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