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經營管理協議書(通用3篇)
餐廳經營管理協議書 篇1
甲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商鋪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年。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出資額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______)。
4、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分工
1、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2、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3、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④?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據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
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餐廳經營管理協議書 篇2
甲 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 經營場所位置、面積、期限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高密群邦·新天地 區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供乙方經營 品牌商品。使用期限為 年,自公歷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履約保證金
1、 為保證合同順利進行,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為人民幣__ __元。
2、 該保證金在本合同經營期滿后30日內,乙方無違約情況并結清應交納的相關費用后,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三、經營方式及經營范圍
1、依據甲方對市場的整體規劃,乙方在該商鋪作為經營使用,其經營業種(經營范圍)必須符合甲方的業種規劃要求,并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和物業管理的規定,服從甲方的管理。
2、在經營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非甲方業種規劃調整,不得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四、商鋪使用、裝修和維護
1、經營期間,甲方應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如需進行檢查、維護,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需緊急檢修時,乙方須隨時配合。
2、乙方如另需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內向甲方提出,上報裝修方案、立面、平面效果圖,經甲方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按規定需要向有關部門報批的,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在裝修時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一切裝修管理之規定。
3、乙方的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裝修工程中發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并在裝修結束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結清該等費用,
五、出租、轉讓和交換
乙方在合同經營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商鋪私自出租、轉讓或與他人承租的商鋪進行交換。乙方如確需將該商鋪出租、轉讓或與他人承租的商鋪進行交換時,必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受讓人的經營業種必須符合甲方的統一規劃,并書面承諾承續本合同的約定。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對本合同約定的經營場所擁有支配權,保證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經營場地,從事經營期間不會因場地使用權爭議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阻撓和干涉。
2.甲方應對經營場地及其提供的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以保證經營場地及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甲方為乙方所屬品牌或品類統一組織一定的推廣或促銷宣傳活動。
4.甲方對乙方的員工可以進行統一培訓、管理,如消防等應急培訓、演練。
5.甲方負責所有公共區域環境美化、商業氛圍營造,保證良好的營業秩序。
6、按時足額收取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費用;
7、有權制定商業街區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制定管理公約;
8、有權根據街區經營需要,對經營業種進行規劃調整。
9、有權了解乙方的經營狀況;
10、 配合、協調乙方辦理各種入駐手續及相關證照;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公約,服從甲方的管理。
2、 在裝修和經營期間,乙方有義務對商鋪內商品的盜險、火險及第三責任險進行投保。
3、 必須按時足額交納本合同所約定的各項費用。
4、 愛護街區內的公共設施和設備。
5、 經營必須講文明誠信,不得經營假冒偽劣商品。
七、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未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足額交納本合同所約定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按應交納款項每延遲一日加收0.5%的滯納金。
(二)、在經營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糾正,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整改通知單后的三天內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面對該商鋪進行斷電斷水及在第三方在場的前提下將乙方的財物搬離現場限制其經營的權利。同時乙方交納的保證金即轉為違約金,甲方不再退還。甲方強行將乙方的財物搬離現場或限制其經營后所產生的損失甲方不予賠償。如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其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所有的貨物,其價值不足以彌補甲方或第三者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追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合同約定的經營范圍或經營業種。
2、在本合同經營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私自轉讓該商鋪經營權的。
3、乙方欠交甲方各種相關費用,經甲方書面催告后十五天內還不支付的。
4、不服從甲方管理,嚴重違反街區的各項管理制度。
5、因經營假冒偽劣商品而被國家相關執法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單位作為反面事例曝光,嚴重影響街區形象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對街區的規劃布局及經營業種調整的。
7、因私拉、亂拉或違章用電引起火災,給他人和甲方財物、名譽造成損害的。
8、欺行霸市、強買強賣,與顧客或商戶吵架、造成惡劣影響的。
9、故意或過失破壞消防設施、造成重大事故隱患的。
10、聚眾鬧事,挑撥是非,引起重大法律糾紛或抗費不交的。
八、合同終止及債權債務的處理
1. 在經營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無息退還乙方的保證金。
2. 本合同履行期滿,甲乙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結清相關費用后,本合同自然終止。
3. 乙方經營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己享受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九、信函發送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所有書面通知等信函,均發往本合同注明的乙方聯系地址。如乙方變更地址的,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變更通知之前,甲方以本合同注明的聯系地址為乙方送達地址,任何書面信函自發送之日(以寄出的郵戳為準)起第三天,視為已向乙方送達。甲方發出的所有書面通知等信函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
電 話:電 話:
餐廳經營管理協議書 篇3
甲 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 經營場所位置、面積、期限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高密群邦·新天地 區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供乙方經營 品牌商品。使用期限為 年,自公歷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履約保證金
1、 為保證合同順利進行,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為人民幣__ __ 元。
2、 該保證金在本合同經營期滿后30日內,乙方無違約情況并結清應交納的相關費用后,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三、經營方式及經營范圍
1、依據甲方對市場的整體規劃,乙方在該商鋪作為經營使用,其經營業種(經營范圍)必須符合甲方的業種規劃要求,并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和物業管理的規定,服從甲方的管理。
2、在經營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非甲方業種規劃調整,不得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四、商鋪使用、裝修和維護
1、經營期間,甲方應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如需進行檢查、維護,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需緊急檢修時,乙方須隨時配合。
2、乙方如另需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內向甲方提出,上報裝修方案、立面、平面效果圖,經甲方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按規定需要向有關部門報批的,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在裝修時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一切裝修管理之規定。
3、乙方的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裝修工程中發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并在裝修結束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結清該等費用,
五、出租、轉讓和交換
乙方在合同經營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商鋪私自出租、轉讓或與他人承租的商鋪進行交換。乙方如確需將該商鋪出租、轉讓或與他人承租的商鋪進行交換時,必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受讓人的經營業種必須符合甲方的統一規劃,并書面承諾承續本合同的約定。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對本合同約定的'經營場所擁有支配權,保證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經營場地,從事經營期間不會因場地使用權爭議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阻撓和干涉。
2.甲方應對經營場地及其提供的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以保證經營場地及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甲方為乙方所屬品牌或品類統一組織一定的推廣或促銷宣傳活動。
4.甲方對乙方的員工可以進行統一培訓、管理,如消防等應急培訓、演練。
5.甲方負責所有公共區域環境美化、商業氛圍營造,保證良好的營業秩序。
6、按時足額收取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費用;
7、有權制定商業街區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制定管理公約;
8、有權根據街區經營需要,對經營業種進行規劃調整。
9、有權了解乙方的經營狀況;
10、 配合、協調乙方辦理各種入駐手續及相關證照;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公約,服從甲方的管理。
2、 在裝修和經營期間,乙方有義務對商鋪內商品的盜險、火險及第三責任險進行投保。
3、 必須按時足額交納本合同所約定的各項費用。
4、 愛護街區內的公共設施和設備。
5、 經營必須講文明誠信,不得經營假冒偽劣商品。
七、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未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足額交納本合同所約定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按應交納款項每延遲一日加收0.5%的滯納金。
(二)、在經營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糾正,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整改通知單后的三天內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面對該商鋪進行斷電斷水及在第三方在場的前提下將乙方的財物搬離現場限制其經營的權利。同時乙方交納的保證金即轉為違約金,甲方不再退還。甲方強行將乙方的財物搬離現場或限制其經營后所產生的損失甲方不予賠償。如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其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所有的貨物,其價值不足以彌補甲方或第三者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追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合同約定的經營范圍或經營業種。
2、在本合同經營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私自轉讓該商鋪經營權的。
3、乙方欠交甲方各種相關費用,經甲方書面催告后十五天內還不支付的。
4、不服從甲方管理,嚴重違反街區的各項管理制度。
5、因經營假冒偽劣商品而被國家相關執法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單位作為反面事例曝光,嚴重影響街區形象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對街區的規劃布局及經營業種調整的。
7、因私拉、亂拉或違章用電引起火災,給他人和甲方財物、名譽造成損害的。
8、欺行霸市、強買強賣,與顧客或商戶吵架、造成惡劣影響的。
9、故意或過失破壞消防設施、造成重大事故隱患的。
10、聚眾鬧事,挑撥是非,引起重大法律糾紛或抗費不交的。
八、合同終止及債權債務的處理
1. 在經營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無息退還乙方的保證金。
2. 本合同履行期滿,甲乙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結清相關費用后,本合同自然終止。
3. 乙方經營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己享受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九、信函發送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所有書面通知等信函,均發往本合同注明的乙方聯系地址。如乙方變更地址的,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變更通知之前,甲方以本合同注明的聯系地址為乙方送達地址,任何書面信函自發送之日(以寄出的郵戳為準)起第三天,視為已向乙方送達。甲方發出的所有書面通知等信函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