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劃委托標準合同(通用3篇)
策劃委托標準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劃購買送等值活動,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甲方委托的策劃主題:
購買合裝元,贈送牌有鏈條一輛
購買合裝元,贈送牌有鏈條一輛
購買合裝元,贈送牌無鏈條一輛
2.乙方根據前述內容,提供完整的市場計劃書。
3.乙方義務為進行前述活動的策劃宣傳。
4.甲方應按約支付廣告宣傳費萬元,代理服務費萬元。
5.活動前期及活動期內,乙方預付廣告費、市場開發費、場地租賃費、公關費、乙方投入人員的相關費用等;甲方應承擔其產品的運輸費用、倉貯費用、其營銷人員的相關費用等。
6.廣告宣傳費、代理服務費以下列方式結算:
1甲方售出合裝(元)計元,贈出有鏈達萬輛,甲方應支付廣告宣傳費萬元且代理服務費萬元。
2以1為計算單位,折算5合裝(元),合裝(元)的銷售情況和贈送的情況,按1的標準支付前述費用予乙方。(即購買5合裝的,贈送達輛時;購買合裝的,贈送達輛時)
3前述3種合裝的綜合折算總數為甲付款之依據。
4若甲方未能實現前述銷售業績和贈送數目,甲方免付代理服務費萬元;但廣告宣傳費須按實際情況,按前述折算標準和總數支付(即購買合裝,贈送的,廣告宣傳費按元輛收取;購買合裝,贈送的,廣告宣傳費按元輛收取;購買合裝,贈送的,廣告宣傳費按元輛收取)該費用每二天結算一次。
7.甲方對銷售產品、贈送產品的品質、安全等承諾保證,并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
8.若因乙方良好的策劃、宣傳,甲方經銷售贈送按合裝的標準折算總達萬輛或以上的,則甲方另給予乙方二名赴韓國旅游名額并承擔一切費用,以資獎勵。
9.活動結束,產品銷售資金的回收均由甲方負責。
10.本活動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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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應于活動期滿前支付應付的廣告宣傳費、代理服務費予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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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應按乙方策劃計劃書的要求,及時提供銷售的產品和贈送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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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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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何一方違約,應支付廣告宣傳費、代理服務費總額的%為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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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協議產生糾紛,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1
6.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各持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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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協議給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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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協議簽訂地為。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策劃委托標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展會設計制作策劃服務事宜,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就以下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一、服務內容
二、服務時間約定
1、方案定稿時間, 年 月 日__- 年 月 日
2、制作及搭建時間, 年 月 日__- 年 月 日
3、展期維護及撤展善后時間, 年 月 日__- 年 月 日
三、服務金額及付款方式
合同總金額:人民幣 萬元整(¥ 元),其中:創意設計費用 元,搭建制作及維護費用 元,稅費 元。詳見附件1明細報價。
付款方式: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甲方認可通過并簽定合同后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約為合同總額的65%);展會結束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其余費用(¥ 元)。(其中 )
四、雙方責任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設計樣稿,經甲方認可發布的稿件,創意、平面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其他項目,否則甲方有權追索經濟賠償。
2)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工作的開展,對于乙方所需的項目相關資料全力提供、對于乙方提交的方案盡快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對已簽字認可的廣告設計稿又提出修改意見,相應順延制作、發布時間,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4)對于展臺的制作和維護,如未能達成設計效果,甲方有權酌情減扣費用,但最高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對于甲方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要求和行為,乙方有權拒絕。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保證品質和工作時間。
3)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于散發、傳播、披露、復制、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當合同終止之時,乙方返還或銷毀甲方所提供的資料。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保留法院訴訟的權力。協議如有變更或 補充,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或備忘錄,該部分與協議具有相同的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并具備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策劃委托標準合同 篇3
委托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策劃并實施 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活動名稱、時間、地點
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
活動地點:
第2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年月日終止。
第3條 義務和責任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各項目的策劃方案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2. 甲方負責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 甲方負責來賓邀請工作;
b) 甲方負責公司內部領導的邀請及相關安排;
c) 甲方負責對活動提出明確的目標以及相關要求
d) 甲方負責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活動中的部分款項:場地部分
。。。。。
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提供活動的策劃方案,并提交甲方確認;
2. 乙方根據甲方書面確認后的策劃方案組織實施;
3. 乙方負責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 乙方負責活動現場整體效果的策劃、設計、制作及搭建
b) 乙方負責活動所需設備的租賃
c) 乙方負責現場音頻和視頻設備的安裝(現場電力和網絡安裝由場地方負責);
。。。。。
4. 乙方負責第三條第3款中其所負責事項的安全執行及使用相關設備、場地、儀器設備等
的責任。
第4條 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
具體費用及內容:
1. 此次活動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2. 附件一列明此次活動的費用預算清單;
3. 附件二列明此次活動的工作時間進度表;
4. 活動實施應按照甲方確認后的策劃方案進行,如策劃方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需事
先經甲方書面確認,雙方將根據調整后的預算,并依據實際費用發生情況進行結算。甲方如提出調整,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由雙方確定此項調整的相應費用變動,如甲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確定費用情況,或者甲方提出的調整實際上不能操作(包括時間上的不夠充分),乙方有權按照原定方案執行并收取先前約定金額。
支付方式:
1. 甲方于合同簽署后的10個工作日內應向乙方支付預付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人民幣: 元整)
2. 甲方于活動結束后的15個自然日內結算此次活動的全部剩余款項,計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元整)
3. 甲方可選擇以電匯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項。
收款單位:
開戶行:
帳號:
第5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以及發
生其他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乙方支付協議總金額的5%的違約金;
2. 因甲方延遲交付乙方所需材料,從而導致乙方延期提交設計方案,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同時不影響甲方的按期付款;
3. 乙方不能按協議要求提交設計方案,或不能按所附工作時間進度表提供服務、所提供產
品和服務質量與協議約定不符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協議總金額的5%的違約金;
4. 甲方應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結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除預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
遲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總費用的0.03%作為違約金。
第6條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本協議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
事件妨礙、影響或延遲任何一方根據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2. 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該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時起24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通知
對方,并告知該類事件對本協議可能產生的影響,并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之內提供相關官方證明。
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 協議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則雙方均不需承擔任何違
約責任。
第7條 不競爭限制
1. 本協議有效期間,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競爭對手提供公關咨詢、策劃及相關服務。
第8條 保密義務
1. 未經許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證券聯合交易所或其
他監管機構的要求,雙方的法律、會計、商業及其他顧問、雇員除外)泄露本協議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2. 乙方承諾對甲方為履行本協議所提供的材料(包括來賓的一切個人資料)及其他商業秘
密負有保密的義務,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于散發、傳播、披露、復制、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
3. 但本條的保密義務不涉及如下信息和資料:
1) 非由于乙方的一方的過錯而公開的信息和材料;
2) 乙方可從第三方在無須承擔保密義務的條件下可以獲得的信息;
3) 乙方可以證明在簽訂本合同前無須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已經知悉的信息。
4. 本協議終止后,本保密條款在三年內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9條 知識產權
1.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宣傳用品,活動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權、
專利權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權訴訟,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同一依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10條 法律關系
1.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和同意乙方只作為甲方的獨立承包商按照本協議條款向甲方提供服
務。乙方不應亦無權顯示自己為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員或雇員。
2. 本協議不構成或被視為構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雙方之間有勞資、合伙關系。
第11條 爭議解決及適用法律
1. 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未達成一致時,應向蘇州
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雙方同意接收此約制并執行其中仲裁決定,除非有關費用的支付另有裁決,否則敗訴的一方應支付仲裁費用。在仲裁過程中,除了爭議的部分外,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
第12條 關于附件及其他
1. 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 本協議有若干個附件,每個附件需由甲方簽字認可后生效。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由中文寫成。
甲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