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業管理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精選3篇)
成都市物業管理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篇1
業主大會名稱: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物業名稱)物業管理業主大會
業主委員會活動用房座落:_________(物業詳細的路街道巷門牌號)_________(物業名稱)_________(樓幢單元門牌號)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
為保障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的規范設立、運作,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與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涵義
本規則是記載業主對業主大會宗旨、運作機制、活動方式、成員的權利義務等內容進行約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意志的集中體現,是業主大會運作的基本準則和依據。
第三條 業主大會宗旨
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業主大會組成與成立
_________(物業名稱)的全體業主組成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業主大會自通過業主公約及本規則,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日起成立。
業主大會設立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
業主大會成立后成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的,自動成為業主大會的成員。
第五條 業主身份確認
業主身份的確認,一般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確定;訂立買賣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物業買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權人進行業主身份認定。
前款確定或認定的房屋業主超過一人的,推選一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第六條 業主大會活動范圍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有關物業管理事項代表全體業主履行職責。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接受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配合公安機關,與社區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支持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 業主大會職責
業主大會按照業主大會會議審議通過的業主公約和本規則,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修改業主公約和本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五)制定、修改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房屋定期維修制度,設施設備管理規定,綠化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住宅裝修管理規定,車輛停放與交通秩序協管規定,消防與治安協管規定;物業服務費用分攤及交繳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分攤、交繳及管理使用辦法等。
(六)決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使用與收益分配方案。
(七)聽取和審議業主委員會工作報告,改變和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八)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與維護,督促業主、使用遵守業主公約。
(九)設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后,審議業主委員會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等。
(十)_________。
第八條 業委會任期與組成、委員資格
業主委員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3年;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之日起資格自動終止。委員任期同業主委員會任期相同,可連選連任。
業主委員會由_________名委員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無法按本規則規定的人數足額選出業主委員會委員,按實際選出的人數(不少于政策規定的5人)為準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名額。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推選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業主委員會會議從委員中推選產生。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條件如下:
(一)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
(二)遵守法律、法規。
(三)遵守本規則、業主公約,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六)具備必要工作時間。
第九條 業委會職責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定,并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擬定業主公約、本規則修改方案。
(四)擬定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續籌方案,依照有關政策并經業主大會授權,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
(五)擬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與收益分配方案。
(六)設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后,擬定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七)會同物業管理企業擬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擬定物業服務費用分攤及交繳規定的方案,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分攤、交繳及管理使用辦法的方案。
(八)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九)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十)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并配合解決管理服務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協調業主之間及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糾紛。
(十二)對有關檔案資料、會議記錄、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的財物進行妥善保管。
(十三)_________。
第十條 業委會主任與副主任職責
業主委員會主任負責業主委員會的日常事務,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主持業主委員會工作。
(二)管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檔案資料。
(三)完成業主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四)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培訓和指導。
(五)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條 業委會委員職責
業主委員會委員參加業主委員會會議等有關活動,參與業主委員會有關事項的決策,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完成業主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二條 業主投票權確定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在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數按政府規定(以下的第一項)執行,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后業主的投票權數,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項的辦法確定:
(一)按照業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計算,以1平方米為1個投票權計算業主的投票權數,不足1平方米的余數部分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計算。
(二)_________。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制度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由業主委員會于每_________年的第_________季度組織召開。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業主委員會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20%以上業主提議的。
(二)發生重大事故或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三)_________。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會議召集與組織
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并負責會議的通知、資料收集、意見征詢、表決票發放與回收、會務組織、會議記錄等工作。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會議通知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并將會議通知和有關材料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等需要及時處理時,也要及時通知和公告;并同時告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會議形式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會議一般采取[書面征求意見]/[集體討論]形式,須有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 業主大會會議的參加
業主本人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可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
單位業主派代表持有效的委托證明資料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應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視為棄權,但必須遵守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
第十八條 [此條可選]業主代表參加會議
鑒于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較多,以_________[個單元]/[個樓層]/[幢]為單位,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代表于參加業主大會會議3日前,就業主大會會議擬討論的事項書面征求其所代表的業主意見;凡需投票表決的,業主的贊同、反對及棄權的意見經本人簽字后,由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會議投票時如實反映。
業主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其所代表的業主要另外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
業主代表不出席、所代表的業主也不另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視為棄權,但業主必須遵守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會議表決形式與程序
業主大會會議的表決,一般采用1個(戶)業主1份表決票的方式。表決票上標明業主的姓名,樓棟單元門牌號,建筑面積,投票權數,表決事項,贊成、反對、棄權選項及示范符號,有效與無效票的提示,以及業主本人簽名等內容。
業主大會會議的表決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公告表決事項與內容、監票人。
(二)發放、回收表決票。
(三)公開計票。
(四)宣布投票結果。
公開計票要有不少于10名非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業主及1/2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參加,并對計票的相關情況予以書面簽字認可。
業主大會作出重大事項的決定、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采用書面形式簽字表決,表決人要在表決票發放和回收登記冊上簽字。
表決情況由業主委員會進行書面記錄。
第二十條 業委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每_________[月]/[季度]/[半年]定期召開一次。
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后_________日內,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討論研究貫徹實施業主大會決定的有關事宜。
經1/3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或者業主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的,及時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會議召開3日前要通知全體委員。
業主委員會會議有1/2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進行表決時,每位委員擁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業主大會與業委會決定
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
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本規則、選聘與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分擔業主大會及其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調整物業服務內容及標準與收費標準、以業主大會名義起訴等重大事項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的時間以公開統計產生表決結果之日為準。
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1/2以上同意。
業主大會尊重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涉及到物業管理企業的,就有關事項進行事前協商。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不作違反法律、法規的決定,不作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 會議記錄與議事文件簽發
業主委員會負責對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委員會會議進程及會議決定進行書面記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會議決定等在內的議事文件由業主委員會發布或簽署;并由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存檔。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決定,由業主委員會在決定作出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并同時告知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業委會委員選舉、補選、變更
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業主大會會議民主選舉產生、補選、終止資格。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從_________[單元代表]/[樓層代表]/[幢代表]中推選,代表的產生要經相應區域內持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書面同意。
候選人基本情況在正式選舉15日前張榜公示。
業主大會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實行差額選舉,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且得票多的當選。候選人得票相等不能排位當選的,對得票相等的候選人再次選舉確定。已選出的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少于規定人數的,采用下列第_________款的辦法確定:
(一)在當選之外的其他候選人中再次選舉確定。
(二)按得票多少排序從比缺額數多2名的已當選外其他得票較多的候選人中再次選舉確定。
業主委員會委員因故缺額時,在下一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時予以補選,缺額人數超過四分之一的,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補選,補選的委員任期隨本屆業主委員會屆滿終止。
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認為有必要變更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由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
第二十四條 業委會委員資格中止與終結
業主委員會的委員接受業主監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員資格自動中止:
(一)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二)有犯罪行為的。
(三)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提出辭呈的。
(四)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
(五)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連續3次以上的。
(六)因疾病等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前款(一)項情形發生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自動中止后自然終結;其他情形發生的,其委員資格自動中止后,經業主大會會議決定通過,其委員資格終結。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自然終結或中止的,業主委員會要記錄并保存相關資料。
業主委員會委員變更或資格中止的,自變更或資格中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會議決定的其他委員。
第二十五條 業委會換屆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要完成換屆選舉工作。其屆滿2個月前,組建換屆選舉籌備組;換屆選舉籌備組由本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單元代表]/[樓層代表]/[幢代表]中推選的部分非委員業主組成。
換屆選舉籌備組在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指導下,在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2個月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換屆選舉中本屆業主委員會要報告任期內的工作情況。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要將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并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業委會備案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變更、換屆、終止等的備案工作,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業主大會規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物業管理相關移交
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后,業主委員會要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與有關單位辦理物業相關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簽訂
業主大會做出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決定后,業主委員會要在30日內和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與續籌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建立專項維修資金保障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其繳存標準、管理、使用和監督執行成都市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一般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方案,經業主大會依法批準,并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后,由專戶管理銀行將年度所需資金劃轉到物業管理企業賬戶。
一幢或一戶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不足首次專項維修資金30%時,由業主委員會向該幢或該戶房屋業主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對不執行成都市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繳存、續籌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由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告,并代表其他業主依法對當事人予以起訴。
第三十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與收益分配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由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與經營單位簽訂有關協議,業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提出的分配、使用方案。
第三十一條 業主大會與業委會工作經費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不包含在本物業區域內物業服務費中,經費的分攤、交繳及管理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另行決定。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會議和業主委員會會議、必要的日常辦公等費用。該款項由業主委員會進行管理,由業主大會監督,并定期以書面形式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使用情況,接受業主質詢。
第三十二條 印章管理與使用
業主委員會按政府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由業主委員會主任負責管理,并按規定使用。除業主委員會會議通知和業主大會授權范圍內的審查動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審查物業服務費標準、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業主委員會會議決定。違反印章使用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三條 業主大會與業委會檔案資料管理
業主大會及其業主委員會的議事文件、資料,由專人負責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檔。
業主大會建立下列檔案資料:
(一)各類會議記錄、紀要。
(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等書面材料。
(三)各屆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的材料。
(四)業主、使用人清冊。
(五)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
(六)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往來文件。
(七)業主和使用人的書面意見。
(八)專項維修資金收支情況清冊。
(九)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四條 業主大會解散
因物業管理區域發生變更等原因導致業主大會解散,在解散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要在當地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指導監督下,做好業主共同財產清算工作。
業主大會解散前,業主共同財產清算結束后30日內,業主委員會按規定向有關部門辦理業主委員會備案、印章等注銷手續,并將保管的其他檔案資料移交當地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 規則的通過
本規則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規則修改與補充
業主大會會議通過的有關本規則的決定均是本規則的組成部分;本規則的修訂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本規則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會議補充。
第三十七條 規則備案
制定和修改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按規定報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規則保存與執有
本規則業主各執1份,業主委員會保存3份,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各1份。
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物業名稱)物業管理業主大會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市物業管理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篇2
委托方(開發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受托方(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企業資質證號: 資質等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甲方將 (物業項目名稱)委托乙方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市 區(縣) 道(路、街) 號
四至:東 南 西 北
占地面積: 萬平方米
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主體結構(包括基礎、墻體、柱、梁、樓板、屋頂)、樓梯間、電梯間、共用門廳、走廊通道、戶外墻面等 ;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電梯、共用照明、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郵政信箱、避雷裝置、天線、二次加壓水泵及水箱等;
(三)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四)共用綠地、水面、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管理;
(五)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及場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六)車輛停放車位的服務與管理,特別是對未參加車輛保險的車輛有效制止停放;
(七)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執勤、巡視等 ;
(八)物業管理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業主情況的管理,包括物業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產權資料、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檔案、維修檔案。
(九)乙方應當公示特約服務的內容、標準及收費標準,當業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務要求時,乙方應當提供服務,業主應當按規定付費。
第三條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至本物業首次業主會確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并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之日終止。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擬定并遵守業主公約;
(二)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購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內容,并由購房人對本合同的內容和業主公約予以書面確認;
(三)審定乙方提交的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管理制度;
(四)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和財務預算及財務報告;
(五)監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
(六)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物業
保修責任。保修期內出現問題,負責返修、完善;
(七)當本物業項目的商品房出售建筑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時,應當及時告知乙方;
(八)負責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九)其他:
1、承擔相關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2、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術檔案資料;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依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對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管理;
(二)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建立物業項目的管理檔案;
(四)對業主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對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失的,代表業主要求責任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六)不得將物業項目整體轉讓給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管理,但可以將專項服務委托專業公司承擔;
(七)負責編制物業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
(八)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規定書面告知業主,當業主裝飾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負責監督,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進行勸阻制止,責令改正;
(九)負責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財務報告;
(十)每6個月向全體業主公布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賬目;
(十一)本物業交付使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召集首次業主會會議:
1、出售建筑面積達百分之 五十以上;
2、業主入住率達百分之 五十 以上;
3、首位業主實際入住達 二 年以上。
(十二)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設施及場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經甲方或相關業主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十三)本合同終止乙方不得再管理本物業時,必須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辦理下列移交事項:
1、物業管理服務費、場地占用費、利用物業共用設施所得收益等余額和財務賬冊;
2、物業及業主檔案和有關資料;
3、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場地和屬于業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物。
(十四)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治安秩序、制止違法行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案件或者各類災害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并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十六)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一)房屋外觀: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無臟損和有礙市容觀瞻現象;
2、房屋行政街號、幢號、單元號有明顯標志,設有平面引導圖;
3、封閉陽臺、空調外安裝、抽油煙機排氣孔等統一有序,房屋立面無吊欄等懸掛物;
4、一樓護欄無探出墻面現象,二樓以上無護欄;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修中有完整的開工報告及工程預算書,履行安全技術交底手續,工程質量驗收手續齊全,決算書經過有關部門審計,有完整的竣工報告并建立有關保修制度,工程資料存檔備查;
7、房屋檔案資料管理完善,按幢、戶立檔;
(二)設備運行:保持良好。
(三)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
1、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閱;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設備良好,運行正常,有設備運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格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電梯廂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6、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運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運行養護有記錄;
7、負責鍋爐供暖的,嚴格遵守鍋爐供暖的各項規章制度,運行正常,并有運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溫度按照 有關標準執行;
(四)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場地的維修、養護: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并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志明顯,有防范措施;
(五)環境衛生: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
2、小區內實行垃圾袋裝化,日產日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墻面和樓梯扶手、窗臺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設備間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綠地、公用場地無雜物,保持清潔;
5、雪后及時掃凈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后及時清理污水;
6、小區內馬路無攤點、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7、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筑;
8、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9、共用場地定期清潔地面無油漬等污染現象;
(六)綠化養護:
1、公共綠地、庭院綠化布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筑小品配置得當;
2、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七)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管理:
車輛停放有序,場地清潔衛生無污染、無破損,車輛管理制度完善。
(八)公共秩序管理及消防: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
2、值班人員有明顯標志,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范,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消防系統標志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4、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5、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九)房屋小修、急修及時率98%以上,合格率達100%,險情排除及時率達100%,有維修記錄和回訪記錄;
第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物業管理服務費
1、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使用前所發生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后的物業管理服務費,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業主交納;
配備電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機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費用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業主交納;
業主應在每月 日前交納
3、甲方與業主約定由甲方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由甲方交納。
4、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甲方交納。
5、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6、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萬分之 三 交納滯納金。
(二)車位使用費
車位使用費由車位投資方委托物業向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收取:
1、機動車輛:
(1)
(2)
2、非機動車輛:
3、車位費收入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后的結余部分,主要用于:
(1)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
(2)綠地養護;
(3)彌補減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4)便民服務費用;
(5)業主委員會辦公經費。
(三)代辦服務費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有關部門或甲方
委托,提供代辦服務,代辦服務費按以下方式收取:
1、甲方與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前,代辦服務費由甲方交納;
2、甲方與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后,代辦服務費由委托方交納。
第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十日內,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并移交不少于本項總目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乙方負責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九條 物業管理驗收交接
(一)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后交付業主使用前 十 日內,應與乙方辦理接管驗收手續,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等物業。
(二)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后六十日內,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的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資料;
2、物業竣工驗收資料;
3、共用的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證文件和使用說明文件;
5、物業管理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五日內整改,預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及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業主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業主經濟賠償。
(四)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十一條 質量糾紛的約定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資質的鑒定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的約定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天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合同附件
(一)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 合同備案
(一)本合同正本連同補充協議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方持本合同到市場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責任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經業主簽訂前期物業管理確認書后對其具有約束力。
委托方(開發建設單位) 受托方(物業管理服務企業)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市物業管理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篇3
為了搞好_____廠房的物業管理,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進駐企業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負責大樓進駐企業的供水、供電和電梯,以及提供治安保衛,環衛清掃、綠化管理等項服務。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乙方應積極協助,提供便利條件。
二、乙方提出的供水、供電要求:
1、用電類別:____;用水容量:___。
用電容量:__;用__表直供:___。
用甲方配電房__柜直供。
2、每月水費、排污費按黃石市規定工業用水、排污費的收費標準計取;
電費按供電部門費用標準另分攤配電費及維修費0.15元/度;每月初3號抄表,7號收費。
3、除突遇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停水、停電外,凡因維(檢)修等原因,甲方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作準備。
4、乙方要嚴格按申報的電容量用電,若一經發現超負荷用電,除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外,由此造成的事故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5、凡由甲方配電、供水的直供戶,不得向樓外鄰近的用戶提供水、電,也不得在內部擅自接用水、電,如若超負荷造成的配電設備損壞,或因其他原因影響他人生產或造成下水道堵塞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修復。
三、計量辦法:
1、乙方專線始端應配置電度表,每月按表計費,并分攤部分公用電費用;
如中小企業合用一個電表、水表時,則按電表、水表的實用數進行各戶分攤,分攤比例按各戶使用情況,水管直徑等情況議定。
2、根據__市供電局有關規定,實行基本電價____元/KVA。月,基本水價以自來水公司規定底價,作為該戶的起動價。
3、乙方接到甲方《繳費通知》后,如對耗電量費用有疑問時,應在2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咨詢、核對,逾期被視為認可。
4、甲方向乙方發出《繳費通知》(含本協議第七條規定的收費項目和租房合同所規定的項目)后三日內(遇節、假日順延)應繳納費用,如電話催促仍逾期不交者,按日加收滯納金0。05%,每月20日前仍不結清欠款的,則停止水、電供給。
四、物件設施管理:
1、甲方有償提供給乙方的物件、設備、設施(如門窗、配電柜、廁所、空調、電梯)應完好無損。
2、乙方要加強員工管理教育,愛護公物和公共設施,自覺遵守衛生條例,不亂扔廢棄物,不亂堆垃圾,不亂停放車輛,違法亂紀者將處以50元罰款。
3、甲、乙雙方都要加強治安保衛工作,甲方負責門衛治安,乙方負責內部保安工作。甲、乙雙方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五、電梯使用管理:
1、甲方提供正常運行客貨梯,其維修、大修、保養費用和電費,由乙方或使用電梯單位共同承擔。
2、原則上由甲方指派專業人員操作電梯,也可由乙方指派專人持證上崗操作電梯,并且負責保養電梯、打掃電梯內衛生。
3、若電梯出現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物業管理部門派專業人員檢修,其維(檢)修費或更換零件費等開支,由乙方支付。
4、電梯為客貨兩用,不能超重,嚴格按照電梯使用的有關制度進行管理。
六、收費項目及金額:
1、電梯使用費:0.1元/平方米__月,使用電費由企業共同承擔。
2、物業管理費用:3元/平方米__月(含市政設施、公用維修、環衛、公共衛生、綠化及治安等費用)
七、其他:
1、本協議系甲、乙雙方所簽孵化場地租賃合同之附件,與該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書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
3、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