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規劃設計合同書(通用3篇)
城市建設規劃設計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設計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遼寧省城市規劃設計行業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規劃項目批準文件
1.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 委托方給設計方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方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規模:□用地□人口□其他
階段:□區域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其他
設計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委托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地形圖紙(比例尺__________________)
□地形圖電子文件(□光盤□軟盤)
□其它資料
□時間
第六條設計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藍圖__________________套
□彩圖__________________套
□說明書或文本__________________套
□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費用
7.1 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后,按批準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委托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及啟動資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方提交___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委托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計_________萬元;之后,委托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30%,計_________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可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 委托方責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托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委托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 委托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托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托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托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托方要求終 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委托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委托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托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委托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委托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 委托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范、部門及地方規范由委托方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方責任
9.2.1 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托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 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9.2.5 由于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城市建設規劃設計合同書 篇2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設計證書等級:
委 托 方:
設 計 方:
簽 訂 日 期:
委托方:[ ]
設計方:[ ]
委托方委托設計方承擔[ ]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遼寧省城市規劃設計行業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1.2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規劃項目批準文件
1.4其他: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委托方給設計方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方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
其 他: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 稱 :
規 模 :
□ 用地
□ 人口
□ 其他
階 段 :
□ 區域規劃
□ 總體規劃
□ 分區規劃
□ 控制性詳細規劃
□ 修建性詳細規劃
□ 專項規劃
□ 其他
設計內容:
第五條
委托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地形圖紙(比例尺[ ])
□地形圖電子文件(□光盤 □軟盤)
□其它資料
□時 間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藍圖[ ]套
□彩圖[ ]套
□說明書或文本[ ]套
□時間、地點[ ]
第七條 費用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萬元。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后,按批準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委托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 ]萬元作為定金及啟動資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 ]設計文件后三天內,委托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計[ ]萬元;之后,委托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30%,計[ ]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可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委托方責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托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委托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委托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托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在未簽訂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托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托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托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委托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委托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托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托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委托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委托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范、部門及地方規范由委托方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方責任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托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 ]年,超期后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9.2.5由于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委托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規劃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為止。
12.3委托方委托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份,委托方[ ]份,設計方[ ]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稱: 設計方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城市建設規劃設計合同書 篇3
委托人:上海房地產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承攬人: 香港建筑師(國際)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就甲方開發的上海現代城(暫定名)項目,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設計范圍,服務及成果內容
1.1、按甲方提供規劃設計方案及其它有關資料:
1.1.1、評估現有方案及提供修定及優化規劃布局。
1.1.2、提供建筑概念平面、立面及剖面設計(包括高層住宅及酒店配套,但不包括中心區別墅及商業帶建筑)。
1.1.3、在確定規劃修改及建筑立面設計后,完成修改規劃概念方案至送審深度。
1.2、各階段成果:
1.2.1、在10個工作日內在現有的規劃布局圖上以紅線勾劃出規劃所需修正的部份及設計概念分柝圖。提出高層住宅建筑的平面初稿及立面風格的參考圖或設計草圖。
1.2.2、甲方同意及確定規劃修定布局初稿及高層住宅平立面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規劃概念方案修定稿,優化高層住宅平立面,及提供酒店配套建筑概念平、立面及剖面設計。
1.2.3、在甲方同意及確定修定稿及高層住宅和酒店配套平立面概念設計后,在5至10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規劃概念方案至送審深度。(送審深度要求見第七條)
1.2.4、根據審查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規劃概念方案。
第二條、收費及支付方式
2.l、收費(貨幣單位:港幣):
根據以上第一條的設計范圍和內容,規劃方案設計費為HK$萬元整(港幣萬元整)。
2.2、支付方式:
合同簽定后,三日內支付定金,即規劃設計費的24%: HK$萬元(港幣萬元整);提交規劃初稿及高層住宅平、立、剖面(即完成1.2.1服務)五日內支付規劃設計費的50%:HK$萬元(港幣萬元整);完成規劃概念方案(即1.2.2及1.2.3項服務)五日內支付余下的26%:HK$萬元(港幣萬元整)。
2.3、若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按進度支付設計費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收到該收的設計費。
2.4、所有按規定工作需要的支出,如印刷、曬圖、照片、影印、電話、電傳、郵遞、速遞等,由乙方自理;但應甲方要求額外增加的圖紙費用另計。
2.5、上述所有支付日期以甲方匯出款項之日為推,并需于匯出款項當日將付款憑證傳真至乙方證實。
2.6、甲方付款應以港幣支付及電匯形式存入乙方指定以下香港的港幣銀行之戶口:
開戶行:銀行有限公司
戶口名稱:建筑師(國際)有限公司
戶口:(港幣)
地址:道號大廈
2.7、甲方的一切設計服務全部由乙方在香港提供、完成。設計費包括乙方工作人員2次出差到上海匯報/交流/工地勘查的差旅費,額外之差旅費由甲方負責,另外支付。
第三條、雙方責任
3.1、甲方責任:
3.1.1、向乙方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間性負責,如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不齊全,需補充修改,則設計周期相應順延。如甲方提供錯誤的資料造成乙方設計工作的浪費,甲方應按乙方實際發生的工作量補償相關費用;
3.1.2、按雙方商定的條款給付乙方規劃設計費,若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按進度支付設計費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收到該收的設計費;
3.1.3、在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條件;
3.1.4、工程設計需變更、修改時,須向乙方提供足夠的基礎資料。需作重大修改或重新設計時,甲方應使用正式文件通知乙方,并增加乙方所需工期及協商增付乙方相應的設計費。若終止設計,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1.5、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設計文件、圖紙、方案的著作權屬于甲方(署名權歸乙方),但甲方應維護乙方設計成果(圖紙、方案、文件)的嚴肅性,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若甲方需重復使用應得到乙方的同意及按有關規定給付乙方重復使用的費用。
3.1.6、甲方需提供乙方不需考慮設計的別墅區及商業帶的建筑圖紙,以配合完成修改規劃概念方案設計。
3.2、乙方責任:
3.2.1、根據甲方提交的設計要求,以及有關設計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技術要求并進行設計,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交設計文件、圖紙、方案;
3.2.2、保證設計文件、圖紙、方案的質量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規范的要求,在設計過程中必須加強與甲方和其它相關設計顧問的溝通和協調。
第四條、停建及緩建
4.1、停建:
當甲方終止或中斷規劃工程,或乙方被通知無限期停止工作時,此工程作停建論。甲方須按本合同第二條內的條款支付乙方相應各階段已做出之局部或全部規劃設計費,結清后,合同終止。
4.2、緩建:
如本工程在停建后于合約有效期內恢復施工,無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緩建論。乙方需繼續依據合約條款提供設計服務,由此涉及的尚未付清之部分規劃設計費由雙方重新商定。所有因緩建而引致任何增加工作,甲方應按實際情況給予乙方補償。
第五條、調解與仲裁
5.1、協商:
在設計期間或完成設計之后,如對雙方簽訂的合同書中的條款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
5.2、調解及仲裁:
若上述的協商辦法不能解決爭議時,雙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過程中做出的任何仲裁決定雙方必須遵守執行。在仲裁之后,除仲裁內容外,其它條款仍繼續有效并執行。
第六條、其它約定
6.1、本合同所指的設計任務書是甲方對該項目的具體要求,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甲、乙雙方都應嚴格遵守。
6.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的補充協議應按順序編號,當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時,應按補充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七條、概念規劃文件內容及送審深度標準
7.1、現代城(暫名)項目地概念規劃文件內容及送審深度如下:
1、設計總說明 (含準確技術經濟指標)
2、基地位置圖(彩色)
3、基地分析圖(彩色)
4、總平面圖1:1000(彩色)(含準確技術經濟指標)
5、總平面布置圖1:1000(黑白)
6、總平面交通分析圖(彩色)
7、總平面景觀分析圖(彩色)
8、總平面豎向分析圖(彩色)
9、住宅單體平面、剖面圖及經濟指標
10、酒店單體平面、剖面圖及經濟指標
11、總體鳥瞰圖(手繪亦可)
12、住宅單體效果圖(手繪亦可)
13、酒店單體效果圖(手繪亦可)
14、其他需補充的文件
7.2、補充說明:
1、總平面圖技術經濟指標必須與各建筑單體指標計算相吻合(原規劃中別墅及商業的指標暫不變)。
2、總平面圖中地上建筑層數和地下建筑層數及范圍必須標注清楚。
3、最終送審圖需做成至少20套A3方案本,一套電子文件光盤。最好帶工作模型。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補充協議
委托人:上海房地產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承攬人: 香港建筑師(國際)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雙方已就上海現代城(暫定名)項目規劃設計事宜簽訂合同,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1、合同約定的規劃設計費用不包括本合同在中國大陸的所有稅項,國內稅項由甲方另行支付或者辦理免稅證明。
2、甲方付款幣種為港幣,按付款當天匯率結算。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