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清運項目承包合同(精選3篇)
城市垃圾清運項目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為創造 小區/大廈良好、舒適的工作、生活環境,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 小區/大廈的裝修垃圾委托乙方清運,現雙方一致同意簽訂協議。
一、服務事項
1. 項目名稱:
2. 項目地點:
3. 服務事項:
(1)甲方負責 小區/大廈產生的建筑垃圾一并委托乙方進行清運、消納處置。
(2)乙方負責 小區/大廈的生活垃圾的日產日清工作,于每日 : - : (時間段)負責垃圾的清運工作。
……
4. 承包方式:
二、服務期限
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注:不超過項目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為宜)
2. 雙方經一致確認,同意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的前兩個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為合同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乙方如不能完成本合同的保潔規定或經甲方認定乙方無能力完成本合同的約定,則本合同無條件終止,乙方須自行退場,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將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乙方在本合同試用期內的服務費用、考核標準等均參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試用期完畢后日內按考核結果據實予以結算。
3.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方與項目所屬第三方項目開發公司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合同疑義的,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合同,不適用違約條款,甲乙雙方應予合同解除后日內結算費用。
4.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甲方與 小區[開發商/業主委員會]簽訂的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提前終止或解除的,則本合同自動同時終止、解除,雙方互不視為違約,并按實際秩序維護服務期限結算費用。
三、服務費用、支付方式
1.服務期限內的垃圾清運費用為人民幣 元整(¥ .00)。該費用為甲方就乙方所提供的服務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2.垃圾清運服務費采用先服務后付款的方式。甲方每1個季度支付一次垃圾清運費用,乙方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稅務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后的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檢查監督結果,與乙方確認該月的月結費用。
3. 垃圾清運費用已經包含如下費用和開支(注:根據實際情況描述垃圾清運費包含內容):
(1)乙方員工工資福利(包括:工資,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項目,包括但不限于社會統籌保險、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延期加班費、雙休加班費、高溫費、公積金、殘疾人保障金、工作餐費、通訊費、交通費、過節費、年終資金、服裝費、住宿費等);
(2)垃圾清運所需工具、器械的采購費;
(3)法定稅費;
(4)乙方利潤;
(5)其他為完成約定標準的垃圾清運工作而發生的所有開支。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按協議約定支付垃圾清運費用。
2. 協調甲方部門和人員為乙方作業車輛和人員進出及作業提供方便。
3. 甲方有權對乙方垃圾清運人員違反小區管理制度的行為給予制止和糾正。對不遵守小區制度的人員,有權向乙方提出警告或要求更換。
4. 負責監督、檢查乙方的垃圾清運工作。
5. 甲方有權依據合同及附件生活垃圾清運方案要求,對乙方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并要求乙方達到質量標準為止。
6. 甲方有權對派出人員的服務品質進行監督和管理,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派出的不合格人員在甲方提出要求后的7個工作日進行更換。
7.如乙方工作質量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標準,經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未能達標的,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實施,款項將從甲方尚未支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如乙方剩余款項不足以支付,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或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除甲方不支付乙方服務費用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8. 甲方應積極采納乙方在垃圾清運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準備齊全各種垃圾清運和消納的有關手續、證件,并且自找垃圾消納場所。乙方的垃圾運輸及消納方式應符合政府等有關部門要求,如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進場后三天內提供有關保險手續證明文件、員工身份證復印件,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員完全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不存在任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如乙方的工作人員不能適當履行本合同,甲方要求更換的,乙方應予更換。
3.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導,但與甲方不存在隸屬關系。乙方保證清運服務質量達到協議的標準,并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4. 按協議約定完成垃圾清運作業內容、工作頻率和質量標準,按協議約定的服務時間和條件如期完工,確保服務質量。
5.乙方垃圾清運人員在清運垃圾時,應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線行走,并保證清運工具及垃圾桶外側的清潔、無異味,確保垃圾房內及周邊、運輸車途經路段路面干凈整潔。清運時做到裝滿、不散落,裝完后清掃干凈垃圾房,做到車走地靜、不揚塵、不遺灑。
城市垃圾清運項目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規范單位餐廚垃圾清運管理,根據《北京市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辦法》以及市、區政府有關餐廚垃圾處理工作要求,甲方安排餐廚垃圾清運服務,乙方配合甲方清理餐廚垃圾。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有關餐廚垃圾清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落實餐廚垃圾清運合作單位,并落實合作標準。
2、甲方負責安排規范餐廚垃圾處理及清運場地。
3、甲方根據餐廚垃圾總量確定垃圾運量,確保垃圾正常清理。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好餐廚垃圾收集、分類、搬運等日常管理工作。
2、乙方須將餐廚垃圾裝入綠色120L(升)標準的收集容器內(見《垃圾收集容器產品技術要求》),并保證餐廚垃圾裝載不外露,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外觀干凈、整潔、無破損。
3、乙方負責根據上述標準及垃圾量,相應購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如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因破損等原因影響正常使用的,乙方應及時更換。
4、乙方嚴禁將塑料、紙類、金屬、玻璃、織物、建筑垃圾等非餐廚垃圾裝入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內。
5、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將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存放在指定餐廚垃圾處理及清運場地,并規范碼放。
6、乙方不按本協議中明確約定的餐廚垃圾分類標準清理垃圾,影響甲方餐廚垃圾整體清運工作開展的,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三、餐廚垃圾清運量
乙方每日需要餐廚垃圾清運量為 個標準桶(120升),乙方餐廚垃圾清理數量發生變化時,須提前3天告知甲方,甲方根據乙方需求協調解決餐廚垃圾清運。
四、餐廚垃圾清運費用
如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政府出臺新的收費政策,重新簽訂清運餐廚垃圾協議,協商未果原協議終止。
五、本協議有效期為:
20__年 月 日 至20__ 年 月 日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七、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城市垃圾清運項目承包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范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凈、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兩次。
3、清運時間: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350元/月(大寫:幣叁佰伍拾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正規稅務發票或稅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并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容器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干凈。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房地產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