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進口合同格式(通用3篇)
代理進口合同格式 篇1
委托方: 代理方: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就委托方委托代理方進口所列商品的有關事項,簽訂本協議:
(一) 進口商品
品 名: 單 價:
數 量: 總 值:
(二) 裝運期限:
(三) 運輸方式: 目 的 港:
(四) 運輸/保險費用負擔:
(五) 交貨地點:
(六) 驗貨期限/方式和機構:
(七)合同的履行
委托方須按照本合同及進口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向代理方支付貨款和關稅、增值稅、運雜費,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和銀行財務費,償付代理方為其代墊的貨款、稅金、費用和利息,承擔違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
代理方有義務辦理履行進口合同所需的各種手續,并及時向委托方通報對外業務進展及合同履行情況,承擔約定條件的責任和義務,代理方不承擔因委托方指定外商,因外商信譽而造成的`貨物質量和品質與合同不符;
因履行進口合同與外商發生爭議需要訴訟或仲裁的,由委托方決定并書面通知代理方,同時承擔一切費用。
(八) 貨款支付方法:
(九) 手續費和其他費用支付方法:
代理手續費:
進口增值稅、關稅:
其它費用:
(十) 違約條款:
本合同簽訂后,委托方單方取消委托的,應向代理方支付有關費用并承擔因此造成經濟損失,如代理方為委托方墊付資金,委托方應全部償還;
代理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責任,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 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外匯匯率發生變化由委托方承擔。
(十二) 本合同一式二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委托方 代理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代理進口合同格式 篇2
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書
協議編號:
日期:
委托方: 代理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托方與代理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托代理進口商品訂立如下協議:
一. 委托進口貨物內容
二.委托方對代理方的授權范圍:
1. 授權代理方根據雙方確定的進口合同主要條款與外商簽約;
2. 授權代理方在委托方違約時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貨物(詳細內容見本合同第五條);
3. 授權代理方特別權限,包括履行、變更、中止、解除進口合同及其他相關事項;
4. 委托方怠于行使索賠、起訴或提交仲裁權利侵犯代理方利益時,代理方有權代為行使。
三.雙方責任
(一)委托方責任
1.確保委托事項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代理方與外商簽訂的進口合同履行義務;
2.不得利用代理方享有的條件和政策進行不正當違法活動,并對代理方在授權范圍內依
本協議規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 外商由委托方指定(或提供),委托方應自行對該外商資信和產品質量負責,無條件
接受代理方根據代理協議進口的貨物,并保證貨單相符、單單相符、單證齊備;
4. 自行承擔進口關稅、產品增值稅和進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5. 委托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
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條件的,委托方無權要求代理方退還已經支付的開證保證金。與此同時,委托方還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所有費用(含以月息%的標準計算的利息等),支付違約金等,并承擔代理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6. 委托方除按銀行要求支付%開證保證金外,還應為代理方開證信用額度的%部
份提供擔保。
7. 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可以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
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委托方應該和代理方一起與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代理方對外商的責任。如因此造成代理方損失,委托方應承擔代理方的相關費用以及其它損失。
8. 當外商違約時,如委托方提出索賠的,應在索賠期內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件,
預支付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并提供必要的協助。委托方不承擔索賠費用或不提供必要協助的,均視為委托方放棄索賠。
(二)代理方責任
1. 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與外商洽談、簽訂、履行合同;
2. 在收到委托方%保證金后開出即期信用證(或者其它方式的付款);
3. 若因外商或承運人原因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或無法全面履行的,代理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或按本協議規定代表委托方對外索賠,并實時向委托方通報相關情況。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
1. 委托方須在信用證付款日到期日前五日內將其余%貨款以付匯當日銀行外匯牌價計算將貨款轉入代理方指定賬戶,在此之前物權屬于代理方;
2. 在貨物進口報關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報關費、批文費、報檢費、倉儲費、銀行費用等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擔并即時支付。如實際由代理方代墊的,委托方須在報關完畢后立即付還代理方;
3. 代理費按海關認可總金額的 %計算,委托方應在報關完畢立即支付。
五.違約責任
若委托方無法及時付款或不付款(含關稅、增值稅)而發生糾紛,或貨物滯留碼頭(倉
庫)產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委托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支付一切費用及賠償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
訂之日起生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七.因執行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雙方均可以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方:代理方:
時間: 時間:
代理進口合同格式 篇3
甲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甲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愿意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圍
乙方委托甲方,甲方同意作為乙方的代理人為乙方代理進口如下商品 供應商:GLENCORE SINGAPORE PTE LTD
商品名稱:MIXED AROMATICS(混合芳烴)
產地:以進口合同為準(進口合同編號:5727834,以下簡稱“進口合同”) 數量:49,000MT(+/-10%)At Seller’s Option
單價:CIF中國東莞,USD1135.00/MT
交貨時間:以進口合同為準
滯期費率:按實際租船合同規定
裝運港:JEBEL ALI,UAE
卸貨港:廣東東莞
付款條件:提單日后90天付款,提單日計為0。
貨物的品質和數量以裝港檢驗證書為準
上述合同原則條款及商品質量均以具體執行的進口合同內容為準。進口合同已經過乙方審核,乙方同意授權甲方以甲方名義與國外供應商簽訂進口合同。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據本協議委托范圍的規定,甲方按受乙方委托以甲方的名義,及時跟國外供應商簽訂進口合同;
2.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理進口商品的報批手續,甲方負責提供通關材料并協助乙方辦理通關手續;
3.在國外供應商不履行進口合同項下的義務時,甲方不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責任;
4.甲方依據進口合同之規定負責辦理本協議委托范圍所規定的商品的進口手續;
5.本協議及進口合同所規定的應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權利和承擔的其他義務;
6.甲方不承擔任何經營風險和責任,在乙方已購買國內運輸保險的情況下,在取得乙方書面授權后,甲方可代理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7.因進口合同產生的數量、質量、發運和滯期費等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乙方及時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2.乙方所進口的商品就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包括但不限于海關法規等);
3.本協議及進口合同所規定的應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權利和承擔的其他義務;
4.乙方承諾承擔委托采購商品的所有經營風險和責任,并對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補償責任;
5.乙方保證所委托的代理商品及報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所引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若進口合同發生糾紛,需要委托甲方通過司法途徑過外進行交涉處理,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因乙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項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擔;
7.乙方負責承擔進口貨物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理采購商品的全
部貨款及因此產生的進口關稅、增值稅、保險費、報關費、碼頭靠泊費、裝卸費、商檢費、倉儲費、代理費等所需一切稅費。乙方支付費用的方式可以采用銀行轉賬、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及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
三.價款結算
(一)代理費、保險費和銀行手續費、報關費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貨值金額的作為代理費(代理費率以對外付匯的實際匯率為準)。
2.甲方收到海關關稅和增值稅稅票15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開具全額的增值稅票給乙方。
3.在進口報關過程中所有費用(包括關稅、增值稅、港雜費、清關行政性規費、商檢費、倉儲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二)外匯
進口合同對外結算的貨幣為美元(USD),一切與進口合同有關的外匯事宜,由甲方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結、售匯,結、售匯所需的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支付,開證費、改證費由甲方承擔。若乙方申請銀行押匯,押匯所產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擔,另外再簽訂補充協議。
(三)付款
1.在簽訂本協議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進口合同貨款總金額等值人民幣(匯率暫約定為6.3)10%的保證金,甲方在確認全額收到乙方的貨款保證金(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的,須扣除甲方支付的貼現利息)后3個工作日內按進口合同開出信用證(以下簡稱“信用證”)。
2.貨物到達卸貨港前3個工作日內,乙方接到甲方開出的支付稅款通知書當天向甲方追加支付第二筆進口合同貨款總金額等值人民幣(匯率暫約定為6.3)11%的保證金作為關稅、增值稅稅款。
3.置 廣東東莞九豐油庫 ),甲方擁有全部貨權。貨物入庫時,乙方經驗收后向甲方開具書面接貨證明,確認貨物數量及質量。貨物入庫后貨物風險即由甲方轉移至乙方,貨物倉儲期間的一切變質、短損滅失風險均由乙方承擔。貨物倉儲期間自貨物入庫時始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完畢全部貨款、代理費、稅費時止。
4.貨物在乙方倉庫存儲期間,乙方可分批付款提貨,但乙方須按照本協議約定先付款后提貨,甲方確認在收到乙方貨款后一個工作日內辦理等貨值貨物的貨權轉移手續,在提單日(提單計為0)后80天內,乙方需付清進口合同項下所有貨款、稅款、代理手續費,開證保證金和稅款保證金作為貨款一并結算,在甲方確認收到全部貨款后,由甲方辦理對外付匯手續,結匯、購匯按銀行實際付匯的匯率。
5.如乙方未能如期支付貨款,必須在信用證議付前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延期付款申請,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延期,因延遲付款或延期提貨所產生的相應銀行利息、銀行費用、滯期費、倉儲費及其他費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在收到男方發出的付款通知書后三日內付到甲方指定帳戶。如甲方不同意延期付款的,乙方必須按時付清全部貨款,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代理進口貨物,若甲方自行處置貨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彌補甲方實際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6.因甲方原因延期付款,由此所產生的銀行利息由甲方承擔。
7.在乙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因為市行情變化導致國內市場價格低于進口合同所約定的貨物單價的10%以上時,或由于匯率變化導致甲方進口成本比市場價格增加10%以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把市場價格與本合同價格的差額作為增加的保證金補交給甲方,并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賬戶。否則,甲方有權處置和出售該批貨物,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全陪承擔責任。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當事人訂立協議時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意外事故,從而導致協議的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遇上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應在72小時內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5日內,提供相關部門證明文件、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書面材料,雙方協商后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延遲履行合同、終此合同。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應全額支付甲方為乙方代理進口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進口代理費,并支付甲方相當于總貨值金額3%的違約金;
2.如甲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則進口該批貨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3.因進口合同供應商的原因導致本代理協議不能執行,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甲方全額代理費。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以方均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一致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協議文本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書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合同/公章后生效。
八.其他
1.本協議有效期自 20xx年02月17日至20xx年07月31日;
2.本協議相關的所有通知均應收書面形式作出。緊急事項可用電話聯系,但事后須采用書面方式確認。一方以郵寄方式向對方寄送通知的,以一方按本協議列明的對方地址向郵寄機構寄交后第7日視為已向對方送達。
3.若甲乙任一方如更改其名稱、地址、開戶銀行、銀行帳號時均應通知對方,若因未通知造成對方損害的,責任方需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