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的合合同范文匯總(通用4篇)
擔保的合合同范文匯總 篇1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為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經濟開發區的地號為B-29號地塊、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的有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東苑小區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萬元。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質押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兌匯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條為擔保本協議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國建設銀行衢州市分行金額為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為質押,存單的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為乙方。
第三條本存款單擔保的范圍為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質押的費用。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
第五條特別約定
本協議甲、乙雙方約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門將上述B-29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過戶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權證文本時,本質押協議生效。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經濟開發區地塊編號為B-29號、面積為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477號)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戶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向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于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過戶到乙方名下。
第七條______金輝房地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支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的合合同范文匯總 篇2
債權人x x x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x x x簡稱乙方。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對主債務人x 與甲方間已于x x x x年x月x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x x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并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借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后,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并愿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并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連帶保證人(乙方):x x x
住址:
擔保的合合同范文匯總 篇3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 ]第( )號《委托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范圍: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5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行政機關執行重大的行政處罰;
4、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記事宜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保證責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就其違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數額為借款方應付甲方款項的5%,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仍應支付賠償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解決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擔保的合合同范文匯總 篇4
本擔保協議(以下稱協議)于 月日由以下雙方:
1.作為委托人的(以下稱甲方):
2.作為擔保人的(下稱乙方): , 在 簽署。 鑒于以下緣由:
1.甲方擬與 (下稱受益人)簽署關于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的 (下稱合同用于 ;
2.甲方申請乙方為其開立上述合同項下以 為受益人,金額為 ,有效期: ,自上述生效之日起, 期限的保函(下稱保函):茲乙方同意為甲方向受益人開具保函。
在乙方開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須:
1.向乙方提供下經協議雙方約定選用下列項反擔保方式。
(1)經乙方認可的(企業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簽發以乙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
名單如下:
A、企業法人①;
B、自然人及其財產共有人①;
(2)甲方按下列要求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保證金數額:
交納時間:
交納方式:
付款帳號:
履約保證金的支付:
A.在甲方到期未履行還款(《借款合同》項下)義務,(貸款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證義務時,乙方無須征得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從保證金款項內向(貸款方)予以支付;
B.甲方未按規定交納擔保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
C.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甲方的應付款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D.乙方有權監督并實施保證金的支付,拒付與擔保內容無關的款項;
E.保證金在合同執行完畢后,由乙方退還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經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證實為真實和完整的副本:
(1)甲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甲方的公司章程;
(3)甲方全體現任股東(董事)名單及簽字樣本。
(4)同意甲方簽署本協議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5)甲方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及申請前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6)抵押物的所有權證(若有抵押物時),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二、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證:
1.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本協議;
3.甲方有法定的權利與受益人簽署合同,并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甲方完全接受乙方向受益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甲方向乙方保證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6.甲方保證不使乙方因為甲方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7.甲方保證將合同項下乙方保證金額與保證期限內的所有借款,用于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它用;
8.甲方保證履行與受益人簽署的合同;
9.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聯系電話、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甲方債權、債務關系的重大事項。并且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甲方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后第一個月財務報表報送乙方,以后按度向乙方報送財務報表;
10.乙方不對受益人提交的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文件所述之真實性負任何責任。
1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企業資產清單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三、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受益人按保函規定向乙方索賠,且乙方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規定,乙方履行擔保義務而為甲方墊款向受益人支付時,乙方對甲方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甲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乙方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收費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1%(百分之壹)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罰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的追債通知后的 日內,無條件地向乙方償清全部墊款及應付罰金。
四、保函的修改:
甲方要求乙方修改保函內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受益人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甲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乙方的保障,否則乙方不能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五、擔保費用:
甲方在此保證,在簽署擔保協議書時,一定按照下列規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有關部門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年率 折計收,計人民幣 萬元。
(2)擔保費按擔保期限計算,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取。
2.滯納金:
甲方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推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費用總額每天向甲方收取0.51的滯納金。
3.其它費用:
乙方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乙方在對甲方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甲方支付。
六.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協議履行中,
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面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協議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七、其它:
本協議中手寫部份與打印部份均屬本協議的組成部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共4頁)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副本按需制備。
九、特別提示:
乙方已將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和甲方做了提示,并應甲方的要求在本協議中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本協議于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兩方正式簽署。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