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格式(精選8篇)
擔保合同格式 篇1
編號:_________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編碼:_________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名稱: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名稱: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為乙、丙雙方所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丙方經審查,確認并同意甲方作為乙方的還款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條款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金額及期限
一、根據主合同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的有關規定,乙方(為進行_________項目)在_________期內向丙方借用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大寫)本金,相應的利息為 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大寫)。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總額為 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證的具體期限和數額為:_________。
第二條 保證責任
一、甲方保證乙方能夠按照主合同的規定就甲方保證金額內的款項到期向丙償還。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丙方必須首先要求乙方償還,只有當乙方不能償還,直至丙方對乙方的財產申請并實施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代為清償,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范圍內和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償。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且確實無力清償或無法清償時,丙方有權要求甲方代為償還,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范圍內和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代為償還。
二、在甲方保證期內,超出甲方保證金額與保證期限的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金額隨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如期償還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約定代為償還,或丙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而相應部分或全部扣減,同時相應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證責任。
第三條 除甲方外,若還有其他擔保人為乙方的債務提供擔保的,甲方僅就其在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金額承擔按份保證責任,同其他擔保人之間,不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求償權和代位權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甲方代為乙方向丙方償還債務后,有權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償權,即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下列款項:
(一)甲方保證金額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損失等。
二、同時,甲方有權在代為清償的范圍內,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對乙方的一切權利,包括接管一切為丙方貸款債權設立的擔保物,以及對其他為乙方擔保借款擔保人的求償權。
第五條 乙方與丙方的義務如下:
一、丙方應嚴格履行主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包括按期足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履行保證責任,則應在有權要求之日起30天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并應給予甲方60天的清償寬限期;
三、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將主合同與本保證合同轉讓給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對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應變更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發現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丙方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盡可能減少損失,并應在5天以內通知甲方可能影響甲方利益的有關情況;
六、在下列情況下,丙方可以決定提前收回借款,但應在發現情況后5天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時要求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則應給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償寬限期;
(一)發現乙方的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其他債務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書面通知丙方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乙方提出轉讓財產的建議;
(三)乙方經司法機關宣告破產;
(四)乙方被其他債權人起訴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財產,強制執行的裁決;
(五)乙方其他足以嚴重影響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還款債務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甲方有權向乙方行使求償權,乙方則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償還全部應付款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的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丙方有權委托甲方開戶金融機構從甲方賬戶中直接扣除,并可視情況按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要求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證責任。
三、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的所有保證責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終止。
四、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解除全部或部分擔保責任,并要求丙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五、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三、四、五、六款的約定,丙方應按照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的,還應由丙方賠償其不足的部分;同時,甲方亦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證合同。
六、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約定,甲方有權通知丙方停止發放貸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終止本合同。
七、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的約定,甲方除有權委托乙方開戶金融機構扣除其應付款及相應違約金、賠償金外,還有權通知丙方停發其未發放的貸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證責任。
第七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一、本合同項下規定的各方的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的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或主合同的無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若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與責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免除。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及時通知其他各方,說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或部分義務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根據情況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約定條件全部償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規定的情形,甲方終止保證責任時;
三、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合同;
四、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無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委托_________ 機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則可向_________機關申請仲裁。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委托機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委托_________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則本合同應由_________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 _________方承擔。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四條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由三方訂立書面補充或修改協議。該補充或修改協議生效后,與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處,則以該補充或修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與主合同同時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格式 篇2
擔保人 (甲方):________住 所(地址):________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開 戶 銀 行:________電 話: ________傳真: ________郵編: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住 所(地址):________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身 份 證 號 碼: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電 話: ________傳真:________ 郵編 :________
反 擔保人(丙方):________住 所(地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工資開戶銀行: ________帳號:________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郵編:________
根據甲方與 (以下簡稱放貸銀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 )的約定,為保證乙方與放貸銀行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第 號 《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甲方經過審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范圍: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為準)。
第二條 反擔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貸銀行與乙方所簽訂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條款,并向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時,丙方向甲方承擔反擔保連帶責任,并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條 一旦出現乙方無法清償所欠借款,由甲方通過擔保基金代償后,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償的權利。
第四條 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本單位出具的《保證擔保人情況證明》
第五條 一旦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____日內不能向甲方歸還全部債務時,甲方有權依法向丙方追償。并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書。
第六條 如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償還上述全部債務時,同意甲方通過有關程序扣繳丙方每月全部工資,直到償還全部債務為止,如發生意外(調走、開除公職)等,以丙方個人財產等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因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按丙方反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時,丙方應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 義務與責任的連續性。本合同項下的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丙方與其他簽訂任何協議、文件,也不因各主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三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條 合同各方已對本合同內容有充分了解,并對本合同無任何異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處各執一份,1份存檔。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二條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保證責任承諾書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擔 保 人(甲方):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 款 人(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人(丙方簽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格式 篇3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________________與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二、甲方愿意以其擁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__%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后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幣________萬元。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后,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簽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市
擔保合同格式 篇4
借款人意見:
擔保人意見: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借 貸 條 款
第一條 貸款種類和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要求,同意向其發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 ,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利率
本合同項下貸款月利率為 ‰,在本合同項下貸款還清前,雙方均無權要求調整利率。
第五條 放款
5.1貸款人發放或繼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是: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并持續有效(信用貸款除外), 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情形。
5.2貸款從貸款人帳戶轉出之日起按月計收利息。
第六條 還款
借款人應當按約定時間還款,經協商一致,可以提前還款。
第七條 罰息
7.1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利息的,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沒有按約支付的利息,按未支付的利息數額支付月2.1%違約金。
7.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貸款人可以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違約金。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2.1%確定。
第八條 貸款擔保
8.1除信用貸款外,擔保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抵押/質押)擔保,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擔保條款。
8.2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事由,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按貸款人要求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適當地遵守或必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的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F、發生第8.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及時告知貸款人或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在個人經營貸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拒絕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和檢查的;
H、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I、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貸款,造成貸款逾期的,貸款人有權按貸款本金的2‰按日計收違約金,辦理展期手續的除外.
9.2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份貸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
9.3借款人違約,除9.2條的約定外,貸款人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9.4如有(9.1項A—H)一種違約情形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0.5%的違約金。(如有二項違約則為1%,如此類推,每增加一項違約情況,加收貸款本金0.5%的違約金。)
第十條 費用
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記、公證、評估等費用,以及由于借款人或擔保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或擔保人承擔。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貸款人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償,并從貸款人墊付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一條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對全部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抵 押 擔 保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二條 抵押物
12.1抵押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12.3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2.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并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于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并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12.7條的約定處理。
12.5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12.6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其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2.7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抵押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12.8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己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貸款人發現借款人有隱瞞上述情況的,有權提前終止借款合同,收回剩余貸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四條 抵押登記
14.1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
14.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貸款人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
15.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可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12.7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雙方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一致的,貸款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12.6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5.2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范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貸款人應將剩余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5.3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二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貸款人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抵押人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15.4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質物
16.1出質人自愿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貸款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本合同附件《質物清單》。《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6.2《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6.3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6.4質物價值發生了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動,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6.5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的,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貸款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
16.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于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七條 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八條 交付和登記
18.1本合同簽訂同時,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后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18.2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須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貸款人應積極協助出質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將相關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第十九條 質物的處分
19.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16.6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16.4條所述情形,出質人或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補足質物價值;
C、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現償還到期債務;
D、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19.2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貸款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或提現,并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19.3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于貸款人依據第18.1條的約定實現質權之日,出質人授權貸款人可提前兌現或提現并以所得價款清償,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出質人授權貸款人也可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兌現或提現并以所得價款清償。
19.4處分質物的所得在償還質押擔保范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貸款人應將剩余部分及時退還出質人。
保 證 擔 保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二十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二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其 他 條 款
第二十三條 轉讓
23.1貸款人無需征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布公告等形式作出。出于貸款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配合。
23.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二十四條 擔保人承諾
擔保人承諾: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仍應繼續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24.1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24.2貸款人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
24.3貸款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24.4主債權同時存在一個或多個物的擔保或第三人保證的,不論相關物的擔保是由借款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貸款人有權自行選擇實現擔保的順序,即貸款人有權選擇先就任何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要求借款人與保證人、物的擔保人同時履行擔保責任,擔保人放棄針對貸款人選擇清償順序的抗辯權。
第二十五條 保險
25.1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質人應辦理抵押物/質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于貸款金額。保險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25.2保險單中應當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保險單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貸款人指定帳戶。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12.7條或第16.6條的約定處理。
25.3在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公證
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七條 通知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
27.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
27.2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27.3地址、聯系方式、工作單位發生變更;
27.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凍結、征用、被列入拆遷范圍或發生權屬爭議的;
27.5借款人或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合資或合作;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等發生變更;
27.6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28.1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28.2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28.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獨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借貸條款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抵押條款、質押條款因本合同借貸條款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而無效的,抵押人、出質人應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應由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訴訟。
第三十一條 其他
31.1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31.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中的“擔保人”分別指抵押人、 出質人或保證人;本合同項下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擔保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31.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1.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當事人和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補充條款
32.1借款人/擔保人同意貸款人通過短信、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提供貸款或還款提示服務,還款提示產生訴訟時中斷的法律效力。客戶預留的住址、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發生變更時,應及時主動通知貸款人進行修改,若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而未及時修改,致使客戶無法收到信息或造成信息泄露的,貸款人不承擔責任。但是,貸款人按借款人、擔保人預留的住址、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發送,還款信息服務時,一經發送即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借款人和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抵 押 物 清 單
單位:平方米,元
房 產 抵 押
房產抵押物
抵押人
擔保合同格式 篇5
抵押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債務人與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現債務到期,因債務人資金困難,無法按照主合同約定如期支付合同貨款,甲方作為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為債務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擔保。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產如下:
第五條抵押房產由甲方占用與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負責抵押房產的安全與完好,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如果抵押房產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房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產,或在7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第六條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則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產,清償債務。處理抵押房產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除非另有約定,抵押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各項費用,包括稅費、財產_____、公證、登記等費用。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10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昆明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抵押期間,抵押房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實際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債務,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和債務人各執壹份,登記機關留存壹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合同格式 篇6
委托方:
營業執照號碼: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受托方:
營業執照號碼: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志燁委擔合[20xx]字第 號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委 托 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 托 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之需要,擬向 銀行
(以下稱貸款人)申請綜合授信融資,主要用于流動資金周轉。為規范貸款手續、防范信貸風險之必要,按該行(社)信貸管理的要求,需要有第三方保證人為此筆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故此,甲方特向乙方提出融資性擔保申請,并愿提供融資事項的資料、咨詢及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初步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甲方具備委托擔保的主體資格,甲方的委托擔保已經甲方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通過。
2、甲方委托乙方擔保,擬采用下列擔保方式承擔反擔保
3、甲方在完成與完成與乙方反擔保抵(質)押合同的簽訂,并完成相應的抵(質)押登記手續或者質押財物的移交手續。
4、乙方擔保期間,甲方向乙方按月提供財務報表,通報所發生的生產經營重大事項。
5、融資貸款用途及使用范圍的限制為:僅用于甲方經營性流動資金的周轉。
6、因甲方經營管理不善、未辦理完善抵押登記等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損失。這種損失包含但不限于代償費、訴訟費、保全費、調查出差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鑒定費、翻譯費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諾:乙方具備為甲方提供擔保的主體資格,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已經乙方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
2、甲方與銀行訂立借款合同、與乙方訂立抵質押合同并辦理完善抵質押登記,取得相應借款后無力償還的,乙方在相關法律和合同的約定范圍內承擔相應的保證義務。
3、因乙方不具備擔保主體資格等原因致使甲方與銀行訂立借款合同后無法取得正常借款,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出差費、執行費、鑒定費、翻譯費等。
4、乙方應協助甲方完善與銀行的合作關系,以確保甲方利益。
第三條、在乙方擔保期間,甲方如有下列事項,應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1、對外投資
2、對外擔保
3、新增貸款
4、出售、轉移企業資產清單中所列資產
第四條、保證金及擔保費用
1、保證金:甲方按申請融資擔保金額的一次性支付乙方保證金,交納方式為銀行轉賬。交納時間:約定在乙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至乙方擔保責任完全解除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全額退還甲方。
2、擔保費:擔保費按融資金額的收取,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或銀行轉賬均可。擔保費按擔保期限計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費,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費,一年以上按年計費,并在乙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違約金:甲方應按時交納保證金及擔保費用,推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乙方同意的,乙方按應交額度每天向甲方收取1‰的違約金。
第五條、合同爭議與仲裁
1、對于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尊重事實、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重要提示:乙方已將本合同書的全部條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應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中作了相應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合同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格式 篇7
擔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被擔保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向 行(以下簡稱“ 貸款銀行”)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期限 年,具體時間以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為準,乙方委托甲方(簡稱“擔保”)為該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訂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甲乙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2.1 甲方為乙方擔保的事項為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 金額大寫 萬元,幣種人民幣。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3.1 主合同履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如有變更,以主合同的約定為準。
第四條 保證方式
4.1 甲方為乙方向貸款人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
第五條 保證范圍
5.1 具體保證范圍以甲方與貸款人為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信函等法律文件約定的保證范圍為準。
第六條 保證期間
6.1 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七條 反擔保措施
7. 1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反擔保,除乙方提供反擔保外,還需提供第三人為甲方提供
反擔保;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視為已為甲方提供了保證方式的反擔保,不需另行
訂立反擔保協議;對于第三人提供的反擔保,需另行訂立反擔保協議。下列第三
人向甲方為乙方提供反擔保:
7.1.1 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2 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3 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有權了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8.2 保證期間,貸款人正式通知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要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 通知乙方向貸款人支付;
8.2.2 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8.2.3 甲方代償。
8.3 甲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后,有權向乙方追償收回代償資金、占用費及相關費用,即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伍的比例向乙方收取代償資金占用費,并按代償額20%收取乙方違約金。
8.4 甲方依法享有與乙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甲方的此項權利不因乙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貸款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5.1 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已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8.5.2 乙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8.5.3 乙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8.5.4乙方喪失商業信譽;
8.5.5 乙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
8.5.6 乙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8.6 乙方按主合同足額還本付息后,甲方如數退還乙方保證金。
8.7 乙方在主合同債務到期后三日內不履行償債義務而由甲方代償后,甲方有權采取包括在媒體公告催款等甲方認為必要的相應措施。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應按照下列標準向甲方交納評審費、擔保費和保證金。
支付標準:擔保費年費率為擔保金額的 %,擔保費為一次性收取,如甲方提前清償債務的,擔保費不退還;評審費率為申請擔保金額的 %,主債務履行期限超過壹年的,主債務履行期內每年度交納一次評審費;保證金比例為擔保金額的 %。
評審費(大寫) 人民幣,交納時間為 。
擔保費(大寫) 人民幣,交納時間為 。
保證金(大寫) 人民幣,交納時間為 。
評審費和擔保費屬于甲方收取的業務費用,不進行返還;保證金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期清償貸款合同內的全部費用,在乙方不存在違約等其他行為,應當返還給乙方。
9.2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甲方交納費用的,乙方同意甲方每日按遲延交納費用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利息。
9.3 乙方提前清償主債務的,甲方不再退還評審費、擔保費。
9.4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9.5 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占、挪用。
9.6 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甲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調查、監督和確認。
9.7 乙方如違約,自愿按違約額20%支付違約金,并自甲方代償之日起,按甲方代償額和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支付甲方代償資金占用費。
9.8 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9.9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10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反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乙方應當及時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9.11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電話聯系方式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12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分立、合并、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3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4 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提前妥善落實甲方債權。
9.15 乙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9.16 乙方違約時,自愿接受甲方所采取的任何措施。
9.17 乙方在履行完主合同全部義務必后,有權及時收回保證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字按手印生效)。
11.2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1.4 本合同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財務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簽定任何協議、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簽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 具備下列條件后,甲方正式與貸款人簽定保證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 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押登記手續。
12.1.2乙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評審費和保證金,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方的費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甲方代乙方向貸款人還款后,甲方有權委托貸款人從乙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甲方代償損失,乙方對此無異議。
14.2 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20天起,乙方應逐步將資金足額調集到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
14.3乙方自愿放棄保證金在甲方存放期間孽生的利息的收益權。
14.4 乙方借款余額小于交納的保證金時,可以要求甲方以其保證金代還銀行貸款,或者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由甲方以其保證金提前歸還(結清)銀行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擔保人(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保證人(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格式 篇8
甲方:阿魯科爾沁旗尚信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赤峰阿魯科爾沁北肉業有限責任公司 丙方:李文君
應乙丙雙方的委托,甲方同意為丙方與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020xx84593)(借款總金額為叁佰萬元)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乙方為此筆借款的實際用款人。甲乙丙三方根據《擔保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擬與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幣叁佰萬元,借款期12個月,自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8月26日止。
第二條 丙方此次申請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中的叁佰萬元全部用于乙方的營運資金借款。
第三條 乙方愿意將上述借款使用情況及整個企業的經營狀況、債權債務情況、經濟糾紛訴訟情況,向甲乙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材料,并在借款期間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 甲方愿意就借款人償付《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補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第五條 甲方在保證份額內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如乙方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時,貸款方可以要求乙丙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第六條 擔保期限:自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1月26日止。
第七條 乙方同意提供甲方認可的反擔保方式,并與甲方簽訂《反擔保抵押合同》。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丙方與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聯社簽訂的《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甲方按擔保金額向乙方收取擔保費,年擔保費率為2%,在本合同生效時一次性收取,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已交納的擔保費不退還。
第十條 甲乙雙方不另簽訂保證金協議,待乙方償還完全部借款本息后,持還款憑證復印件到甲方處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
第十一條 乙丙雙方在借款手續辦理結束三日內,將《借款合同》送交甲方留存。乙方同意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本息。
第十二條 乙方機構如果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體制改革和其它重大產權結構變動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將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若乙丙雙方違反《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發生代償損失,甲方依法追究乙丙雙方的違約責任。甲方行使代位追償權,要求乙丙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借款利息以及甲方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三方可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或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甲乙丙三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產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反擔保抵押合同》獨立于本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于丙方與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于乙丙雙方履行完《借款合同》全部義務后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阿旗金融辦
: 20xx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20xx年8月25日 20xx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或其委托代理人)